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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要求加班可以不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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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權拒絕。

國慶要求加班可以不加嗎1

一、國慶節要求加班被拒絕行嗎?

國慶節要求加班可以拒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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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拒絕加班被辭退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申請書。申請書一式三份,遞交仲裁委兩份,申請人留存一份。被申請人爲共同當事人時,申請書一式四份,遞交仲裁委三份,申請人留存一份。申請書用藍黑或者黑色鋼筆或簽字筆書寫,均須本人簽名並落有申請日期。

申請書除應寫明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電話及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電話等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外,還應當有明確、具體的申請請求及申請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2、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明並提交複印件。有委託代理人的,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等。

3、勞動關係證明。如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工資發放情況證明、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工作證、出入證等材料及相應複印件。

4、被申請人身份證明。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申請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儘可能提交。

國慶要求加班可以不加嗎 第2張
  

如果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供其工商註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身份證複印件、經營地等。如果被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戶口所在地地址、現居住地地址、聯繫電話等。

5、證據材料。

總的來說,如果因爲自己拒絕國慶節的加班要求就被用人單位辭退,用人單位的行爲是違法的,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恢復跟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或者要求公司按照本人的工齡支付賠償金。有有緊急情況在國慶節加班的話,用人單位必須發加班費。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內容,相信已經已經對國慶節要求加班被拒絕行嗎的問題進行了解答。實踐中我們遇到法律方面的問題時,需要沉着冷靜的面對並解決,必要時可以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幫助。此外,我們還整理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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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另外,在法定節假日加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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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個人原因,不願意加班,應當同單位進行溝通協商。如果單位不同意,強行離崗的,可以按不服從單位的.安排決定,對應相差規章制度進行處罰,甚至開除、辭退。

如果因爲調班、頂崗等臨時性原因,損害職工合法權益的,職工可以拒絕。對於單位作出的不合理決定,職工也可以向上級部門反應,或者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訴,要求仲裁等。

不過,在現在的社會上,不少公司不僅強行要求員工在假日加班,還沒有加班工資,這也說明公司管理文化不好,正好給你一個機會,提前看清該公司的問題,提前做好準備,找其他的工作。

總之,國慶假期加班這件事,還是要具體內容具體分析,千萬不要因爲一時的激動,就丟了工作,後悔莫及!

國慶要求加班可以不加嗎3

一、國慶節假期可以拒絕加班嗎?

一般情況下有權拒絕,依照我國相關規定,國家法定節假日勞動者是有休息權利的,用人單位不得強制勞動者加班。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首先必須是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其次要與勞動者協商,同時加班的時間也需要符合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加班

也就是說勞動者不同意加班有權拒絕。但如果從事交通運輸業等與公衆利益相關的行業或在發生自然災害需要緊急處理等情況下,屬於《勞動法》第四十二條情形的,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不可以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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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慶節假期加班怎麼算?

以今年爲例,只有10月1日、2日、3日爲國家法定節假日,剩餘的4天爲公休假期。因此,如果勞動者在1-3日當天加班的

無論用人單位是否在日後安排其補休,都應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10月4日-10月7日加班的,如果用人單位未安排調休,則支付二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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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僅憑電子打卡記錄難認定爲加班!

打卡記錄如果屬實,僅能夠反映出勞動者兩次打卡的時間點,但是兩個時間點之間勞動者是否實際工作,是否存在加班工作的事實,打卡記錄不能充分反饋情況。

因此,勞動者還需要提供與之相關聯的能夠證明存在加班事實的證據。比如加班通知、工作資料、工作成果、工作記錄、短信記錄、錄音、視頻等證據以便再向用人單位主張加班工資時有足夠的證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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