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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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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加班工資1

  據新華網上海9月28日電(記者周蕊)國慶長假即將到來,你的加班工資應該怎麼算呢?記者從勞動部門瞭解到,10月1日、2日、3日加班,單位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國慶加班工資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xx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規定,今年國慶假期的具體安排爲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10月10日上班。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介紹,10月1日到3日爲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後四天屬於一般假期,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對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對工資沒有明確約定的,按集體合同約定執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收入的70%確定。

  按照4月1日起上海執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20xx元計算,勞動者在10月1日到3日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資至少有279元。如果國慶7天都加班、不調休,加班工資至少有1579元。

國慶加班工資2

在衆人紛紛制定出行計劃,準備“傾巢出動”的同時,部分服務行業及重要職能部門的上班族在假期仍需堅守崗位。對於他們來說,加班工資如何領,成爲了最關心的話題

根據相關法規,用人單位在9月30日至10月3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倍,另行支付加班工資;10月4日至7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倍支付加班工資。

“如果國慶8天都加班,就能領到相當於平時20天班的工資。黃金週的旅遊高峯期過後,再申請一個長假去旅遊,真是一舉兩得。”面對黃金週加班的事實,在北京工作的電氣工程師方玉龍很坦然。

加班費雖然誘人,但能真正領到嗎?不少“留守”的加班族們表示擔憂。對此,各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均表示,若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工資,職工可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致電12333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

“工廠在黃金週不會停產,但工人的加班補償也會一分不落地按規定發放到工人手中。”山東招遠一家化工廠的負責人劉俊凱先生告訴我們。

國慶加班工資3

法定節假日3倍,休息日2倍,工作日加班1.5倍

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國家法定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加班,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首先要說明的是,節假日分爲 “法定節假日”和“法定休息日”。休息日加班後,企業可以首先安排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才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加班費。換句話說,雙休日加班後,是安排補休還是支付加班費,決定權在企業,職工沒有選擇權。只有平時晚上的'加班和法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加班工資。

以今年國慶7天假期爲例,只有10月1日、2日、3日是法定節假日,其餘4天是把前後的雙休日調換來的。所以1~3日的加班是必須支付加班費(按300%計算),其它4天,是雙休日加班,由企業決定安排補休還是給加班費。

屬於哪一種情形的加班,就應執行法律對這種情況所作出的規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則都是違反勞動法的行爲,都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侵犯,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不能按底薪算

正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些企業嚴格按照規定的倍數來支付加班費,但是卻在計算基數做手腳。例如:員工正常是月薪5千,卻只按1500元的底薪作爲計算基數,這可差很遠啊!不過不用擔心,勞動法對加班費的計算基數是有嚴格的規定的。

凡是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都屬於實際工資,但應當注意一點,在以實際工資都可作爲加班費計算基數時,加班費、伙食補助和勞動保護補貼等應當扣除,不能列入計算範圍。所以,那些所謂有“對策”的企業,也是違反勞動法規定的。

加班工資

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①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②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③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實行其他工資制的,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工資標準,由用人單位安排加班加點的,分別按150%、200%、300%支付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爲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200%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勞動者在休息日和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加點的,如用人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已安排其同等時間補休的,不再發給加班加點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國慶加班工資4

一、什麼是加班工資

加班工資是指在法定的放假期間,公司支付給加班的員工一定的法定加班費及員工在完成其工作任務以內的任務後,又延長其工作的時間,其實加班工資就爲指的是在延長工作期間應該獲得的報酬。

二、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

(一)休息日的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日標準工資(或計件工資)÷8(小時)×2×加班時間

(二)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日標準工資(或計件工資)÷8(小時)×3×加班時間。

所以國慶節的假日中4月5號(其爲法定節假日)就要按平均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而4月4號和6號(這兩天是公休日)就要按平均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2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來計算。

國慶節國家規定是放假三天,但是在特殊情況下用人單位還是可以安排職工進行加班,此時必須要支付職工相應的加班工資。不過,這裏的法定節假日一般就只有一天,也就是國慶那天,加班工資是本人工資的3倍,其餘兩天是按照平時調休來計算加班工資的,也就是本人工資的2倍。

國慶加班工資5

國慶節加班怎麼算工資

法定節假日3倍,休息日2倍,工作日加班1.5倍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國家法定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加班,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首先要說明的是,節假日分爲 “法定節假日”和“法定休息日”。休息日加班後,企業可以首先安排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才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加班費。換句話說,雙休日加班後,是安排補休還是支付加班費,決定權在企業,職工沒有選擇權。只有平時晚上的加班和法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加班工資。

以今年國慶7天假期爲例,只有10月1日、2日、3日是法定節假日,其餘4天是把前後的雙休日調換來的。所以1~3日的加班是必須支付加班費(按300%計算),其它4天,是雙休日加班,由企業決定安排補休還是給加班費。

屬於哪一種情形的加班,就應執行法律對這種情況所作出的規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則都是違反勞動法的行爲,都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侵犯,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不能按底薪算

正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些企業嚴格按照規定的倍數來支付加班費,但是卻在計算基數做手腳。例如:員工正常是月薪5千,卻只按1500元的底薪作爲計算基數,這可差很遠啊!不過不用擔心,勞動法對加班費的計算基數是有嚴格的規定的。

凡是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都屬於實際工資,但應當注意一點,在以實際工資都可作爲加班費計算基數時,加班費、伙食補助和勞動保護補貼等應當扣除,不能列入計算範圍。所以,那些所謂有“對策”的企業,也是違反勞動法規定的。

通過以上與小編一起了解了有關國慶節加班工資該怎麼計算方面的資料,我們都知道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會比一般的加班工資都要高。如果您對於其中存在着有明確的法律問題,可以諮詢,尋求律師的幫助,這裏的律師會全力的幫助您,解答您想了解的法律問題,在實際上爲您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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