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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分家是不是越早越好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8.01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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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分家是不是越早越好,現在的人們更喜歡自由自在的生活,不想受到太多的約束 ,一般來說大家庭會因爲生活習慣和作息時間大相徑庭而鬧不愉快,因此很多人都想跟兄弟分家,下面來看看兄弟分家是不是越早越好?

兄弟分家是不是越早越好1

親兄弟分家,會造成兄弟不和睦,心不齊,這些都是家族衰敗的徵兆。大家族是由各位兄弟姐妹組成的小家庭構成,如果大家族的命運受到影響,每個兄弟姐妹的小家庭家運也不會好到哪裏去。所以,不到萬不得已,親兄弟之間最好不要分家!

其次,兄弟分家容易產生財產糾紛,激化矛盾,惡化兄弟感情。

古語云:“兄弟分家,含糊相讓,讓要讓個明白;子孫爭家,廝打告狀,讓得不明,亦是爭端”。

兄弟分家是不是越早越好

意思就是說:如果兄弟分家時,要儘量清楚,千萬不要含糊謙讓而失去原則,免得以後子孫再來爭家產時糾纏不清,甚至鬧到打架告狀的地步。

南北朝時期,有一對親兄弟爲了爭奪田產打官司,一打就是幾年,兄弟兩人分別舉證,找來了100位證人,鬧得動靜兒很大。當地太守告訴他們兩兄弟:“天下所最難得的是兄 弟,最容易求到的是田地。假使得到了田地,失去了兄弟。你們心裏覺 得怎麼樣呢?”兩兄弟聽完都掉下來眼淚,磕頭請求和解,最後兩兄弟又愉快地生活在一起了。

綜上所述,兄弟分家的壞處多多,不僅是家族衰敗的徵兆,也會惡化兄弟感情,得不償失。所以說,親兄弟最好不要分家,畢竟“打虎親兄弟,上陣父子兵”,兄弟和睦,家和萬事興!

兄弟分家是不是越早越好2

分家,指把一個家分開,分成若干個家。一個完整的家解體,幾個新的家庭成立、誕生。 分家,主要是分財產。財產中,主要分固定資產和資金,即父母的積蓄,父母的私產。俗話說:樹大分杈,子大分家。閩南“分家”從儀式到內容等有顯著的地方特色,也折射出泉州人的某些生活習俗和人性特徵。

閩南分家指的是同一家庭裏的兄弟分家,姐妹們是無權參與的。閩南人大都聚族而居,家族觀念濃厚,一向重視家族血緣關係,以義族爲正統,只有男子纔有繼承權。昔年,一般不准許女子贅婿,族內若有單女戶,得將女兒出嫁而另擇族內子弟過繼,以保持族內血統純正。閩南人把女兒叫做“走某仔”,長大了要嫁作他人婦的,是要“走”的,不具備繼承父母財產的權利和贍養的義務,故有“惜外孫無洝(án)吞”一說。

分家的由來

民國以前,閩南人崇尚大家庭,重視禮教家規。宋、元、明、清諸朝,多有數代同住,不行分家的大家庭。世俗以家口大,同住的輩數多爲榮譽。有四代同堂,甚或五代同堂者。凡一大家庭中,先提分家者即被視爲“敗家精”,也有不能同甘苦共富貴之嫌,是要受到家長斥責和鄉人譏議的。只有極少數開明的父母主動要求分家的。民國時期,政府曾倡導分家。

解放後,政府大力提倡小家庭,打破宗派房界觀念,反對聯宗匯族活動,家庭結構隨着社會經濟制度的改變而出現變化,分家之俗深入民心。

分家的時間

父母在選擇爲兒子分家的時間,是很講究的,認爲“年頭分家利阿兄,年尾分家益阿弟”。這雖是有不夠科學的說法,但卻體現了父母對兒子的平等對待。

因此,雖然農曆六、七月有“粗月”之說,但是大部分人還是將分家的時間選擇在一年的中間,即是農曆的六月。因爲六月也正好是“柑分瓣,柚分片”的時間,分後同樣發達。在六月裏擇定吉日進行分家,寄託着父母對兒子分家後的期望:不論大細同樣都要發達。

兄弟分家是不是越早越好 第2張

不過,在“多子多福”的年代裏,不少家庭都生育有多個男孩,要在六月裏擇定一個吉日,不免要有不“相合”的,有不少地方便把分家的最佳時間約定俗成選在農曆的六月十五這一天,再取這個月的中間一天,寓意兄弟同同好;

有些地方,則選定爲六月初一,取義於分家後有好的開頭。何況閩南地區還有這樣的說法:“初一十五,做事免翻簿”,也就是說,在農曆的初一和十五這兩個日子裏,不管辦什麼事都可以甭擇日。選定六月初一或六月十五分家,其理由也在於此。當然,也有人是擇定五月或八月等其他的月份進行分家的。

分家的主持者

分家儀式一般由母舅主持,這叫做“母舅看外甥,個個一樣親”。如遇特殊情況,主持人無法由母舅充當,就要從“家後”(母親的孃家)另選一個人來代替。這主持人的身份,說明閩南民俗具有昔年的母系血緣觀念遺風。分家需要“中人”,即公證人,這一般由分家方面家族中的有威望的“老大”(長輩)充當。同時請來伯父、叔父等當監督人,以防止父母偏心或兄弟仗勢強佔。

分家的性質和內容

分家前,父母要同兒子一起協商,議定財產分配方案,若兒子中尚有未結婚者,可留給其用於娶老婆費用的同等價值財產,也可協議向已婚的兒子攤派現金,作爲未婚兒子的.“老婆本”;若有未出嫁的女兒也可以此方式,留些財產或攤派些現金作爲未出嫁的女兒的嫁妝費用。餘者,按兒子的人數將財產分成同等數量的分數。

此外,又因閩南地區有“大孫當尾仔”(即長孫相當於細的兒子)之俗,倘若有可能(家財較多)的話,在分配財產時,也可分一份或半份財產給長房大孫,但沒有硬性規定,應視其各自的家庭情況而定。

財產的分配,在田地歸集體所有之前,主要的有田地、房屋和農具、傢俱等財產,均以兒子數平均分配。父輩如若有欠下債務的,也要通過協商,分配給兒子償還,這就是所謂“父債子還,天經地義。”

但是“十指伸出,也有長短”,財產的分配也不可能完全是平等的。例如房屋的分配,通常是長子分得質量最好的大房一間,長子以外的依次分配,分到幼子往往是“厝頭厝尾”之類的小屋,故有“尾仔弟分厝耳”之說。

倒是田地的分配,若是未婚的“尾仔弟”則可優先選擇一份最肥沃、離家最近的田地。田地歸集體所有之後,未婚的“尾仔弟”也就沒有此優先權了。不過,長子通常要分父母結婚時用的舊傢俱,以示繼承父母的“衣鉢”

長子以外的倒是居多可以分得新的傢俱。財產的分配必須寫入《分家書》,要用毛筆和絲棉紙等韌性較好的紙書寫,文字應簡潔易懂,不能有模棱兩可的文句,並按兒子數謄寫,每人一份,由父母和上述有關人員簽名加蓋指模後,交由兒子各人妥善保存。

財產分配好之後,有些地方還要擇吉日分竈,父母一邊做“四句”,一邊從原大家庭的爐竈裏取出燃旺的木炭或柴火分給各個兒子,點旺各人的新爐竈,並用此火種做第一頓飯,以此象徵“薪火相傳,代代不滅”。兒子各人的岳父家,也要在這一天送來各種廚房用品,而且是越早越好,據說岳家最先送達的,旺氣就最先歸他這一家。

兄弟分家是不是越早越好3

兩個兒子土地確權歸誰

謝謝邀請,題注提到宅基地在父母的名字上,大兒子建的房,二兒子不在家宅基地規二兒子,房產權規大兒子行嗎?回答你們,你們已經決定的條條事道,你們沒意見何人官得着,不用問旁人。謝謝友友,祝友友天天好心情。

一般是這樣吧?

謝謝邀請,土地在母親名下,兩個孩子應該怎麼繼承?這個問題問的有點不明,如果是一男一女,就應該兒子繼承,如果兩個兒子,每人一半上在兒子名下,如果兩個女兒,也是每一半上女兒名下。謝友友祝友友天天好心情。

你們弟兄兩個,土地確權時,父母戶口在另一個兒子戶口本上,把土地也確權在他的名下,將來土地歸屬問題,要看具體操作了。

如果兄弟雙方沒有異議,也沒有籤屬其它的書面東西,那麼父母百年之後,因爲土地確權在另一方的名下,土地承包權就歸另一個兒子繼所有。

如果父母在百年之後要把土地承包權一分爲二,由兩個兒子共同繼承,則應在他們的有生之年與兩個兒子籤屬一個協議,對土地承包權的繼承做出祥細說明。如果有可能,還是需要本家本族人員或村幹部在場作證,以免以後生變。

兄弟分家是不是越早越好 第3張

如果父母的意願就是要把土地承包權給予另一個兒子,不予籤屬協議,因爲老人的東西有自行處理的權力,你爭也沒有用的,只能歸另一方所有的。

如果國家政策調整,死人去地,生人添地,那土地承包權就只能上交集體了。

可以改正,問問老人怎麼想,老人是不是喜歡給二兒均衡的分開,還是看老人喜歡給那個兒子,就給那個兒子,或者怎麼個分法,問了老人的意思後,然後根據老人的意思,再切權。

謝謝邀請!我是春光秋月,從事農村土地承包工作多年,歡迎大家關注!

兩個兒子早已分戶,土地確權都在父母跟前,將來怎麼繼承?

需要明確一點,家庭承包地不允許繼承。下面,我按照可能出現的情況來解答。

一、兩個兒子與父母分戶分的僅僅是戶口本,承包合同還與父母在一起。

農村土地確權以二輪延包時的土地承包合同爲依據,與戶口本關係不大。如果父母的土地承包合同與兩個兒子在一起,且承包後合同沒有分開的,當父母去世後,父母的承包地不能被集體收回,至於土地由哪個兒子種

屬於家庭內部糾紛,需要二個兒子之間協商確定。如果父母的土地承包合同與其中一個兒子在一起,當父母去世後,集體不能收回土地,一般由合同在一起的兒子繼續耕種。

二、兩個兒子與父母分戶不僅僅是戶口本,還有承包合同。如果父母是單獨的承包合同,沒有與兒子在一起,當父母去世後,承包地將由集體收回,兒子不能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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