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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慫恿網紅喝農藥是否要擔責引發熱議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2.9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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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慫恿網紅喝農藥是否要擔責引發熱議,主播的直播間環境也是多個起鬨者的不同行爲相互影響形成的,最終判罪定刑的可能性不高。網友慫恿網紅喝農藥是否要擔責引發熱議。

網友慫恿網紅喝農藥是否要擔責引發熱議1

2021年10月15日,湖南省株洲市網紅羅小貓貓子在直播中自殺,經搶救無效死亡。

10月15日,羅小貓貓子在個人視頻賬號上發佈視頻並配文:這大概是最後一個視頻吧,謝謝你們一路陪伴。她在視頻中說自己得了很久的抑鬱症,甚至住院兩個多月,平時作品中的快樂只是爲了讓大家看到後開心。

在直播中,羅小貓貓子拿出一瓶棕色液體,一口氣喝下去,舉着空瓶說:剛纔我已經喝了。喝完後,她掐着脖子,看起來很不舒服。

據媒體報道,在直播中,有網友留言鼓勵她自殺。羅小貓貓子的朋友表示,那天羅小貓貓子並沒有想過真正地自殺,只是想以這種方式給現任男友看,農藥是她稀釋兌飲料,喝下去也是因爲直播間的人起鬨逞強喝下去,直播結束後也是自己打120急救電話。

10月16日,網紅“羅小貓貓子”家人接受採訪也表示:自殺與前男友無關,而是直播間的人起鬨最終導致悲劇發生。

在這個短視頻平臺上,羅小貓貓子擁有67.8萬粉絲,總共發佈了38個小視頻,內容多以生活穿搭爲主,另外,還經營着自己同名的淘寶店。

目前警方已介入調查。

網友慫恿網紅喝農藥是否要擔責引發熱議

網友慫恿網紅喝農藥自殺是否要擔責?

碧海法商表示,網友的言論屬於戲謔行爲,平臺應擔責。

直播喝農藥自殺,爲法律所否定,不應在網絡上發佈、傳播、展示,平臺對類似話題、彈幕、評論,應當盡到積極的管理責任和義務,否則,將可能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民事責任。

在直播中留言讓事主喝下去的網友,涉嫌幫助自殺。如果查明,該留言與自殺有直接因果關係,則該網友涉嫌故意殺人罪。如果該留言與自殺沒有直接因果關係,但渲染自殺現場氛圍,起鬨鬧事,對自殺有間接促進作用,亦是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將被治安處罰。同時,起鬨自殺也是民事侵權行爲,起鬨者須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至於是否可以定故意殺人罪而承擔刑事責任,存在一定爭議。碧海法商認爲,考慮到網絡直播的特性,促成主播自殺的直播間環境也是多個起鬨者的不同行爲相互影響形成的,所以最終判罪定刑的可能性不高。

網友慫恿網紅喝農藥是否要擔責引發熱議 第2張

但這不妨礙,這些起鬨者就此承擔民事侵權責任。當然,主播作爲有完全行爲能力的成年人,應當就其自身行爲承擔主要責任。起鬨者的起鬨行爲在主播自殺這件事上,並非主要原因;主播自行做出自殺決定和行爲纔是主要原因。

而對於直播平臺而言,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對於直播平臺的直播內容,用戶評論內容有禁止性內容規定,平臺應當及時屏蔽、消除相關禁止性內容,並及時向主管機關報告。

所以,具體在本次事件中,直播平臺沒有及時斷開直播,屏蔽不當起鬨評論的義務,如怠於履行前述義務的,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過失。當然,具體是否存在過失,得個案中結合平臺的行爲具體分析,目前並無統一的判斷標準。

此外,如平臺確實存在怠於屏蔽相關內容的情況,其需承擔的,不單是民事責任,還可能受到主管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

網友慫恿網紅喝農藥是否要擔責引發熱議2

近日,某直播平臺上擁有50多萬粉絲的網紅羅小貓貓子在直播時,在一羣網友的慫恿下服農藥,後經搶救無效死亡。這羣起鬨“快喝吧”的網友,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據悉,羅小貓貓子的母親正在山東處理後事,她表示事發時直播間有網民起鬨,將追究起鬨者法律責任。在微博等社交平臺上,網友對這起事件展開了激烈討論。有網友感慨:“本來是有想死的想法,說出來其實是讓大家勸勸自己,看看大家對自己經歷的事有什麼看法,“可惜有些人卻是看熱鬧。”

有網友指出:起鬨是“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也網友認爲,不分青紅皁白,不明真相就去起鬨,“這個互聯網真的生病了。”還有網友提議,對所有的網絡ID全部進行實名制認證,任何因爲網絡暴力、慫恿他人自殺或施暴等造成的直接或間接人身傷害視情況判刑。

網友慫恿網紅喝農藥是否要擔責引發熱議 第3張

華東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文伯書院副院長吳允鋒認爲,站在刑法角度,起鬨、鼓動他人自殺一般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這是因爲起鬨、鼓動他人自殺行爲可能連刑法意義上的教唆行爲都談不上。”即使屬於教唆他人自殺行爲,鑑於被害人具有完全責任能力,其自殺行爲屬於自我決定的行爲。”

因此,起鬨、鼓動自殺行爲不符合刑法規範行爲類型,不承擔刑事責任。同時,這些起鬨者、鼓動者圍觀被害人自殺,由於他們不具有法律上的救助義務,因此,也不能成爲一個不作爲的犯罪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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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是否會介入這起自殺事件?吳允鋒分析指出,出現非正常死亡,警方都有介入的可能性。“但警方的主要職責在於查清事實,釐清責任。例如平臺是否具有一定的監管責任,起鬨者、鼓動者是否屬於在網絡公共場所尋釁滋事等。”綜合本案事實來看,本案對相關方無啓動刑事追責的法律依據。

那麼平臺是否也有責任呢?華東政法大學華東檢察研究院辦公室主任王曉華表示,如果平臺的視頻內容監管力度到位以及算法合理的話,不需要承擔責任。“比如有沒有把‘快去死’‘你快死’等詞彙納入屏蔽清單,視頻內容以及彈幕是否足以觸發預警機制,平臺相關預警機制是否到位,這些都是要考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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