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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一家超市需要多少資金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9.45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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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一家超市需要多少資金,創業者大多數都會選擇一些比較熱門的創業項目,火爆程度越高,越受消費者的認可,所以在經營過程中也容易產生一些收益,這時候選擇加盟大品牌是一個不錯的選擇,下面看看加盟一家超市需要多少資金。

加盟一家超市需要多少資金1

加盟一個超市大概需要20-50萬左右。

以加盟的方式開連鎖超市,至少需要投入20-50萬左右。由於每家超市所在的城市不同、選擇的商圈區域不同、面積規模不同,各項費用都不一樣,可以說個體差異還是很大的。

1、租賃費

開超市需要租賃店面,而且面積不能太小,畢竟品類比較多,都是需要佔據空間的。一般來說,小型超市需要在100-500平米左右,標準超市是500-1500平米,大型綜合超市都要在2500平米以上。預算租金時,要結合城市區域、地段面積等因素來分析。

2、手續費

超市在正式營業之前需要辦理的手續比較多,各個環節都是要花錢的,當然這個手續費在總投入費用中的佔比相對較小。

3、裝修費

裝修超市不需要太高的標準,一般都需要統一形象風格,由總部提供圖紙方案,規定標準即可。

4、進貨費

所有的貨物都是由總部統一配送,一般的品牌都有自己的供應鏈,廠家直供價格實惠很多。具體的'進貨量及進貨品類,也要協商確定。

5、人工費

開超市是需要聘請員工的,售貨員、收銀員等都不能少,當然員工數量也要看店面大小和實際需求。

加盟超市的注意事項:

1、成本管理

加盟超市之後,很多創業者爲了儘快正常經營,變得吝嗇起來,很多地方馬馬虎虎,能省則省,但是這種省式,會造成在設計上材料不過關,暫時看起來沒什麼問題,但是過個半年一年,材料層板列,或者牆體發黑等等,

不得不換新的貨重新返工等,造成二次智慧之選,那麼反反覆覆不僅增加了投入成本,更多的對門店的運營產生不良影響。

2、加盟超市的衛生

在運營過程中,有的時候會因爲忙碌而不記得搞衛生,衛生狀況差,消費者的購物體驗就受到影響,對門店的印象變差,自然會潛移默化的影響門店的經營。

3、加盟超市的服務

店鋪的產品質量與服務質量。加盟超市的產品和服務是提高/增加店內客流量的基礎。所以,加盟店的經營者一定要提高/增加店鋪的產品和服務質量,讓消費者在這裏喝到好的店鋪服務。

加盟一家超市需要多少資金2

加盟店的注意事項

一、在加盟前期,要注意合理的籌措資金,合理的投入資金

由於急於創業開店,有些加盟者爲了籌措加盟金、保證金等,到處張羅,甚至借高利貸也在所不惜。一旦開店,雖然生意也還算順利,但是每天爲了籌錢償債,完全無心投入於事業的經營。

本該在陣頭領軍的經營者,一旦因爲資金的調度而離開第一線,店內其他員工馬上會受到影響,於是服務品質逐漸低落。而顧客也是敏感的,慢慢地就會逐漸遠離該店,當然業績就不可能再往上提升,本來生意還不錯的店面往往因此而垮掉。

二、控制好經營成本,規劃好進貨策略

經營過程的成本控制十分重要,少一分開支就等於多出一分利潤,把成本壓縮在較低的範圍內是絕對必要的。但是,過分的節省也是不正確的。比如,燈光效果對於某些貨物的銷售來說,是吸引顧客的必不可少的條件,如果爲了省電而將射燈關閉,肯定會得不償失。

加盟一家超市需要多少資金

同時,規劃好進貨策略,調節好週轉速度,也是控制成本的`有效方法。店面應儘可能避免壓貨,許多新老闆經常出現資金佔壓嚴重的情況,資金運作捉襟見肘,很快陷入困境。對季節性滯銷貨品應及時降價清倉,用新貨補充原有空缺。畢竟,商品只有賣出去的纔是錢。

三、學會管理員工

雖然加盟後,總部會在員工管理上提供一系列的培訓,會給加盟商提供相應的支持,但是,遠水救不了近火,加盟者需要從源頭上找問題,真正融會貫通,學會如何管理員工。英中創業實驗室從多個創業者的實例中發現,許多新老闆沒有正確認識這個問題,從慣常思維出發,依照自己的性情來做事,於是出現內部員工拆臺的事情也就不足爲奇了。

加盟一家超市需要多少資金3

加盟之前十大注意事項

第一、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註冊證。

因爲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標準局,所頒發的服務標章註冊證才行。

前一陣子即發生某中式餐飲連鎖體系的糾紛案,新舊二個體系鬧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後來敗訴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稱,連帶使已經加盟該體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無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權利金的支付方式。

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

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

加盟一家超市需要多少資金 第2張

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爲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準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

其中,由於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約期限爲五年,權利金採取年繳方式,某些總部便要求加盟者將五年的權利金,一次開齊五張支票繳交總部。後來曾有這樣的案例發生,某一體系的加盟者開店二年,因爲生意不佳而關門大吉,但是卻早在簽約時,已開齊五年權利金的支票繳交給總部了。

按理說,後面三年既然已經收店不再使用總部的商標、商譽,就不需再支付權利金,然而總部卻仍將已收取的支票軋進銀行取款,害得這位加盟者,不僅賠了二年生意,還得另外支付這些已開出的支票金額!

所以,加盟者若遇總部要求一次開齊合約期限內,全部權利金的支票面額時,務必記得在合約上加註一點,當加盟店收店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第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

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爲加盟店經常認爲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採購。

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採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爲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籤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爲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問題。

通常加盟總部爲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範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

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爲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

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於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個房屋仲介連鎖體系就是如此,最後當然就會招致加盟店的羣起抗爭。因此,加盟者爲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競業禁止的條款。

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爲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範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爲此舉不致違法。

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對此,曾有某連鎖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爲三年,被加盟店告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認爲競業禁止條款乃屬合理,惟認爲三年是否過長?後來該總部也很識相地把三年改爲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第六、管理規章的問題。

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爲合約的附件。因爲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爲所欲爲,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佈了。

第七、關於違約罰則。

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爲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第八、關於糾紛之處理。

一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爲管轄法院。爲的是萬一將來有需要時,總部人員來往附近法院比較方便。

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總部在合約中規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時,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組成成員爲那些人?

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那麼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坦總部,而不利於加盟者。礙於合約,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筆者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刪除。第

九、合約終止之處理。

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要求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但若是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爲雙方角力的重點。

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僱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況,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資的話,那麼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第十、在合約籤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

曾經有某超商連鎖體系與加盟者簽約之後,總部留二份合約,並未留一份給加盟者,後來被一狀告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瞭解合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要把合約內容看清楚再籤,逐一瞭解內容,若有任何不明瞭或不明確的地方,都應該向總部人員詢問清楚。因爲唯有在簽約前,仔仔細細瞭解合約,才能減少日後的紛爭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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