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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生子算不算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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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生子算不算重婚,我國《婚姻法》規定了一夫一妻制原則,丈夫在外有了小三,妻子一直不知道,讓妻子十分的生氣,並且這也是嚴重傷害了兩個人之間感情,下面看看小三生子算不算重婚。

小三生子算不算重婚1

一、小三懷孕生下孩子算重婚罪嗎

婚內出軌並有私生子的行爲,並不是構成重婚罪的構成要件。是否觸犯重婚罪,具體要看出軌方與小三在日常生活中是否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如是,構成重婚罪;否則,就不構成重婚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小三生子算不算重婚

二、重婚行爲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爲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可以看到,婚內出軌並有私生子的行爲,並不是構成重婚罪的構成要件。是否觸犯重婚罪,具體要看出軌方與小三在日常生活中是否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如是,構成重婚罪;否則,就不構成重婚罪。

小三懷孕生下孩子算重婚罪嗎?面對小三懷孕生下孩子的情況,做妻子的如果要給自己爭取權益,應該要及時找律師幫助介入。面對夫妻中的另一方在外邊有小三想要追究對方重婚罪但不知道該怎麼

小三生子算不算重婚2

一、老公與小三生了孩子算不算重婚罪?

老公和小三生了孩子並不一定算重婚罪。重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

法律上的重婚,不等於通姦和出軌,法律上認定重婚必須是有兩本以上的結婚證,或者是沒有登記結婚,但是對外一直以夫妻宣稱,並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長時間。如果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存在重婚,可以主張重婚一方賠償精神損失費以及物質損失,解除婚姻關係,同時還可以通過刑事自訴或刑事公訴讓重婚一方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但是重婚的認定在法律上是很嚴格的,需要根據雙方的具體情形和證據情況來判定。

小三生子算不算重婚 第2張

二、重婚罪需要什麼證據?

根據上文所述,重婚罪的後婚有兩種存在形態,一種是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一種是以夫妻名義同居在一起的未領取結婚證的婚姻。因此,對於重婚需要什麼證據,具體得分兩種情況:

1、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此種情況比較簡單,需要的證據有結婚登記或者僞造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證等直接證據。

2、以夫妻名義同居未領取結婚證的':此種情況由於沒有像上一種情況的直接證據,因此在收集證據的時候比較麻煩,具體可以收集的證據有: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懺悔書等、婚外情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錄像等、雙方發的親密短信等等證據都可。

綜合上面所說的,重婚罪就是屬於在有婚姻的情況之下還與他人生活在一起,但對於只是單純的生育了小孩子,這是不會構成犯罪的,一般會按婚內出軌來進行處理 ,所以, 對於受害者就要多收集一些證據,從而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小三生子算不算重婚3

這個要看男人在和妻子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小三是以何名義相處的,如果和小三又登記結婚了,那就是妥妥的重婚罪;如果和小三沒有登記結婚,但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財產混同,周圍街坊鄰居都以爲他們是夫妻,那這個男人也算觸犯重婚罪。不符合上述兩種情況的,就不能算是重婚罪。

那上述兩種情況下小三算不算重婚罪呢?

首先要看小三有沒有配偶,如果有,肯定是重婚罪;如果沒有,要看小三知不知道男人有配偶,如果明知有配偶仍然與其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也算重婚罪;如果不知道"丈夫"有配偶,是被欺騙了,那就不能算重婚罪。對於沒有配偶的一方,在重婚罪的認定上,主觀是否爲直接故意是主要的考量因素。

在河南信陽就有這樣一個涉及重婚罪的案子:

小劉工作穩定,家庭條件好,長得也挺帥,就是生活不太幸福,他與妻子小錢結婚數年並育有一女,雖然一直維持着婚姻關係,但矛盾重重。2017年4月,同學小李出差來到小劉工作的城市,多年未見異鄉重逢,二人相聊甚歡,小劉向小李傾訴自己不幸的婚姻生活,還向小李出示了一張"離婚證",稱自己已離婚。單純的小李信以爲真,隨後二人感情迅速升溫,並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小李的母親還大擺筵席將女兒託付給小劉。

小三生子算不算重婚 第3張

同居後,二人很快有了一個女兒,小劉支付30萬首付,以小李名義在老家買了一套房子,並在自己工作的城市爲小李和孩子租房子住,但總是以"父母不同意這樁婚事,暫時還不能結婚"爲由拒絕辦理結婚登記。小李一直被矇在鼓裏,直到2019年7月,收到小劉妻子小錢的一紙訴狀,要求小李返還被侵佔的夫妻共同財產,小李這才醒悟,意識到自己被小劉欺騙,遂向公安局報案。

小劉向公安機關說明了與小李的關係,並自願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檢察院以小劉涉嫌重婚罪爲由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後認爲,小劉的行爲構成重婚罪,依法應予以懲處,但案發後小劉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從輕減輕處罰,且小劉自願認罪認罰,與受害人小李達成和解協議,取得了諒解,依法可從寬處罰,最後法院判處小劉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

本案中,小劉在有配偶的情況下與他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雖沒有進行婚姻登記,但也構成重婚罪,小李被小劉欺騙,不知其還未離婚,也是受害者,不構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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