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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標準n+1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2.8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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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標準n+1,生活在職場中,我們可能不斷的經歷入職,離職。作爲一個勞動者,瞭解基本的勞動法有利於維護我們的權益。如果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違法辭退,你知道怎麼獲得賠償嗎?下面來了解以下什麼是補償標準n+1。

補償標準n+11

一、員工被辭退補償N、N+1、2N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1、【N+1表示的含義】:其中“N”表示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年限,“1”表示代通知金。

2、【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N”(協商解除)的適用條件:

1、正常情況下的經濟補償爲N。不論何種類型的勞動合同,也不需要任何條件,都可以協商解除。

2、“N+1”的適用條件:用人單位在:3種情況下未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補償標準n+1

三、“2N”的適用條件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四、2N+1和2(N+1)說明

很多被辭退的員工被網上的很多信息誤導,張口就要2N+1或者2(N+1)的補償,並堅信這是法律規定,但這個補償規定並沒有法律依據,當然如果公司願意補償這個數目也合乎情理。

補償標準n+12

n+1 補償標準

n+1,的n指的是工作年限,單位在辭退人員時應給予的基本賠償。

1、n+1賠償,是在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時候按勞動合同法規定需要給你補償的一種方式。

2、n就是根據你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補償1個月的工資,不滿半年的,算半個月,半年以上的,算1個月。

3、+1就是指在此基礎上多補償你1個月工資,+2就是多補2個月工資。

補償標準n+1 第2張

你的工資是4000多,按4000舉例算,工作3年就是

(3+1)X4000=16000(一萬六千)

工資4000多,你可以自己算算

但是如果薪資是:底薪+提成,的話就只能按底薪算:

(3+1)X1900=7600(七千六百)

補償標準n+13

N+1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賠付的'數額:大概是你兩個月的工資。

所謂n+1的賠償標準解釋如下。

①N是指你的工齡

如果你在企業工作了一年,n就是一,如果你工作超過了半年,也是1。

②賠償基數是你的平均工資

如果你的工資基本上是穩定的,那就可以按月薪來算,假設有偏差的話,最精準的方式是按你的年工資的平均值。

補償標準n+1 第3張

最後加1的解釋

如果公司提前一個月讓你離開,那就不需要支付這個工資,假設三天到一週就讓你離開,需要多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總結】

按你現在的情況,如果公司馬上離開,應該支付你兩個月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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