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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行辭退員工補償標準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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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行辭退員工補償標準2022,我國發展越來越好,隨着各項政策也在完善,在現實的用人單位和員工之間,員工辭職和單位辭退員工都是很常見的事情,以下分享強行辭退員工補償標準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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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辭退員工補償標準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3、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4、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5、《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什麼情況下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強行辭退員工補償標準2022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提前多久解除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四、辭退員工有哪些情形

對於用人單位而言,根據辭退員工需付出的代價不同有以下四種類型:

1、需支付辭退員工賠償的情形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相關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若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經無法繼續履行,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向辭退員工支付賠償金。

2、需支付辭退員工補償的情形

根據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被辭退員工補償金:

(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經過合法程序辭退員工的;

(二)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決定不與員工續簽的,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

(三)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或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時辭退員工的;

(四)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時辭退員工的。

3、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作爲補償的情形

勞動者有下列情況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只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無需支付辭退員工補償/賠償金的情形

勞動者有下列情況的,用人單位可以不經通知即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責任的。

強行辭退員工補償標準20222

一、事業單位辭退員工補償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如果單位違反規定,無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補償的條件

1、公司若辭退你的話,若單位屬於以下情形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強行辭退員工補償標準2022 第2張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 月的平均工資。

2、若單位不具有上述情形仍然辭退你,則此時單位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在我國相關的勞動人員在這類勞動用人單位工作時,如相關的用人單位發生重大變化的、破產、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解除這類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時,應積極的按照法律規定對這類人員進行補償,保護這類人員的合法權益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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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有什麼區別?

一、支付情形不同

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依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如用人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解除;經濟性裁員;勞動合同期滿解除等情形),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賠償金

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需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劃重點: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是不能同時存在的哦!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二、支付標準不同

經濟補償金

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計算公式:經濟補償金=月工資×補償年限。

賠償金

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應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計算公式:賠償金=經濟補償金×2。

強行辭退員工補償標準2022 第3張

賠償金計算方式各地區大不同

大家都知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用人單位依法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時所涉及的勞動者月工資應以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爲準。

這裏提及的”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實務操作中應以哪個數據爲準,各地是否會有差異?

對此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編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釋義》以及相關行政法律、司法解釋、各地法規中也無具體明確的規定或說明。

根據各地統計局與人社局發佈的相關文件、數據爲基礎,以2014-2020期間全國各地中院針對此問題的觀點進行了系統的類案檢索,最後針對大數據檢索情況進行反推分析梳理,得出了當前各地常用的六種做法,其中第六種做法也就是以“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是目前的主流做法,現將全國42個地區的做法闡述如下:

國家層面規定:以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爲準。相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

第四十七條第二款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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