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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員工如何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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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員工如何賠償標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需要一定的條件,並且一般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作爲補償,這些都是有一定的法律作爲支撐的,瞭解更多法律知識,知道辭退員工如何賠償標準

辭退員工如何賠償標準1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辭退員工補償標準:

1、單位經濟性裁員,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無故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性補償。

3、因勞動者存在過錯而辭退的,公司不需要支付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辭退員工如何賠償標準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辭退員工如何賠償標準2

《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後,企業的違法成本大大增加,實踐當中,許多用人單位以不給書面通知的手段來達到“合法解僱”的目的,其意圖是使勞動者拿不到公司解僱的證據,甚至許多用人單位一邊通知員工不要上班,另一方面卻突然以曠工爲由解除合同,此不得不引起勞動者的警惕和有關部門的重視。對被解僱的勞動者而言,應當首先向企業索取相關的書面情況說明(不限於違法辭退證明),由於是不法單位對辭退通知比較敏感,可以要求其出具工資的結算日期、離職交接手續等情況說明,若單位拒絕提供可以先行將單位辭退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送達企業並留存證據,及時申請勞動仲裁。

因涉及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而引起的勞動爭議的舉證範圍:

1、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的決定通知等;

2、按企業內部規章制度處罰的,提供相應的規章制度。

3、職工違章違法的有關證據材料等;

4、職工的工資、獎金收入情況等;

5、涉及培訓費的,用工單位必須提供支付培訓費的具體依據及必須服務期限等。

勞動關係的證明;如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合同,聘用、僱傭關係的證明,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應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關證明或者當事人其他協議等證明材料。當事人是公民的應提供居民身份證明;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提供營

辭退員工程序

1、認定員工嚴重違紀,必須依據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辭退違紀員工的重要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行政法規以及政策性規定,並已經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爲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只有依據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做出來的辭退決定,纔可以成爲仲裁機構或者司法機關的判案依據。所以用人單位一定要建立起合法有效地規章制度,才能將其作爲判斷勞動者是否嚴重違紀的客觀依據。

2、規章制度只有公示過才能對員工產生法律效力。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證據證明規章制度已經公示或者向勞動者告知的話,該規章制度不能作爲辭退勞動者的依據。所以用人單位一定要將該合法有效地規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才能將其作爲判斷勞動者是否嚴重違紀的客觀依據。

3、必須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如果單位沒有注意蒐集保存能夠證明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證據,就算是勞動者真的嚴重違紀,但是在勞動爭議中用人單位舉不出來證據,就要敗訴,法律講究的是證據。因此

辭退賠償計算

【一】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辦法及支付標準

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金計算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此處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經濟補償金分段計算:在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簽訂,試行後解除的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計算,勞動合同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經濟補償金計算年限:對於因用人單位的合併、兼併、合資、單位改變性質、法人改變名稱等原因而改變工作單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時間可以計算爲“在本單位的工作時間。另外,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

無故辭退賠償

公司無故辭退員工怎麼賠償

法律諮詢:

今天下午16:00來上班,公司直接開會解僱我,我問他們爲什麼解僱我,他們就說試用期不合格,沒別的理由(當時與甲方籤勞動合約上寫試用期1到2個月)

我當時向公司要辭退單,他們不給,只拿了張辭工單給我叫我寫辭工申請,我是被辭退的,我就肯定沒寫,他們就走了叫我明天去財務領工資,好冤枉,解僱也不提前通知,我工作也沒失誤,就這樣無條件的說試用期不合格給解僱了,連個解僱單也不給就辭退我,我想知道按照這樣的條件無條件解僱我,我能夠拿到什麼補償嗎?

辭退員工如何賠償標準 第2張

律師回答:

1、公司的行爲是違法的。當然,如果你同意的話除外,可以協議解除。

2、公司解除合同,應給給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補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所以,要看你在公司工作了多久。勞動法都有規定,可以去看看。

3、合同怎麼制定的怎麼辦。

相關知識: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

辭退員工如何賠償標準3

員工被辭退且符合法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的,單位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如果是違法辭退,員工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如果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單位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中的經濟補償金標準的兩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辭退員工如何賠償標準 第3張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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