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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要給女方賠償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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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要給女方賠償金嗎,離婚的夫妻也變得非常多了,而離婚是一個非常麻煩的過程,離婚的賠償也是衆人非常關心的一個問題,下面就爲大家分享離婚要給女方賠償金嗎。

離婚要給女方賠償金嗎1

離婚一般不需要給女方賠償金,但是男方如果有與他人同居、重婚、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或者其他重大過錯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離婚要給女方賠償金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離婚要給女方賠償金嗎2

一、夫妻離婚男方用給女方補償嗎

夫妻離婚時,男方並不一定需要給女方補償,但如果男方認定爲有過錯方,則應當支付相關補償。離婚經濟補償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行分別財產制的夫妻離婚時,對家庭事務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在離婚時有權獲得另一方經濟補償的制度。而離婚經濟賠償是在夫妻一方存在過錯時,離婚應該給予無過錯方民事賠償的制度。

損害結果的發生是賠償的前提條件,明確損害結果對於賠償數額的確定有決定性的意義,因此有必要明確損害的範圍或者損害的計算標準。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離婚要給女方賠償金嗎 第2張

二、司法解釋

1、在重婚情形下。重婚行爲構成了夫妻間貞操義務的違反,主要會造成他方配偶精神上的痛苦。精神上痛苦是極其主觀的感受,別人無從得知,從而精神損害不可能精確計算,只能委之於法官憑藉司法經驗,根據行爲人的主觀惡意、情節、常理、醫學鑑定等因素予以判斷。

至於物質上損害亦非不存在,比如,一方婚外性行爲感染性病致使他方身體受到傷害,由此產生的醫藥費。另外,爲獲得他方配偶不忠行爲的證據而支出的費用亦應計算在內。

2、在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情形下。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侵犯的客體與重婚相同,其所造成的損害後果與後者造成的結果相類似。重婚造成的結果前文已有詳述,此處不再贅述。

3、在家庭暴力情形下。這裏物質損害主要包括由於身體、精神受到傷害而產生的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等等。至於精神上損害,同樣應委之於法官依前文所列標準予以確定。

4、在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情形下。虐待家庭成員的損害後果與家庭暴力情形下的損害後果基本相同,在此不再贅述。

5、在遺棄情形下。物質損害主要包括扶養費、家庭生活費當中應由對方支付的部分。精神損害依上述規則予以確定。

離婚要給女方賠償金嗎3

一、離婚男方要給女方什麼補償?

離婚男方不用給女方補償的,除非是男方自願,因爲沒有法定過錯是不需要賠償的。

離婚屬於夫妻雙方的權利與自由,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訴訟離婚。

婚前財產各自歸各自,婚後夫妻共有財產原則均分。

如對方有導致離婚的法定過錯(比如一方惡意轉移財產)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時可以要求過錯方少分,並可以主張損害賠償。

協議離婚的條件

協議離婚的實質條件主要包括以下三個部分的內容:

1、主體要件

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也不包括事實婚姻。

離婚要給女方賠償金嗎 第3張

2、離婚合意要件

要求“雙方自願”即配偶雙方就離婚問題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並且這種意思表示必須真實、自願。因受對方或他人的欺詐、脅迫或因重大誤解所作出的離婚的意思表示無效。

3、其他要件

必須具備“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的法定要件。“適當處理”是指協議離婚雙方當事人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處理達成協議。

其中,子女問題適當處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擔監護責任,子女的撫養費和教育費如何負擔,子女的'姓氏是否改變等。財產問題,包括共同財產合理的分割與處理,對共同債務的分擔,對住房的分配,對生活困難方的經濟幫助等內容。並且,以上條件也是離婚協議書所應當包含的內容。

二、協議離婚的法律風險

協議離婚的法律風險:離婚協議書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1、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常常留有隱患。對於離婚協議的內容,雙方協商一致就可以,由於當事人的法律素質有限,因此,協議書中涉及財產、子女、債權債務的處分,往往考慮不周全,措辭不嚴謹,容易產生糾紛。

2、在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不具有法律強制執行效力。協議離婚後,當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的內容時,另一方必須向法院另行起訴解決,而離婚協議書中約定的內容,不一定百分之百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持,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通過法院達成的調解離婚,或是法院做出的離婚判決,才具有可強制執行的效力。當一方不履行調解書或判決書的內容時,另一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離婚就是因爲夫妻的感情已經沒有或者說破裂纔會選擇離婚的,而如果是男方提出的而且沒有任何的法律規定上的婚姻錯誤是沒有理由要求其給補償的,除非男方認爲對不起女方而自願給出補償的情況是屬於例外,其他一般而言都是沒有任何的補償或者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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