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親子知識 > 早期教育 > 離婚要求男方賠償可以嗎

離婚要求男方賠償可以嗎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1.83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離婚要求男方賠償可以嗎,對於男女雙方在婚姻無法繼續下去的時候,他們唯一的解決辦法就是選擇離婚。但是很多人在離婚的時候都想要一定的補償,那麼,離婚要求男方賠償可以嗎。

離婚要求男方賠償可以嗎1

一、離婚可以要求賠償嗎

在夫妻雙方同意行政離婚的情形下,如果雙方就離婚損害賠償問題已達成協議,法律應尊重當事人的意願,不必進行干預;如果雙方就離婚損害賠償問題不能達成協議,則可以通過訴訟離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1、符合《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爲原告基於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爲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3、無過錯方作爲被告的離婚訴訟中,一審時被告未基於《婚姻法》第46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離婚損害賠償的範圍應包括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離婚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方式宜兼採財產責任和非財產責任兩種形式。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責任形式,也可適用非財產責任和財產責任兩種方式。過錯配偶的違法行爲造成無過錯配偶的精神創傷的,可以請求給付撫慰金。無過錯配偶的名譽權等如受損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形。

離婚要求男方賠償可以嗎

二、離婚後無能力支付賠償金怎麼辦

1、補償協議需要履行。

如果男方是迫於女方及其家人的壓力,在不情願的情形下籤訂的補償協議,但是補償協議簽訂已超過一年,即使協議顯失公平,也錯過了請求撤銷的訴訟時效,只能按協議來履行。

2、如果男方不履行,女方需要依此協議向法院起訴,要求履行,如果法院支持了女方的訴訟請求,女方纔可以持法院生效的判決申請強制執行,不經起訴,女方不能直接申請強制執行。

男方可在訴訟過程中說明簽訂協議的過程,說明男方並非自願簽訂,看法官如何處理。如果一審女方勝訴,男方可以提起上訴,拖延判決生效時間。

3、即使女方向法院起訴勝訴,男方如果確實無力履行該判決,法院也不會強制執行,只能等男方有財產可供執行時才能執行。

補充:如果你們簽訂的補償條款是在離婚訴訟中,法院的調解書或判決中所約定的,則該補償條款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女方是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

離婚要求賠償的必須要滿足法定的情形纔可以,而此時的離婚賠償金則需要根據多方面的因素才能確定。而要是離婚後無力支付賠償金的話,當事人之間可以先協商,要是無法協商一致的話再向法院提起訴訟。

離婚要求男方賠償可以嗎2

一、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標準

離婚賠償在法律上是沒有統一的標準,主要是根據受害者所遭受的精神創傷來進行賠償。但是如果夫妻之間另外一方採用暴力毆打,遺棄的方式對待自己的伴侶,從而導致另外一方遭受了嚴重的精神損失的,那麼人民法院在判決的時候,判定賠償義務人所賠償的精神損失費會高很多。

二、可以要求另外一半賠償精神損失費的情況

婚姻法第46條說明,在婚姻存續期間,另外一方有重婚行爲,婚後與異性同居行爲,在家庭中對另外一半使用家庭暴力,有虐待或者是遺棄家庭成員的。並且受害方沒有過錯的,可以要求賠償。

1、重婚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46條第1項和第2項的規定,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配偶和她進行同居或者是重婚的行爲。在這樣的情況下,受害者可以要求另外一半賠償精神損失。在婚姻法裏對於重婚和伴侶和他人同居都有着理論上和務實上的區別。重婚是當事人已經結婚,但是又以結婚的名義和另外的異性結婚。

而高人民法院對於配偶者和他人進行同居的司法解釋是,當事人已婚,但是又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和婚外的異性,不採用夫妻的名義,來維持和穩定的共同同居。

雖然重婚罪和婚後與另外的異性同居在形式上有一定的區別,但是總歸來講,都違法了婚姻法裏面所規定的夫妻之間的忠誠義務。忠於婚姻是婚姻之間存在的根本,違反了忠實義務就構成對伴侶的侵害。法律上列舉了重婚罪和在婚姻存續期間和另外的異性同居,受害者可以要求賠償的規定,其目的就是在於保護穩定的夫妻關係,而在發生這樣的事件之後也可以讓受害者得到一定的經濟賠償。

離婚要求男方賠償可以嗎 第2張

2、家庭暴力

我國婚姻法第46條所規定的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爲。而這樣的方式給受害者造成了一定精神或者是肉體上的傷害。所以國家婚姻法規定,在遭受到家庭暴力的時候,可以要求另外一方賠償精神損失。

3、遺棄

婚姻法第46條還說明,受害者還可以採用遺棄家庭成員的方式,要求另外一半賠償精神損失。而遺棄的含義是指,受害者在患病的情況下,另外一半爲了逃避責任,而進行的遠走高飛,或者是消失。同時也指在婚姻存續期間拒絕和對方同居,或者是沒有理由的外出不歸。

對於遺棄罪,法律的解釋是在雙方關係存續妻期間,另外一方消極怠慢對方,沒有在身體上,物質上,精神上對對方進行關愛。從而導致伴侶出現一定的精神損傷,或者是自殘的行爲。

離婚要求男方賠償可以嗎3

一、離婚時怎麼要求男方賠償

離婚時女方一般會向男方索要精神損害賠償,離婚時可以要求索賠的條件大質有: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這幾種情況可以構成過錯離婚,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要求離婚並索要賠償,但是賠償金額不能高於五萬元。

二、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制度須具備的條件

1、主張該損害賠償方須對離婚無過錯,這個條件意思是即使有過錯,如果該過錯未導致離婚(與離婚無因果關係)亦視爲無過錯。

2、過錯方需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法定過錯情形,即:(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只有這幾種情形才構成離婚過錯。

3、該過錯須與離婚有因果關係,即該過錯導致離婚。如果雖有過錯但雙方未離婚則不能主張此損害賠償。

4、該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提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須區分行政離婚與訴訟離婚而有不同。在行政離婚離婚後1年內可以另行向法院主張。訴訟離婚的原告須在一審辯論終結前提出該主張。否則在判決或者調解離婚後不得另行主張;訴訟離婚的被告若不同意離婚,但法院判決離婚的,可在判決生效後另行以訴訟方式提起該損害賠償請求。但無論是行政離婚還是訴訟離婚,若該過錯在離婚後才發現的,不得主張,理由在於該過錯與離婚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

離婚要求男方賠償可以嗎 第3張

三、離婚補償的條件和方式

根據婚姻法和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規定,在補償的方式上,一般要求是一次性給付,適用離婚補償制度的條件有以下幾方面:

1、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期間實行的是分別財產制,即要求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這是因爲,在實行法定財產製的夫妻離婚時,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一切財產,雙方都可以分割,分割時雖也考慮財產的來源,但如雙方都沒有可以照顧的特殊原因,共同財產基本上是等分的,這樣沒有經濟收入的一方在離婚時就可得到對方的財產,這就間味着其家務勞動得到了肯定。

2、權利的享有須以特定義務之履行爲對價。即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爲撫育之子、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即要求一方爲了家庭的利益做出了大量的貢獻。離婚補償制度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承認家務勞動或協助工作的價值。在夫妻分別財產制度下,離婚時雙方無共同財產,如不作出一定的補償,作出貢獻的一方的價值就無從體現。

3、權利人只能是夫妻雙方中的一方當事人。婚姻法爲私法,這種補償請求權在於保護當事人的個人利益,是典型的私權,一般不涉及公共利益,如果當事人認爲放棄這種權利不會對其基本生活造成困難,法律並不強加干涉,所以當事人以外的利害關係人無權享有。

4、離婚補償的請求只能在離婚時提出,即只有在雙方準備離婚或者其中一方提出的離婚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纔可以要求經濟補償。此外,這種補償並非離婚財產分割的考慮因素,而是一種獨立的訴訟請求權。

綜上所述,離婚的時候如果對方存在過錯行爲導致離婚的,另一方是可以要求離婚賠償的,當然這個是誰主張誰舉證,申請離婚賠償也是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的,這樣法院在審理過錯中才會確定是否應當作出賠償以及怎樣賠償。

懷孕科普
新媽科普
育兒科普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