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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自己提出離職有賠償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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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自己提出離職有賠償金嗎,員工主動辭職,是企業裏員工流動的一種重要的方式,很多人在離職的時候都想要拿公司的賠償金,下面爲大家分享員工自己提出離職有賠償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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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員工因個人原因辭職的,當然拿不到經濟補償金

在司法實踐中,只要是員工以個人原因提出辭職的,比如“家裏有事、個人發展、出去創業”等等,都不會支持經濟補償金。並且,以個人理由辭職的,員工還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才行,否則,不辭而別或達不到法定通知期離職的,都屬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行爲,可能還要賠償公司的經濟損失。

員工自己提出離職有賠償金嗎

二、員工以公司存在違法行爲“被迫辭職”的,公司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實務中,一些公司存在剋扣員工工資,停發、少發或拖欠工資行爲,還有一些公司不爲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還有的公司讓員工在有毒、無防護設備等惡劣的生產環境下勞動,針對這種情況,爲保護員工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員工享有特別解除權,可無條件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還可獲得經濟補償金。這就是實踐中通常所稱的“被迫辭職”。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公司存在以下違法行爲,員工可以“被迫辭職”: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時存在欺詐、脅迫、趁人之危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勞動合同法第46條明確規定員工依照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

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被迫辭職”時,需注意各地司法實踐中所把握的“度”,要不然一不小心“被迫辭職”可能變成違法解除。

三、員工先因個人原因離職,事後能否以“被迫辭職”爲由要求經濟補償?

實務中一般不會支持。因爲裁判機關在審理此類爭議時,會審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最初的理由是什麼,一旦公司有證據證明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是個人原因,比如辭職書或解除通知中已經表明瞭解除理由,裁判機構就會認定該理由爲勞動合同解除的真正理由。員工離職後爲了獲取經濟補償金事後再改變解除理由一般是不會獲得支持的。

如果員工一開始辭職時並未說明辭職理由,離職後能否以“被迫辭職”爲由主張經濟補償?

實務中一般認爲員工以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不包括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情形爲由提出“被迫辭職”的,應當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明確告知用人單位解除事由。

員工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未明確告知用人單位解除事由,後又主張系被迫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濟補償的,不予支持。但員工有證據證明其解除勞動合同確實是因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情形的除外。不過,這個舉證責任在員工,舉證並不容易。

員工自己提出離職有賠償金嗎2

員工主動離職且公司沒有過錯的'是不需要給予補償的,但是需要支付與實際工作時間相對應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己提出離職有賠償金嗎 第2張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而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條 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九十條 勞動者的賠償責任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員工自己提出離職有賠償金嗎3

員工主動辭職有賠償嗎

在公司工作十幾年了,基本都算的上是老員工,認爲只要離職就可以從公司獲得補償。其實補償分兩種情況,違法終止勞動關係賠償金和經濟補償金。

前者是在用人單位違法終止勞動關係的情形下才適用,標準爲根據實際工作年限,一年賠償兩個月工資;後者是勞動關係自然終止的情形下適用,爲從08年開始計算,一年給予一個月工資的補償。

員工自己提出離職有賠償金嗎 第3張

但是以自身原因主動辭職的情況下,是沒有任何補償的,這是最容易產生誤解的地方。很多公司爲了逼迫勞動者自己辭職,使出各種手段,接受員工一時衝動就主動辭職,結果是一分錢都不能拿到。

一般員工主動提出辭職是沒有補償的,但被迫辭職的除外。

如果公司未幫員工繳納社保的、或者未及時足額發放工資的、未提供勞動條件或者勞動保護的,員工可以據此提出被迫辭職,並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辭職的經濟補償金。

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以及案例,從以上情形可知,員工離職時是否可以得到補償,跟工作年限是沒有必然聯繫的,能不能得到補償,要看離職的原因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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