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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對女性的保護有哪些規定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2.5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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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對女性的保護有哪些規定,保障女性權利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而生活中女人在婚姻中往往處於弱勢地位,因此爲人類法治文明進步貢獻,我們需要解決這些問題。以下分享法律對女性的保護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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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民法典是怎麼保護女方的

1、我國民法典以離婚訴訟中對男方離婚訴權在一定的時期予以限制的方法保護女方,那麼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情形如下:

(1)女方在懷孕期間;

(2)女方在分娩後一年內;

(3)女方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

2、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確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認爲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體的“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可以參看審判實踐,具體審判根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而定。

二、適用保護女方需要注意什麼

1、這一規定只是在一定時期剝奪男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權利,即僅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以內或終止妊娠後6個月內。上述期間界滿後,男方仍可依法行使其離婚請求權。

法律對女性的保護有哪些規定

2、僅在離婚訴訟中男方提出離婚時發揮作用,所以男女雙方自願離婚、女方提出離婚,則不受這一規定的限制。一般女方在此期間提出離婚,多出於某些特別緊迫的原因,如果法院不及時受理女方的離婚請求,更不利於婦女、胎兒及嬰兒的身心健康。

3、在“確有必要時”時,人民法院有權決定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所謂“確有必要”在司法實踐中一般被理解爲:男方有正當理由、女方有重大過錯的情況下或有重大的緊迫事由時。如女方與他人通姦懷孕,男方堅持要求離婚。但即使如此,法院在處理案件時,也應注意保護婦女、胎兒和嬰兒的身心健康。

法律對女性的保護有哪些規定2

在保護婦女權益方面怎麼說:

一、男女平等方面

女性在招聘、孕產期、哺乳期受到歧視和不公平對待的遭遇不少見,男女在繼承權方面不平等的現象屢屢引發熱議。《民法典》強調婦女享有男女平等的婚姻嫁娶制度、家庭地位、繼承權等。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爲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爲女方家庭的成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繼承權男女平等。

二、禁止【性】騷擾行爲方面

近年來,屢屢有受害者披露在公共交通工具、職場等場合發生的【性】騷擾行爲。對此,《民法典》不僅規定了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爲人承擔民事責任,還規定單位應當防止、制止【性】騷擾行爲。

違揹他人意願,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爲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爲人承擔民事責任。

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採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實施【性】騷擾。

法律對女性的保護有哪些規定 第2張

三、合理界定夫妻共同債務方面

近年來,時有發生夫妻一方與債權人惡意串通損害夫妻另一方權益,或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大額舉債,造成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背上沉重債務。爲了消除婦女“被負債”的恐懼,《民法典》作出如下規定: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對女性的.保護有哪些規定3

01 、不離婚也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1066條的規定,如果男方有隱藏、轉移、毀損夫妻共同財產、僞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共同財產的行爲,或者女方的父母患重大疾病急需醫治,而男方拒不支付相關醫療費用,則女方有權在不離婚的情況下向法院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02 、三個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根據民法典第1082條的規定,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終止妊娠後6個月內,因這三個時期女方的身體、精神都比較敏感脆弱,因此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離婚或法院認爲有必要受理男方的離婚申請則不受這一限制。

03、 脅迫婚姻可以撤銷

曾遇見這樣的案例,女方在打工期間與男方相識、交往,相處一段時間後,女方認爲雙方不合適想分手,但男方堅決不同意,並多次揚言:如果不和他結婚,就殺死女方一家。

迫於男方的威脅,女方遂與男方登記結婚。

法律對女性的保護有哪些規定 第3張

婚後男方對女方大打出手,女方不堪忍受,這時她便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雙方的婚姻關係。

考慮到在脅迫婚姻中,女方因被脅迫陷入恐懼或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可在脅迫行爲終止之日或者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向法院提出撤銷婚姻的申請。

04、 可以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歸女方所有

根據民法典第1065條的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前或婚後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基於法律規定,我們可以和男方簽訂婚內財產協議,明確約定雙方的個人財產及夫妻共同財產的歸屬,給自己充分的物質保障。

05、 男方的個人債務不需要女方償還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的規定,如果男方對外舉債,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需要男方自己償還,除非債權人能夠證明這筆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基於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

此外,像男方賭博、吸毒欠下的債務,女方千萬不要幫忙償還,可以諮詢律師協助處理。

06 、離婚時,女方可以多分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1087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一般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法院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07、 離婚時,女方可以請求經濟補償

在婚姻家庭中,全職媽媽不僅要撫育子女、照顧老人,還承擔着繁多的家務勞動,由此喪失了職業發展等諸多機會,離婚時則可以依據民法典第1088條的規定,向男方主張離婚經濟補償。

08、 離婚時,女方可請求經濟幫助

根據民法典第1090條的規定,如果女方離婚時陷入生活困難,連基本的生活都很難維持,有負擔能力的男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

09、 離婚時,女方可請求損害賠償

根據民法典第1091條的規定,如果男方有下列行爲之一,導致雙方離婚的,無過錯的女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①重婚;

②與他人同居;

③實施家庭暴力;

④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⑤有其他重大過錯。

10 、女方更容易取得子女的撫養權

根據民法典第1084條的規定,不滿兩週歲的子女原則上由母親撫養;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協議不成的,由法院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已滿八週歲的子女,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在生活中,孩子與母親在一起的時間通常比較長,感情也更好,離婚後,孩子若由女方撫養更適宜孩子成長,法官可能會着重考慮這一點,並結合孩子本身的意願來作出判決,因而在離婚案件中女性當事人更容易取得子女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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