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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違反公司制度被開除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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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違反公司制度被開除文書,在實際社會中,做生意都是會出現盈利合作或者是虧損的現象,並不是每一家公司在經營過程中都會營利,所以這就十分的考驗經營者的能力。以下分享財務違反公司制度被開除文書。

財務違反公司制度被開除文書1

________先生/女士:

鑑於您在擔任本公司業務部經理期間,違反公司財務規定,私自截留收入款元,嚴重損害了公司利益,根據本公司的《勞動管理辦法》第____條的規定,決定予以除名。

請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辦理業務交接手續。

本公司保留追究你的一切法律責任的權利。

特此通知。

  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財務違反公司制度被開除文書

文書要點

企業員工除名通知書是企業對違法違紀員工予以除名而使用的文書。該文書的主送對象是被除名員工。員工被除名的情況,可以在勞動合同中規定,也可以在企業管理規章中規定。

通常,員工被除名的情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員工違反企業管理規章制度,侵害公司的合法權益;二是違反國家法律,被司法機關追究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三是員工違反勞動合同的規定,不遵守勞動紀律,損害公司利益的。

特別提示

製作除名通知書的基本要求是應當說明除名的理由、明確工作的交接時間和對公司造成損失如何處理等問題。

財務違反公司制度被開除文書2

員工違反規章制度處理辦法

第一條 爲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內部管理,維護正常經營管理秩序,保障資金安全、穩健經營和有效發展,根據國家有關金融法規和股份章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違反規章制度行爲以及本公司各項管理制度、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操作規程和實施細則的行爲。

第三條 本辦法規定的有關責任人員,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違規事實的發生負有責任的員工。

第四條 違反信貸業務規章制度行爲及處理

一、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給予有關責任人經濟處罰和紀律處分:

1、賬外發放貸款的;

2、泄露貸審會審議內容的;

3、動用質押物或質物的;

4、內外勾結、弄虛作假騙取公司貸款的。

二、貸款風險分類中,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給予有關責任人經濟處罰和紀律處分:

1、貸款形態認定過程中弄虛作假,不如實反映貸款質量的; 2、授意他人或按他人授意進行分類,不如實反映貸款質量的; 3、明顯違反分類標準進行分類,造成貸款質量嚴重不 實的;

4、擅自調整分類結果的;

5、超權限、逆程序進行分類的。

財務違反公司制度被開除文書 第2張

三、信貸調查過程中,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給予有關責任人經濟處罰和紀律處分:

1、幫助、默許客戶編造虛假信息資料,撰寫虛假調查報告的; 2、對調查發現的重大問題故意隱瞞,誤導信貸決策的;

3、未按規定盡職調查、調查嚴重失實,並造成嚴重後果的;

4、未按規定覈實抵(質)押物、質押權利及保證人情況,造成擔保合同無效或保證人、抵(質)押物、質押權利不具備條件,或重複抵(質)押及抵(質)押品價值明顯高估的。

5、未對明顯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信貸政策的信貸業務進行風險提示的。

四、信貸審查過程中,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給予有關責任人經濟處罰和紀律處分:

1、對未經調查的信貸業務進行審查並轉入下一信貸業務環節的; 2、違反規定審查,未審查出調查報告和評估報告中足以影響信貸決策的紕漏,造成損失的;

3、隱瞞審查中發現重大問題的;

4、與客戶串通向有權審批人提供虛假審查報告的;

5、未對明顯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信貸政策和貸款條件的信貸業務進行風險提示的。

五、信貸經營管理過程中,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給予有關責任人經濟處罰和紀律處分:

1、擅自對借款人實行貸款掛賬停息,豁免利息、減收或緩收利息的;

2、私自銷燬、隱匿、篡改信貸資料、數據或憑證,遺失重要信貸檔案,對本公司利益造成損失的;

3、未按規定及時向借款人、擔保人主張權利,導致借款、擔保合同超過訴訟時效的;

4、收貸、收息不入賬、少入賬或推遲入賬的;

5、未按規定到有權部門辦理抵押物抵押登記手續或抵押登記手續不完善,造成抵押物無效的;

6、未按規定辦理質押物止付手續或止付手續不嚴密被支取,質押單證未經所有人書面承諾、簽字,形成無效質押的;

7、未按規定管理抵(質)押物,導致抵(質)押物被提前抽走,變更、轉移,形成擔保不足值或擔保無效的;

8、未按規定辦理擔保手續,導致貸款擔保無效的;

9、未按規定進行貸後檢查,或檢查流於形成,未及時發現客戶經營管理中嚴重影響貸款安全的.重大風險,造成風險加大或損失的; 10、未及時報告已發現的風險預警信號(如產權變動、抵(質)押物價值減損、法定代表人變更、逃廢債務、訴訟

案件等)或未按上級規定及時處理和化解風險,形成資金風險的;

11、因貸後管理不當造成較大損失的;

12、未按規定建立統一的信貸檔案、落實信貸檔案管理的;

13、未及時催收利息的;

14、因管理不力,導致低(質)押物價值損失的;

15、未妥善保管信貸檔案造成遺失或發現信貸檔案資料損毀、遺失後,未及時報告或未及時採取補救措施的;

16、未及時發出貸款催收通知書的;

17、未按規定檢查和確認(質)押物的價值和保管情況的;

18、對貸款檢查中發現的違規行爲未指出並採取相應措施的。

財務違反公司制度被開除文書3

一、員工違反私營企業財務制度被辭退需要賠償嗎

1、員工違反私營企業財務制度被辭退不需要賠償,因爲這屬於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財務違反公司制度被開除文書 第3張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單位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在支付補償金後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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