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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貼的計算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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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貼的計算基數,生育津貼對於女性來說是很重要的,大部分的女性都是非常關注生育津貼這個問題的,女性在懷孕生寶寶的時候一般都是可以去申請生育津貼的,下面看看生育津貼的計算基數。

生育津貼的計算基數1

法律分析:生育津貼的基數與單位繳費的基數有關,一般按照社平工資的60%來計算。社平工資每個城市不同,因此無法給出準確數值。

生育津貼(A)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S)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D)計發;公式:A=S/30xD

舉個例子,如單位繳費基數是2000,則月平均工資就是2000,則生育津貼的基數就是2000。A=2000/30x產假天數,產假天數按實際計算

生育津貼的計算基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爲其繳費情況。

生育津貼的計算基數2

一、生育津貼基數怎麼算出

1、生育津貼的基數與單位繳費的基數有關,一般按照社平工資的60%來計算。社平工資每個城市不同,因此無法給出準確數值。

2、生育津貼(A)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S)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D)計發;公式:A=S/30*D

3、舉個例子,如單位繳費基數是2000,則月平均工資就是2000,則生育津貼的基數就是2000。

A=2000/30*產假天數,產假天數按實際計算

生育津貼的計算基數 第2張

二、生育津貼的享受條件

1、本市戶籍(含農村戶籍)的生育婦女,無論在職或失業,參加過本市城鎮社會保險並按規定建立個人帳戶的;

2、非本市戶籍的從業婦女,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且在單位工作、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五險)期間生育的。

3、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規定,且用人單位連續爲其繳費滿6個月以上。繳費以正常參保繳費時間爲準,正常參保繳費前的補繳時間不能計算在內。

三、生育津貼假期天數:

(1) 2012年的新勞動法規定正常產假98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較之前90天產假增加了8天;

(2) 晚育假增加30天(新勞動法中未曾出現晚育假,地方出臺的`生育辦法可能會增加此假期);

(3) 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產假15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4)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5) 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15天;懷孕不滿4個月30天;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活75天;

生育婦女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的生育保險辦法,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或其他屬於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生育津貼的計算基數3

【律師事務所等組織也被納入參保範圍】

目前執行的《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是從2008年7月1日起施行。今年9月22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屆三十二次常務會議對它修訂,新規從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規定》擴大了職工生育保險參保範圍,完善了參保機制。《規定》相比舊規,在職工參保範圍中新增“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並且把“個體經濟組織”改爲“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

《規定》明確了享受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的條件和項目。舊規只規定了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內,因爲妊娠、生育或者終止妊娠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比較籠統模糊。《規定》則明確其包括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產前檢查的費用,終止妊娠的費用,分娩住院期間的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及診治妊娠合併症、併發症的費用。

生育津貼的計算基數 第3張

【單位上年度月平工資成計算基數】

改變最大的是生育津貼的計算方法。舊規只規定了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以所屬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爲基數,按規定的產假期計發。

《規定》則明確職工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

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本單位上一自然年度參保職工各月工資總額之和除以其各月參保職工數之和確定。

南都記者比對發現,變化關鍵點在於基數發生了變化,此前的基數是所屬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現在的計算是按照用人單位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爲基礎。

昨日,一名社保專家解釋,工資高的職工以前享受的生育津貼是被所屬地區“平均”。日後就不需要與所屬地區“平均”了,只會跟着本單位水漲船高或者降低。這意味着權利與義務對等。

《規定》還明確,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順產的,98天;難產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15天;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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