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親子知識 > 早期教育 > 解決經濟合同糾紛的方式有幾種

解決經濟合同糾紛的方式有幾種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6.22K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解決經濟合同糾紛的方式有幾種,很多時候我們難免會和人發生糾紛,這時候是需要及時解決問題的,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那麼解決經濟合同糾紛的方式有幾種呢?

解決經濟合同糾紛的方式有幾種1

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解決經濟合同糾紛的方式有幾種

仲裁:

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願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解決經濟合同糾紛的'方式有幾種2

1、首先要知道合同糾紛的管轄權,在管轄權內提起訟訴。

2、明確訟訴請求,陳述事實,提起民事訟訴狀。

3、收集相關證據,證言、證詞、或者證人。

4、運用法律法規爲辯護人辯護,有依有據,據理力爭。

5、舉證質證:態度要明確,不要含糊其詞,讓人生疑。

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協商解決

合同雙方當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了糾紛,首先應按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加以解決。既不應採取消極拖延的辦法,也不應採取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的辦法自行行使法律處分權,因爲這兩種做法都無助於問題的解決。

合同糾紛律師按照法律規定,應該首先通過協商解決糾紛。協商解決糾紛,雙方是建立在互諒互讓、平等磋商的基礎之上,不影響團結以及今後的繼續合作,還可以節省時間、人力物力。

解決經濟合同糾紛的方式有幾種 第2張

調解

合同糾紛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願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由第三者對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說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

仲裁解決

仲裁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發生爭執,協商不成時,根據有關規定或者當事人之間的協議,通過仲裁的方式解決。用仲裁的方法解決合同糾紛是常用的一種方式。

當事人採用仲裁的方式解決合同糾紛,法寶在線的合同糾紛律師認爲應注意以下問題: 1)、仲裁期限。 2)、仲裁機關及管轄。 3)、仲裁效力。

訴訟解決

當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在無特殊約定的情況直接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解決,訴訟解決糾紛時合同糾紛比較常見和有效的方法。

解決經濟合同糾紛的方式有幾種 第3張

小編認爲應注意以下問題:

1)、訴訟時效。一般時效是三年,法律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2)、訴訟管轄。約定管轄或法定管轄。

3)、訴訟保全。訴訟保全是一種民事訴訟法律制度,是指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行爲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而對一方當事人的財物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提供擔保等措施。

根據這一制度,在訴訟過程中,合同糾紛律師如果一方當事人發現對方當事人的財產有可能很快滅失或被隱藏、轉移,使自己申請給付的訴訟難以達到預期的目的,就可以在法院作爲判決之前,先行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以保證自己權利的實現。

4)、調解及判決。

中企智庫是一個專門爲企業提供一站式服務的法律平臺,每一位律師在公司法、勞動法、合同法、經濟法、刑法等不同領域深耕多年,積累豐富經驗,爲企業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務,團隊分工協作高效服務,不僅讓客戶感到專業、信任,更讓客戶感到省心、安心。

解決經濟合同糾紛的方式有幾種3

我國解決經濟糾紛的途徑和方式有四種,分別是:

(一)

雙方協商處理解決經濟糾紛

在發生經濟糾紛後,買賣雙方心平氣和坐下來協商,違約一方當事人通過擺事實,講道理,讓對方弄清是非曲直,能夠理解自已違約的原因。必要時,雙方各自作出一定讓步,最後達成和解,消除分歧。

這種作法可節省費用,而且氣氛和緩,靈活性大,有利於雙方貿易關係的發展。

(二)

他人調解處理解決經濟糾紛

經濟糾紛發生後,雙方各執一詞,各有各的理由,不能達成諒解,需要雙方都非常信任的第三方居中調解。

調解在性質上與協商並沒有本質的區別,

最後的解決辦法還須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才能成立。

解決經濟合同糾紛的方式有幾種 第4張

(三)

指定機構仲裁解決經濟糾紛

仲裁是指買賣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明確今後如有經濟糾紛,自願把他們之間的經濟糾紛交給仲裁機構進行裁決;

或在經濟糾紛發生之後,

買賣雙方相互訂立協義指定仲裁機構進行裁決。仲裁是解決經濟糾紛的一種主要方式。

只有在訂立合同時,設有仲裁條款的經濟糾紛適用仲裁。或經濟糾紛發生後,雙方協商未成,

第三者調解未能獲得雙方的認可。買賣雙方爲了有效解決經濟糾紛,冷靜下來達成了仲裁協議。才能向專門的仲裁機構,

或者臨時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四)

司法機關審理司法機關審理即向法院訴訟。買賣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調解未果,又無誠意達成仲裁協議,只能由司法機關介入當事人之間的經濟糾紛,作出最後的判決。

司法機關審理經濟糾紛所耗費的時間長,支付的費用大不說,關鍵貿易雙方之間的關係進入了僵局,不利於雙方貿易的發展。如果不是迫不得已,一般不建議使用司法機關審理。

補充:

經濟糾紛,又稱經濟爭議,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經濟權利義務爲內容的社會糾紛。

懷孕科普
新媽科普
育兒科普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