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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管理制度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1.9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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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車輛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車輛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道路、車輛交通實行統一管制。

2、進出施工生產現場的任何車輛必須接受執勤保安人員的嚴格檢查,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3、工程車輛須保持良好的運輸狀況,否則取消在施工現場的運輸資格。

4、車輛駕駛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應遵守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出駕駛室要戴好安全帽,着裝符合要求等。

5、任何車輛不得隨意停靠、不得佔道,應嚴格遵守施工現場或道路的交通管理規定。

6、履帶式起重、運送車輛,嚴禁在砼路面油路面上不採取任何保護措施行走。

7、道路切斷或破壞處應設警示和道路走向標誌,夜間加裝紅色信號燈並在斷路區域周邊設防護欄。

10、爲保證道路暢通,禁止任何單位在通行的道路上擺放物品或用做施工場地,不得在道路上隨意丟棄垃圾等雜物。

11、對駛入施工現場的車輛進行限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特殊車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

爲了使車輛經常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貫徹預防爲主,強制維修、保養的方針,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特制定車輛維修、保養制度。

1、車輛司機必須經常對所操作的設備進行例行維修、保養,完成操作供應知的設備維修、保養知識

2、車輛司機維修、保養設備,必須做好記錄,對維修、保養的部位、技術和質量負全部責任。

3、設備維修、保養需要更換配件或總成時,必須以舊換新,經指定人員鑑定後方可領取或購買,因操作不當或違章作業造成的損壞要根據情節,按獎罰規定處理。

4、設備維修、保養分定期和不定期,定期是入冬前、開春後和季度,不定期由車輛司機臨時安排。

5、車輛由專人操作,未經允許其他人員不得操作,設備發生故障時,要及時排除,不得帶病運行。

6、設備外觀要經常保持乾淨。

物業行政工作制度:車輛使用管理制度

16車輛使用管理制度

16.1總則

爲加強公司車輛管理,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經費開支,制定本制度。

16.2車輛使用範圍

16.2.1公司接送往來賓客等接待用車;

16.2.2公司領導業務用車;

16.2.3員工外出開會、聯繫業務用車;

16.2.4其它緊急和特殊情況用車等。

16.3車輛使用程序

16.3.1週一上午本部各部門以電郵形式申報本週用車計劃,交由前臺文員定出'公司車輛行程安排表',以電郵形式通知本部所有員工。

16.3.2需用車人員根據行程表做出外出辦事安排,用車部門需提前一天填寫'公司車輛使用申請表',由部門經理批准後交資源部。

16.3.3資源部儘可能安排同線路外出辦事的同事共同用車。

16.3.4無法安排用車時,資源部將開具'無公司車輛安排回執'。

16.3.5員工外出聯繫業務儘可能考慮使用地鐵、公共汽車等交通工具。

16.4車輛的管理

16.4.1車輛調配權歸屬資源部。

16.4.2必須在公司指定的場所進行定期維修、保養,以確保車輛保持良好運行;司機有責任在每次出車前進行檢查,確保安全後方可用車。

16.4.3停放公司指定車位,鑰匙交回資源部(或存放在時代監控室)以備緊急情況使用車輛。

16.4.4車輛需在指定加油站加油,由資源部統一支付油費。

16.4.5車輛加油統一由司機經辦,司機在每個工作日結束前檢查油箱油量,保證緊急任務和特殊情況用車時的需求。

16.4.6司機出車時應向用車人收回'車輛使用申請表',並在工作日誌中及時登記起點至目的地區段名和行程公里數,由用車人簽名確認。

16.4.7司機下班後應將車輛停入停車場,同時及時登記行程公里數,掌握用油情況及控制用油量。

16.4.8公司人員下班後或週末確需用車的,應提前向資源部提出申請,確有急事應口頭申請獲得批准後,方可用車。自行開車者需在'公共用車登記薄'上登記起始終點及行程公里數,並簽名確認。

16.4.9司機每天做好工作日誌,詳盡記錄行程,並由經辦人簽名確認。

16.4.10司機應保持車輛外觀及車內的整潔,備用修理工具齊全;停入停車場時應保障油箱儲油不少於1/4,外出時需在正規停車場保管車輛、否則發生損毀、遺失或被盜等到情況,責任由當事人負責。

16.4.11杜絕員工無證或未經允許駕駛公司車輛。

16.4.12用車人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交通事故責任和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1、範圍:本標準規定了公司所有涉及車輛的管理和控制的規範。本標準適用於公司所有涉及車輛的相關管理活動。

2、規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爲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車輛保修申請單》《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車輛管理登記表》

3、要求:一切對於車輛的管理和控制的活動應按本標準規定。

(1)、公司公務用車的證照保管,車輛年審、車輛保險及其他支出等事項統一由總經辦負責管理。公司車輛由總經辦主管委託專人駕駛、保養、維修、檢驗、清潔等。

(2)、本公司人員因公用車,須事前向總經辦主管申請調派,總經辦行政部門應事先得到總經理批准,總經辦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車,不按規定申請,不得派車。

(3)、車輛駕駛人必須具有合法的相應駕照。

(4)、未經分管總經理或總經理批准,公司車輛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員使用。

(5)、費用報銷

a.公務車油料由總經辦主管指定單位辦理,外出購油及維修須經總經辦主管批准後,憑發票實報實銷。

(6)、車輛維修應事先填寫“車輛保修申請單”,註明行駛里程,經總經辦主管覈准後方可送修;清洗、打臘等附加服務事先應向主管及時報告。

(7)、公司一般公務用車應指定特約修理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不準報銷。如情況特殊,經總經辦主管同意可據實報銷。可自行修復的,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8)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元時,應事先徵得總經辦主管、分管副總或者總經理批准。

(9)、如因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於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所需要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或責任人予以負擔。

(10)、在無照駕駛、非公駕駛外出、未經許可車輛駕駛員將車借予他人使用,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情況,由車輛駕駛員及其直接責任人承擔一切後果。

(11)、私闖紅燈、亂停車、駕駛未佩帶安全帶、駕駛時車速超規定等駕駛車輛違反交通規則行爲,其罰款和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擔。其餘根據具體情況,另行確定責任。

(12)、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並立即與總經辦、以及相關主管聯絡處理。突發性其它類臨時事故或故障,也應遵守“先報告再處理”原則。

(13)、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實際損失,責任者應賠償。

a.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50%處罰;

b.嚴重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40%處罰;不低於600元。

c.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15%處罰;不低於800元。

d.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10%處罰。

(14)、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

(15)、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

(16)、公司領導自行出車,出現責任事故,按本制度規定處理。

(17)、在總經辦組織督促下,公司車輛使用者要認真做好對公司領導和各部門的駕駛服務。

(18)、憑“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出車,未經總經辦主管、分管副總或者總經理批准,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19)、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搞好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

(20)公司員工未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不得用公車學習汽車駕駛,否則,一切後果及損失由車輛保管者負責。

(21)、駕駛人應嚴守交通規則,交通違章按第十一條處理。

(22)、對用車者服務

a.不論用車者是否是本公司員工,都應熱情周到,禮貌服務,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b.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

c.車輛駕駛員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幹部)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開關車門;

d.當乘車人上車後,司機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e.當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一般不得離車;

f.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司機應予以幫助。

(23)、離車注意

a.車輛駕駛員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死車門並逐次檢查車門;

b.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文件資料,車輛駕駛員必須在離開時,應將其放與後行李箱後加鎖。

(24)、出發前後工作

a.清潔車內外衛生,確保整車乾淨整潔;

b.行車前要堅持勤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備齊;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完好;確保車輛處於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

c.車輛駕駛員應根據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d.隨車運送物品時,收車後需向相關主管管理責任者報告。

(25)、個人形象

a.車輛駕駛員在外代表公司形象必要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b.注意頭髮、手足的清潔;

c.注意個人言行;

d.在駕駛過程中,努力保持正確的姿勢。

(26)、因公外出晚間23時以後返回公司的車輛及員工,可根據情況憑票報銷一趟返回住所出租車費。

(27)、車輛駕駛員與公司領導或客戶同行時,應保守機密,不得隨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關信息及內容。

(28)、屬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種車輛參照本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執行。

(29)、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4、公司關於員工私車公用做出如下規定

(1)選擇一、由公司統一對私車公用的員工統一按照職別、崗位、用途進行分類統計,並按照統計結果分類進行補貼(見詳表),在指定時間由車輛使用人到財務部門發放領取;並在領取同時向財務部門提供相關的油費等發票,以備財務部門作爲報銷憑證。

(2)選擇二、

A、由公司統一按照用車裏程數進行用車補貼,每百公里補貼20元;

B、每次出車前由私車駕駛員在總經辦進行里程數、油耗底數登記,並由總經辦審覈里程數、油耗數;

C、每月底最後一天對私車公用數量進行里程數、油耗數統計,與次月5日前統計彙總完畢通報財務部;

D、財務部門審覈完畢後上報主管副總、總經理審批;

E、經公司領導審批後,在指定的時間相關人員到財務部門領取車輛補貼,並要求提供與車輛使用用相關油費等發票,以備財務部門作爲報銷憑證;

F、私車公用的使用人,在登記和統計中不得虛報里程數、虛報出行等弄虛作假行爲,一旦發現取消當月所有車輛補貼。

根據公司安全生產的相關規定,爲確保三不傷害及生產的正常運行,特制定生產車輛安全使用制度及實施細則。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生產車輛實行設備部生產車輛車隊長負責制,車隊長作爲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做好生產車輛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督導工作。

公司指定的專職司機或維修工才能操作和保養車輛。

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原則。

駕駛員不得違章作業,確保安全生產。

建立健全車輛維護、檢查制度,確保車輛正常工作。

二、安全操作規程

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章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製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及安全知識的學習。

駕駛員添加油時,嚴禁將不同的油液混用,不得亂加油液。

駕駛員要做到:一不超載超速行車;二不強行超車;三不開冒險車;四不酒後駕車。

行車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廠內行車不得超過20公里時速。

三、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駕車前要做到安全檢查,首先檢查輪胎有無虧氣;潤滑油、燃油、冷卻液、剎車油、方向油等是否正常,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要不定期的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和燈光信號。

駕駛員每週檢查兩次檢查有無三漏現象,消除油、水、氣管接頭等密封面的漏油、漏水、漏氣現象,檢查各緊固件有無鬆動,潤滑系統。

做到勤查、勤看、勤發現、勤修理,保證車輛正常運轉,確保萬無一失。

四、車輛安全管理獎懲實施細則

人員管理細則

1)生產車隊隸屬於公司設備部,所屬職工應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考績規定,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如有違規按照相關制度執行。

2)車隊長負責車輛日常安全管理、車輛調度、制度完善、人員管理考覈、車輛運行巡檢、制定維修計劃,督導維修工作等。

3)車隊長每日填寫工作日誌(即:巡檢情況、人員安排、車輛維護、維修登記等),每月底交設備部存檔。

生產車輛管理通用細則

1)如發現車輛故障仍繼續運行,隱瞞不報者,罰款50元。

2)每日經常檢查油位,車輛因缺燃油無法啓動才加油的,每次罰款50元。因缺油(潤滑油、燃油)造成車輛損壞的,按損壞件的20%賠償。

3)輪胎使用不到三個月爆胎罰款20元;新輪胎使用不到一週爆胎罰款50元。

4)由公司指定的專職人員才能駕駛車輛;駕駛室內不得有閒人乘坐,一經發現罰款100元。

5)駕駛員不得穿拖鞋駕車,隨時檢查剎車系統是否正常,否則罰款50元。

6)嚴禁酒後駕駛車輛,一經發現罰款100元;第二次開除,扣罰當月工資。

7)不開超速車,不強行超車,倒車時關注周圍行人或車輛及建築物,防止事故發生。

8)上班時做到人不離車,不準帶耳機、不準玩手機,確保安全生產,如有發現,每次罰款50元。

9)定時、定量的工作項目,非機械和不可抗因素外,逾期或未完成的,扣發當日工資。

10)對待客戶司機要和藹、講禮貌,不得謾罵或索要財物,一經發現第一次罰款100元,第二次開除,扣發當月工資。

11)非工作性質或公司領導安排,私自將車輛開出廠區或礦區,每次罰款100元。

12)車輛安全駕駛滿一年未受處罰者,年終給予表彰獎勵。

13)駕駛員違規受罰者,取消當年評先資格。

3、裝載機、挖掘機管理專屬細則:

1)剷鬥內不得站人,一經發現罰款50~100元。

2)鏟尖損壞兩個以上繼續運行者,一次罰款20元。

3)鏟料、倒料是車速一定要放慢,嚴禁使用衝擊的方式鏟料,發現第一次罰款50元,第二次開除並扣除當月工資。

4、汽車類管理專屬細則

1)駕駛員不得違章作業,確保安全生產。上尾礦壩的車輛須先行確認壩上道路通暢,無鬆散砂石方可行車。

2)每週吹一次空濾,檢查各緊固件是否鬆動,及時緊固。

5、車輛維修管理細則

1)維修方必須保證每日3人編制,負責車輛維護和維修。不足3人造成誤工,每次處罰300~500元。

2)公司爲維修方提供的檢修車間和宿舍屬於公司財產。維修方需確保室內防火、防盜和衛生安全,一併納入公司生活區每週安全衛生檢查體系。

3)遵循“養修結合,以養爲主”的原則,做好日常保養和維修,故意拖延保養、維修工作,扣罰當日承包費。

4)服從生產車隊長的正確指揮督導,做到隨叫隨到,及時維護維修。

5)遵守《輪式裝載機使用維護保養制度與操作規程》。

五、本制度自20xx年5月1日起開始執行。

1、全體駕駛員必須認真執行環衛所各項規章制度。

服從領導安排,認真履行各自職責;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不遲到、不早退,確保垃圾及時清掃、收集、運轉,做到日產曰清,嚴禁車內裝有垃圾隔夜轉運;嚴禁無故曠工、脫崗,如有特殊情況,必須提前履行請假手續;嚴禁公車私用;休息期間嚴禁關機,隨時應付突發事件,聽從工作調度,如人爲原因造成垃圾不能正常運轉,產生負面影響的,經查實後,給予相應的處罰。

2、安全行車管理

⑴每月由車輛管理辦定期召開安全教育會議,提高駕駛員安全行車意識。

⑵駕駛員要嚴格執行道路交通規章制度,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開快車、險車、賭氣車;嚴禁疲勞駕駛,酒後駕車,一經發現立即開除。

⑶車輛按規定進行檢修保養,保持安全良好的車況。

⑷車輛出車前,駕駛員必須做好安全自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消除安全隱患。

⑶車輛必須按指定路線工作,嚴禁超範圍行駛,嚴禁公車私用。

⑷每曰工作結束後,必須將各自保管的車輛停放到指定場所,違反本制度,造成車輛損壞、物品遺失,由駕駛員照價賠償。

3、車容車貌

⑴、環衛作業車輛必須及時清洗,確保車身整潔,無油垢污漬。

⑵、垃圾運輸車必須安裝污水滴漏裝置,確保運輸過程中無滴漏現象,杜絕二次污染。

⑶、垃圾運輸車在作業和運輸過程中,無垃圾夾帶、拖掛現象。

⑷、每月對環衛作業車輛車容車貌進行不定時的抽查,並建立車容車貌檢查檔案。

⑶、所有環衛作業車輛應積極配合市局開展的車容車貌檢查活動。

4、燃油管理

⑴實行油卡加油制,原則上不允許用現金加油。

⑵加油時,必須有指定的專人陪同駕駛員前往加油站加油,並做好加油記錄,經駕駛員和油卡持有人簽字備案。

5、車輛維修及保養

⑴、所有車輛定點修理,專人負責,規定嚴格的修理程序。

⑵、確需維修的,由駕駛員申請,經車管辦主任審覈,報所領導同意後,填寫派修單,並由車管辦主任現場查看修理部件是否屬實,否則不予報銷。

⑶、如遇車輛途中搶修,必須報車管辦主任和負責人,並在事後及時補開派修單。否則,不予結賬,由駕駛員自行負擔。

⑷車輛進行修理時,駕駛員不得離開現場,對修理部位及更換配件進行監督並認定保修期。

⑶車輛修好後,更換的配件必須帶回單位驗收,並集中處理。⑷如駕駛員人爲原因造成車輛維修費用增加的,一經查實,根據費用的多少給予處罰。

⑵車輛每半月打一次黃油,並定期更換空氣濾清、機油。

⑶建立車輛維修檔案,做到“一車一檔案”,記錄每次車輛保養、維修、檢查、更換輪胎和零配件等情況。

6、考覈的獎懲措施

⑴、對違反環衛所各項規章管理制度的,根據違反情節的輕重,每人(次)處罰50-100元。

⑵對違反以上各條環衛車輛工作紀律的,將根據違反情節的輕重,每人(次)處罰50-100元。

⑶、車容車貌不達標準的,每人(次)處罰20-50元。⑷、被上級領導通報批評的,每人(次)處罰100元。

⑶、對超出油耗管理標準的不予發放節油獎,超過1升以上視實際情況給予處罰(根據油量、當月公里數、市場油價計算〉。⑷駕駛員因私自用車發生交通事故及車輛損壞的,一切責任由駕駛員承擔,並按經濟損失全額賠償。

⑵在工作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員,按責任〈以交警隊事故處理責任認定書爲準〉作如下處理:

①對負有責任的交通事故,當月安全獎不予發放。

②對在事故中產生的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的費用,應按實際經濟損失以責論處,由駕駛員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負全責的,承擔全部

一、用車派車

1、局機關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2、嚴格機關用車,節約用油。爲節約行政經費和認真執行汽油定量供應,保證機關應急任務的需要,對日常用車必須從嚴控制。 駕駛員認真做好《行車記錄》,登記好每天的行車路線、里程和加油量。

3、車輛使用應做到先公後私,先急後緩,按需配用,合理調度,要確保工作用車(優先保證局領導公務用車)。

4、派車由辦公室統一安排,若遇特殊緊急情況,在家主持工作的副局長可以派車,長時間用車(超過1天以上)或長途用車(出菏澤市)需經局長批准。未經派車,司機自行外出者,一次批評教育,兩次寫出檢查,罰款100元,三次調離工作崗位。

5、各科室用車須提前告知分管領導,在市內用車一般應提前半天或一天申請;市外用車一般應提前一至兩天申請;申請用車時,要說明用途、目的、時間等,分管領導根椐用車情況向局長彙報,經批准後由辦公室給予安排用車。

6、 外單位或私人因特殊情況需要用車時,必須經局長批准同意後方可出車,嚴禁車輛私自外借;未經批准,車輛不得在外過夜;嚴格執行車輛停放制度,晚上車輛必須停放在車庫內。如違反規定,產生的一切後果由其自負,並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二、乘車行車

1、用車科室要嚴格按事先確定的用途和到達地點,途中不得隨意變更。

2、未經批准,無關人員不得搭乘車輛。嚴格按現定人數乘車,不得超員。

3、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和污損車輛的物品乘車。

4、司機執行出車任務,要提前檢查準備好車輛,做到不誤點、不誤事。

5、司機在行車中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做到文明駕車,安全行車,不超速行車,不酒後駕車。

三、車輛加油、保養與維修

1、車輛加油實行油票定量供給,由辦公室和財務人員統一結帳,除長途行車和特殊情況外,不得自行購買油料。

2、司機要經常做好車輛的車質保養和車容車貌的衛生保養,使車輛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

3、每次執行出車任務前,要仔細檢查車況,尤其對重點部位(剎車、油量、傳動、燈光、轉向、輪胎氣量等)更要重點檢查,不帶故障行車。

4、要堅持節約精神,在保證安全行車的情況下,能自行動手排除的故障不進修理廠,能修理好的部件不購置新件,儘量節約修車費用。

5、車輛需要維修時,司機需提前告知辦公室並向局長請示,待批准後由辦公室和司機一起到指定地點進行維修。

6、對司機實行安全獎,一年內不出任何事故,發給司機安全獎200元。

行政車輛使用的運行流程圖

申調單

申請使用人用車須提前一天填寫《申請單》。

部門經理

使用部門經理同意用車的,簽名確認,由申請人交給車隊

調派

物業公司車隊及時給予回覆:何地上車、何時可以派車。

司機

及時與使用申請人聯繫。

起步

抄下車輛總公里數,把路碼表的小表歸零,當面與使用人確認。

使用完

當面與使用人覈實簽名:使用總公里數、等候時間、停車費、通行費。

司機

拿《申清單》親自送到使用部門,確認簽名。

《申清單》一式三聯,一聯留在使用部門存檔。

車隊

二聯交車隊,由本隊負責人存檔。

財務

車隊月底彙總、製表,原始財務一聯交財務覈對,財務每月與各使用部門結算,另外一聯由車隊長負責存檔。

第一條 本公司爲使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及有效使用各種車輛,特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務用車輛由總務部門負責管理,分別按車號設冊登記管理。

第三條 公務用甲種車輛各使用人或司機人員應於規定日期,自行前往指定監理所受檢,如逾期未受檢驗致遭罰款處分者,其費用由各使用人或司機人員自行負擔。

第四條 公務用各種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車執照、保險卡由各使用人攜帶外,其餘均由總務部門保管,不得遺失,如該車移轉時應辦理車輛轉籍手續,並將該車各種資料隨車轉移。

第五條 本辦法中司機人員的僱用解僱獎懲各項,均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則處理,不再另訂。

第六條 本公司職員因職務上的需要,經常出外執行業務者,得依本辦法及下列規定購置業務用車輛。(一)各單位業務用需購車輛時,應依國內採購辦法處理。

(二)副理級(含副理)以上人員因公購用機車時,得以150c.c機車或以下爲限(以下稱原價標準)。

(三)科長級(含科長)以下人員因公得購置機車,但以100c.c或以下爲限(以下稱原價標準)。

上列因公個人使用車輛,其使用期限,定爲三年,其購置款應依原價標準由公司先行墊付,其中七成由公司負擔,三成由使用人自己負擔,自行負擔部分分24個月按月自薪給中扣還公司。

第七條 非企業個人使用車輛,限組長級以上人員得無息貸款3萬元,分24個月自薪給中平均扣還並須事先簽報覈定。唯經特准者,不在此限。

第八條 適用本辦法所購置的因公個人使用車輛,其所有權概屬本公司所有,其應行繳納的牌照稅,燃料稅及行車執照費由公司負擔,但應依下列標準爲限。

(一)汽車以150c.c爲標準爲標準(副理級以上人員適用)。

(二)機車最高以100c.c爲標準。

第九條 凡依本辦法所購置的因個人使用車輛,其汽(機)油消耗量及修理費悉由本公司裁定補貼,並依(附表)親定按月核發。

第十條 各單位所屬公務用汽車應由總務部門每月至少將耗油量及行駛旅程記錄簽報單位主管查覈一次,以防浪費,如超過耗油標準時(指不正常)應送請調整修理。

第十一條 購置機車使用人自行負擔部分,分24個月自薪給中平均扣還。待扣清及期間屆滿,一切款項繳清後,使用人得向公司申請所有權變更爲己有,可由使用人自行處理,並仍視其業務需要,得依本辦法的規定再行申請購置新車使用。

第十二條 依本辦法購置因公個人使用的車輛,可以隨時更換新車,但公司原負擔尚未折舊部分(即原價標準的七成尚未折舊部分)及使用人負擔尚未分期扣還部分應於換購車輛前一次繳還公司,其計算公式如下:

原車購價(原價標準)×〖sx(〗24-已扣還公司期數〖〗24〖sx)〗=須一次繳還公司的金額

第十三條 凡在分期扣還期間款項未繳清之前,遇有下列事情時,均照各該規定辦理。

(一)使用人員如遇調職(未能適用本辦法者)、離職、停職、撤職等情事時:

1.使用人的分期扣還權利取消,應將該車輛的殘價一次繳還公司,其已扣繳的分期扣還額不予退還。該車輛的所有權同時變更爲變更爲使用人所有,其殘價的計算公式如下: 殘價=原車購價(原價標準)×〖sx(〗24-已扣還公司期數〖〗24〖sx)〗

2.倘使用人未依前項規定承購時,公司得將該車收回來予拋售,拋售車款優先清償其殘價,如不足清償該車殘價時,其不足額應由使用人賠償。

3.原使用人如因高價購置較優車輛,其所自行支付超出本辦法所訂原價標準的款項,不得向任何一方追償。

(二)分期扣還期間內車輛遺失或完全損壞或損壞程度已無修理價值時:

1.倘系因執行業務時發生其殘價(損失)按原定負擔比率分別由公司(殘價的七成)及使用人(殘價的三成)負擔,唯使用人負擔部分得按月繼續扣還到24個月屆滿爲止。並可依本辦法的規定再行申請購置新車使用,如該車失竊懸賞回,懸賞金亦按原定比率負擔。

2.倘系私用時發生,應由使用人負責購置同一年份或年份更新的同牌同排氣量之機車賠償,並使用到原車爲24個月屆滿爲止,如遇購置新車,可依本辦法第十二條更換新車方式購置,如失竊懸賞尋回,其懸賞金全部由使用人負擔。

第十四條 使用人意圖虛僞欺瞞而產生與因公遺失(或無修理價值時)相同的結果,或擅自當賣借第三人使用等情事時,除依法嚴辦外,應按殘價(損失)一次償還。

第十五條 機車違反交通規則罰款概由使用人負擔,但業務用貨車因公務行駛而違反交通規則,如屬人爲過失其罰款概由當事人負擔,如其原因可歸屬於公司時其罰款由公司負擔。

第十六條 各種車輛如在公務中遇不可抗拒的車禍發生,除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外,並須即刻與公司總務部門聯絡,總務主管除即刻前往處理外,並即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賠償手續。

第十七條 本辦法呈准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1、鎮政府的車輛爲工作用車,首先保證主要領導工作的需要和其它重要工作的需要安排使用。

2、三菱車只配二把鑰匙,由主要領導保管;桑塔納轎車和麪包車各配三把鑰匙,分別由主要領導、專職司機和辦公室各保管一把。不允許任何人自配車輛鑰匙。

3、所有機動車輛均指定專人駕駛。因工作需要臨時安排駕駛員的,駕駛員必須執有駕駛執照,由辦公室分管領導統一調度;安排駕駛單位轎車的,須經主要領導批准。

4、專職司機不得擅自將單位車輛借給他人駕駛,不得公車私用。無駕駛證人員不得駕駛單位機動車輛,如違反造成交通事故或車輛損壞的,由無證駕駛員自負責任,車輛損壞的由其原樣修復,情節嚴重的追究責任。

5、工作用車加油的由辦公室寫票備查,定點加油。幹部職工因特殊情況使用公車時,由主要領導審批。

6、單位車輛在政府院內劃定車位,執行定點停放,嚴禁在交通要道隨意停車。

7、車輛的保養、維修和購買零配件,先由專職司機對所需項目進行費用評估,報主要領導審批後送修或採購。

8、司機要努力學習駕駛技術和維修技能,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酒後開車,要愛護、保養、使用好車輛,保持車輛車容車貌整潔和技術狀況良好,確保行車安全。

爲切實加強小區物業管理,維護業主生活秩序,確保小區各種車輛進出停放有序和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一、各種車輛指業主自行購置的機動車、摩托車、自行車和業主臨時帶回的機動車需要停放小區並委託管理的過夜車輛。

二、物業管理車輛的職責範圍:凡屬小區業主需要長期和臨時停放的各種車輛,只要小區條件允許(停車有泊位),小區物業管理人員均應積極協調,儘量給予安排,最大限度爲業主提供方便。

三、業主要充分理解小區條件受限的客觀實際,支持配合小區車輛的停放管理工作。

四、進入小區的各種機動車輛均應按規定的行駛路線限速行駛,不得逆行,不得擠佔人行道、綠地,不得在小區內按喇叭等,影響住戶休息;不得在停車場和小區範圍內洗車、修車及清掃車上的雜物,人爲製造垃圾影響環境。

五、停放車輛,要注意行人,小孩玩耍的意外,保持車輛前後左右的距離以防撞碰;自覺在規定的車位整齊停放並確保不影響其他車輛、行人通過。

六、車輛停放後,駕駛員必須鎖好車門,將防盜系統調至警備狀態,車內不得存放貴重物品和危險物品,否則發生問題,後果均由業主自負。

七、業主的摩托車、自行車統一到指定地點(車棚、位)停放時,應主動到物業公司(看車點)辦理車輛登記手續(包括車名、新舊、戶主等),即時領取停車牌。車輛進出、停放均需出示停車牌,否則發生丟失物業公司不予負責。

八、確因沒有機動車位時,物業人員應做耐心解釋,勸其自行安排車輛停放。對不聽勸阻者,造成車輛丟失、損壞等問題物業公司概不負責。

九、物業人員在小區的工作受物業公司領導,受業主的監督,並定期給予打分,對不稱職且給業主造成應由物業人員負責的責任,物業公司有權給予罰款,造成嚴重損失的解除其合同。

十、凡由物業公司安排在小區內停放的車輛,業主每月應向物業公司交納一定費用,機動車每個車位每天 2元,摩托車每月每車 6元、自行車每月每車 3元。所收費用用以解決服務人員的工資和夜間生活補助。

十一、各種車輛的服務費每月初由物業公司統一派人收取,並出具正式收據,看車點的工作人員不得擅自收費。

十二、各小區的停車位,由所在地的物業公司與業主協商共同劃定,確需規劃車棚的由物業公司擬製計劃、方案,由業主主管部門和XX物業總公司審批後修建。

爲進一步規範公司車輛(含自行車、電動車、機動車)停放管理,維護區域秩序,營造公司和諧氛圍,深入開展公司安全文明建設,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員工車輛的管理:

1、經公司研究決定,凡本公司員工私人車輛進入公司,均須先到安保部辦理登記手續,出具相關齊全的資料(駕駛證、行駛證),並領取車輛出入證。未辦理出入證的車輛,門衛執勤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公司。嚴禁在公司內無證駕駛。

2、由安保部具體辦理相關員工《機動車輛出入證》。請駕駛自備車(摩托車除外)的員工在(2月15日至20日)帶好駕駛證、行駛證複印件到公司安保部辦理相關手續。

3、汽車停放應按照各單位指定的區域、車位集中停放。嚴禁汽車在車間門口、料場、馬路旁邊、交叉路口、道路轉彎處和其它妨礙交通的地方停車,同時應服從安保部人員的管理。指定區域爲公司辦公樓前、二線辦公樓前和一線辦公樓前。員工的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一律停放在車棚。車棚按員工上下班時間開關,開門時間爲一小時,其它時間不予取車,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有車間主任以上領導簽字的便條,方可放行。

4、車輛進出公司必須減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km/h,禁止鳴號,如因超速行駛發生行車安全事故,由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車主應保管好自己車內物品(貴重物品請勿放在車內),並由個人承擔保管責任。

5、違規停放的員工車輛,一經安保部發現清走並集中管理,車主必須由本單位領導親自帶領,到安保部履行相關手續後方可領回車輛。

6、對違反上述規定的有關人員,管理人員必須做到以理服人、以禮待人、耐心教育,防止簡單粗暴的態度。對無理取鬧不服從管理的有關人員,按照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二、外來車輛的停放管理:

1、上級政府部門的車輛進入公司,必須在警衛室進行登記,取得相關部門的同意後方可進入。

2、所有車輛一律不得進入廠區,如有特殊情況需要進入廠區需要有主任以上領導覈准後,告知安保部,由安保部人員監督其車輛的進入及放行,出門時自覺接受檢查。

3、進出公司時應謹慎駕駛,避免發生碰撞,停放公司內的車輛要鎖好門窗,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一旦發生丟失後果自負。

4、本制度由公司辦、安保部制定和解釋,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修改或廢止亦同。以上制度望傳達到各位員工,未傳達的將追究領導責任。

5、本制度自20xx年2月xx日起執行,其他相關規定與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執行。

一、車輛的管理

1、所有服務車輛統一由分管副經理負責全面管理。

2、任何人在使用車輛時,必須向分管副經理說明用車事由、路線、時間等。用途不清一律不予安排出車。

3、辦公室要建立車輛登記制度,司機每次出車或歸來,必須認真登記,並由坐車人員簽字確認。

4、車輛須用加油卡加油,特殊情況用錢加油要限量,並經分管副經理同意,帶車領導簽字。辦公室對車輛油耗進行控制,實行百公里耗油定額考覈。

根據不同的車輛狀況確定合理的定額,(每年6-8月份帶空調車上浮5%)每月超出5%以內的視爲正常,對超出定額5%以外的,按50%由責任司機承擔。

對節約油料的司機予以表彰,作爲年終評比和工資晉升的重要條件。

二、駕駛員職責

1、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並遵守本公司相關的規章制度。

2、駕駛員要愛護車輛,注意車輛的保養,做好車輛“三檢”工作,定期檢修,使車輛始終完好狀態,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3、駕駛員經常擦拭車輛,注意保持車輛清潔(包括車內、外和引擎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修理調整;收車時,要及時檢查油量,發現不足,立即加油,以確保隨時處於備用狀態。

5、發現車輛有故障需外出檢修,應向機關經理和車隊隊長彙報,確定具體維修意見,未經批准不得私自將車送修理廠維修。

6、停放車輛注意選取安全的地點,駕駛員離開車時,要停車上鎖,以防車輛被盜。

7、要經常檢查車輛的各種證件,確保齊全有效。

8、注意休息,不開疲勞車,不開野蠻車。嚴禁酒後駕駛。

9、車內不準吸菸,如有人車內吸菸,應有禮貌地制止。

10、對乘車人要熱情、禮貌、說話文明;車內客人說話時,不準隨便搭話閒談;客人主動問話時應簡明扼要的回答。

11、無條件服從管理人員安排,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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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時,應及時向機關經理彙報。

13、嚴禁將車交於他人駕駛和利用公司車輛學車,如發現取消駕駛資格。

14、外出不準辦私事,不準隨便捎人或改變行車路線,中途如有變化,必須經機關經理批准。

15、堅持值班制度,做到隨叫隨到,按時出車,不準遠離工作崗位,因特殊情況離開時須提前向管理人員請假,並經批准後方可離開。

16、要認真學習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三、派車範圍的界定:

派車範圍:

省內下列情況可以派車:

1、公司正、副經理級領導因公省內外出;

2、財務人員存款和取款;

3、生產急需物資採購和必須使用車輛採購的生產、生活物資;

4、必須接送的.業務顧客及上級領導;

5、因工傷急需去醫院就醫的員工;

6、特殊的臨時性緊急任務。

出省帶車的必須報總經理批准。

四、違規與事故處理

1、駕駛員未經批准,私自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使用的,如發現予以辭退,由此而造成違章或發生事故的,其全部經濟損失由駕駛員自負。

2、因違規罰款,其罰款和違章後果由駕駛人員自負。

3、發生責任事故,交警對駕駛員的罰款由司機自負。

4、遇到不可抗拒的車禍發生時應搶先救人,並及時報警,同時報告公司領導。任何事故、任何人不得隱瞞不報,如有隱瞞不報者,公司將給予嚴肅處理。

5、事故處理規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按經濟損失的20%處罰。

(2)、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1000元以上部分按經濟損失的8%處罰。

(3)、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者,5000元以上部分按經濟損失的5%處罰。

(4)、發生機械責任事故時,按經濟損失的30%處罰。

(5)、處理結果,要在事故發生的15天內以書面形式上報總經理,經批准後,由財務部執行。

五、獎勵:

對出滿勤、工作表現突出、年內無發生事故的司機,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物質與精神的獎勵。

爲加強單位車輛的管理,本着“方便管理、節約開支、提高效率、優質服務”的原則,制定下列制度。

一、車輛管理

1、車輛有關證照和有關手續,由公司指定專人妥善保管。

2、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後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存放在相應有關規定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並鎖好方向盤和門窗,搞好安全防範。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私人住宅區過夜,否則產生不良後果由駕駛員負責。

3、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單位車輛練習駕車;不準跑私車。外單位向我單位借車的,須經領導批准;

4、車輛進行加油需經財務人員負責登記,領導簽字;每月駕駛員需準確上報車輛的耗油和公里數情況,財務人員進行審覈公佈。

5、特殊情況用車必須經領導同意方可出車。

二、車輛調度和使用

1、辦公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用車人向領導提出申請,由領導統一進行安排、調度。領導外出時,由辦公室負責人安排調度。車輛調度按照工作的輕重緩急及領導優先的原則,統籌安排,未經領導批准,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司機必須經領導通知方可出車,並按派車通知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2、用車均實行出車登記制,由駕駛員登記,註明出車途徑地、目的地、出車時間等,並請用車人簽字確認。

3、辦公室各工作人員如需用車的,須提前向領導提出申請,填寫《派車單》,聽從領導安排。

4、車輛出車返回後,駕駛員均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以便於車輛調度。未經派車,擅自出車者,按私自用車論處。

5、單位領導和工作人員,都要自覺按制度辦事,尊重駕駛員的勞動。用車人員和駕駛員要主動配合,搞好工作銜接。

三、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駕駛人員崗位要求)

1、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24小時隨時待命,聽從本單位統一安排。按時出車,按時收車。

2、駕駛員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在辦公室待命,不得隨意串崗、外出。

3、爲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鑽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後開車,不準超速行駛。

4、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

5、公車執行公務中發生交通事故,因違章造成事故應負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餘費用,並作出書面檢查;負次要責任或一定責任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餘費用的10%。公車私用發生交通事故,除保險賠付外的一切費用由駕駛者承擔。

四、車輛維護與修理

1、要堅持預防爲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2、辦公室要加強對車輛的管理,按時組織進行年度審驗,及時辦理保險等有關手續,定期進行保養檢查、油料使用情況檢查,控制支出,節約開支。

3、車輛需維修時,駕駛員事先應徵得車管人員和領導同意,然後到定點廠家維修,並隨時將維修費用票據帶回,按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及時履行報批手續。

4、未經批准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得報銷。

5、司機應建立車輛維修保養臺賬,按里程或時間及時提出保養和修理建議。

五、相關費用報銷

1.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油費、路橋費、泊車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統一由財務人員審覈領導簽字後方可報銷。保險費、養路費每年報銷一次,路橋費、泊車費、洗車費由駕駛員每月彙總報銷一次,由財務人員根據出車記錄複覈,經領導簽字驗覈方可報銷。

2.車輛維修費用報銷需附維修申請單和維修收費清單,經領導審覈批准後報銷。

3.駕駛員如有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不予報銷,由違規駕駛員個人承擔責任,並準時交納罰款。

一、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公司所屬公用車輛。

二、使用管理

1、管理部門: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公司所屬公用車輛的日常管理。

2、管理職責:負責日常公用車輛的使用審批、安排調配、油卡管理、保養維修等。

3、申請用車須知:員工因公外出,可申請用車,各部門負責人須嚴格審批。

4、用車審批:

(1)使用部門負責人根據工作需要安排辦事人員→界首範圍內辦公室調配派車→用車完畢後確保車輛完好並歸還給辦公室。

(2)使用部門負責人根據工作需要安排辦事人員填報《用車申請單》→離開界首地區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實施用車→用車完畢後確保車輛完好並歸還給辦公室→辦公室覈實公差公里數和用油情況,並登記備案。

5、司機職責:原則上司機由辦公室統一協調管理,公司無司機時,由用車部門自行協調解決駕車司機,嚴格按照用車管理程序使用車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違章罰款自行承擔40%,發生事故按扣除保險後公司損失金額和駕駛員所負責任比例進行處罰:①負全責罰60%,②負主責罰40%,③負同等責任罰30%,④負次責10%。⑤無責免於處罰,不得擅自外借和私自使用車輛,保證車輛性能良好,整潔衛生,按照公司規定的地點停放。

三、保險保養維修

1、由辦公室確定公用車輛的保險和定點維修保養單位,按照擇優、可靠、經濟的要求選擇保險單位,定點維修保養原則上在規定的4S店進行。

2、按照以下程序進行車輛保養維修:

車輛保養維修填寫《車輛保養維修申請單》→總經理查驗審批→憑審批後的《車輛維修申請單》(項目、金額)借款→進行定點保養維修→根據財務審批程序進行財務審覈結算。四、油料管理

1、公用車輛的用油由辦公室按照每月實際行駛公里數做好車輛用油的摸底調研工作,實行一車一卡的形式進行車輛用油管理。

2、由財務部根據辦公室提供的基數負責油卡充值,由辦公室負責油卡使用管理,詳細統計每車每卡每月用油情況,分別登記造冊,每月與財務部門進行油量和油費覈對工作。

3、油卡由指定的駕駛人員隨身保管,防止丟失和損壞,原則上不得使用現金加油,確實需要現金加油的,需報辦公室審批,按照財務審批程序進行覈報。

4、油卡充值按以下程序進行:

由駕駛人員提出充值申請→辦公室查驗覈實並登記提報總經理審批→交財務部門執行充值→財務部每月彙總與辦公室覈對→按財務審批程序申請覈報。

五、用油補貼

1、補貼對象:經公司辦公室確認總經理同意,自帶車輛辦理公事的相關員。

2、補貼發放:由個人每月25號-30號用加油發票報辦公室備案總經理審批後,按財務覈報程序領取當月用油補貼(未經辦公室備案的,不予報銷)。

3、享受補貼的自帶車輛人員應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保證行駛安全,公司只發放用油補助,其他一切與車輛有關的責任和產生的費用由本人自行負責。

本規定自20xx年8月1日正式實施,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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