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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一年內財產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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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一年內財產明細,現在的世界是一個講究法律的世界,每個國家有每個國家的法律,這也是保持國家和平穩定的一個重要的因素之一,具有很大的作用。以下分享被執行人一年內財產明細 。

被執行人一年內財產明細1

被執行人的財產清單

被執行人財產申報表

××××人民法院:

根據你院(××××)……執……號報告財產令,被執行人×××現向你院申報財產如下:

被執行人基本情況

證件號(身份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等)

住址(或住所)

聯繫電話

當前財產情況

現金、銀行存款、收入等

不動產(土地使用權、房屋等)

動產(交通運輸工具、機器設備、產品、原材料等)

財產性權益(債權、股權、股票、債券、投資權益、基金份額、知識產權等)

其他財產情況

一年內財產變動情況

  被執行人(簽名或者蓋章)

  ××××年××月××日

【說明】

1、本樣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規定製定,供人民法院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狀況時用。

2、報告財產令中應當寫明報告財產的範圍、報告財產的期間、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法律後果等內容

3、報告財產令可與執行通知書一併送達被執行人。

被執行人一年內財產明細

被執行人財產報告制度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財產報告程序亟待規範。有的案件向被執行人發送財產報告令時,沒有同時發送財產報告表;有的財產報告令中沒有要求被執行人報告後續的'財產變動情況;有的財產報告表要求報告的事項不清楚,易引起歧義,如要求被執行人報告動產情況,但對動產的具體內容則語焉不詳;

有的案件被執行人報告的內容比較籠統,沒有附加相應的證據,增加了法院的核查難度,如被執行人報告其在某處有到期債權,但卻沒有提交合同等相關證據。

二是財產報告令送達不到位。以重慶五中院爲例,95%以上執行案件都是在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時一併郵寄送達財產報告令。郵寄送達的優點是方便快捷,節省人力,缺點是不能保證郵件送達到位。如果送達不到位,法院就難以對違法報告的被執行人採取處罰措施,財產報告制度的懲戒功能就難以有效發揮。

三是被執行人財產變動後不作補充報告。執行案件從立案到執行完結需要一段時間,期間被執行人的財產可能會發生變動。筆者調研發現,被執行人在報告財產後,幾乎沒有被執行人會在其後的執行中主動向法院補充報告其財產變動情況。

四是個別執行人員對報告財產覈查重視程度不夠。一旦被執行人提交了財產報告情況,個別執行人員往往將其束之高閣,不對報告內容的真實性進行覈查,財產報告制度形同虛設。

五是對違規報告者處罰措施不到位。據統計,向被執行人發出財產報告令後,僅有10%案件的被執行人會按照要求報告財產,絕大部分案件發出財產報告令後就不了了之,而執行法院對拒不報告、報告不實的被執行人採取拘留措施的不足1%,致使財產報告制度的實施效果大打折扣。

前款案件的級別管轄,參照各地法院受理訴訟案件的級別管轄的規定確定。

被執行人一年內財產明細2

被執行人財產清單怎樣寫?

被執行人爲自然人應申報清單的內容有:家庭成員狀況、婚姻狀況及夫妻共同財產狀況;工作單位、從事崗位、工資及實際收入、收入來源;房產狀況及居住情況;存款情況及存款所在金融機構名稱(包括理財產品、股票、基金等);對外債權債務情況;家庭財產(1000元以上)物品清單;外出打工、出國、旅遊或其他性質的長時間外出情況。

被執行人一年內財產明細 第2張

被執行人爲法人應申報清單的內容有:公司法人的實際投資者、註冊資金是否實際到位;公司全部銀行開戶賬號及賬上餘額;掛靠在公司名下的汽車數量及其現有狀況;掛靠在公司名下不動產的名稱、數量、位置、價值、照片;公司固定資產數量及變動情況;公司無形資產狀況;公司長短期投資狀況;

公司即期及遠期債權債務狀況;公司上月、上季度、上半年、前一年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公司法人在申報以上材料時,應當附上相關證明材料。公司法人如果認爲自己申報的材料屬於商業祕密,也可書面申請人民法院爲其保密。

被執行人一年內財產明細3

被執行人的財產該如何查詢?

強制執行是確保勝訴判決得到履行的最後一道防線。鑑於當前執行現狀,強制執行程序中的重點是發現、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以及限制被執行人的生活空間。

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

強制執行程序中,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一般是十分隱蔽的,不易被當事人或法院查找。且往往要求申請人自行向法院提供財產線索。

被執行人一般可能會隱匿的財產主要包括現金、住房公積金、理財產品、股票、證券、社保、到期債權、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或動產。

對於現金,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搜查令、請求法院依法對被執行人的住所採取搜查措施;

對於住房公積金、社保,債權人可以委託律師向法院申請調查令,到被執行人工作所在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查詢是否有購買、是否提取或提取時間和金額等信息;

被執行人一年內財產明細 第3張

對於理財產品、股票、證券,可以先向法院申請調查被執行人的銀行交易明細,看是否有相關機構何單位定期向被執行人轉賬,如有,則向執行法院申請調查令查詢;

對於到期債權,因爲該形式的財產是否隱蔽,需要債權人自行了解被執行人的到期債權情況。可以到裁判文書網檢索被執行人有無以原告身份起訴第三人的情況,如有,則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查封、凍結被執行人的到期債權。

對於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或動產,深挖被執行人的歷史來往賬單明細,有無曾經的購房等轉賬記錄,如有則可以向法院申請查詢購買出資情況。

限制被執行人的生活空間

法律明文規定了對被執行人的懲戒措施,包括限制高消費、拉入失信人名單、罰款、拘留,甚至追加刑事責任等。

在深挖被執行人財產的同時,如發現被執行人有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爲,則及時向法院提出申請,對被執行人採取相應的措施。

強制執行的目的是讓生效裁判文書得到履行,執行手段應當一一採取,確保合法權益得到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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