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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遺產留給一個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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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遺產留給一個子女,在我們的生活中,大家對於遺囑也是有一定的瞭解的,當然關於遺囑方面也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應的,對於這方面的內容也值得大家去了解。以下老人遺產留給一個子女。

老人遺產留給一個子女1

老人遺囑財產只給一個子女有效。只要是老人的合法財產,老人都有權做出任何符合他本人意願的處分行爲,當然包括將財產只留給其中一個子女,所以老人將財產只留給一個子女的遺囑是有效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老人立遺囑時處分的財產應當是自己的合法財產,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應當明確自己的遺產範圍,否則處分了別人的財產就有可能導致遺囑無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規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老人遺產留給一個子女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老人遺囑財產只給一個子女有效嗎

老人遺囑財產只給一個子女是合法有效的。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而且最好把遺囑進行公證。但是要符合以下的條件:

1、老人完全自願。

2、立遺囑時神志清晰。

3、老人無被人脅迫。

4、完全排除其他人。

老人遺產留給一個子女2

一、老人去世後,遺產怎麼分配

1、遺囑繼承,即如果老人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那麼繼承人可以依據遺囑直接分配財產。

2、遺贈。如果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好友,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這也屬於有遺囑的情況,遵照遺囑執行即可。遺贈撫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後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

3、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係的遠近確定的順序。

4、如果同時出現2種以上的繼承情況,在這4種繼承方式中,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遺贈,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繼承。

二、繼承的類別有哪些

(一)法定繼承

1、法定繼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規定的繼承人範圍、繼承順序和遺產分配原則等進行財產繼承的一種繼承製度。法定繼承是一個強制性規範,除被繼承人生前依法以遺囑的方式改變外,其他任何人均無法改變。

2、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爲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爲放棄受遺贈。

老人遺產留給一個子女 第2張

(二)遺囑繼承

1、遺囑繼承,又稱指定繼承,是法定繼承的對稱。是指被繼承人生前通過立遺囑的形式確定其個人財產在其死亡後的'繼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

2、遺囑的形式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遺囑有以下六種形式:

1、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2、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3、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4、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6、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由於法律並不限制公民立遺囑的次數及形式,實質上亦爲尊重公民隨時改變遺囑的意願,因而在現實生活中會存在多份遺囑並存的情況。對於多份遺囑的效力認定,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爲準;沒有公證遺囑的。需要注意,《民法典》實施後,公證遺囑沒有優先效力。遺囑中所確定的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該遺囑即告失效。在繼承人死亡後,遺囑中所涉及的遺產應按法定繼承辦理。

(三)代位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老人遺產留給一個子女 第3張

(四轉繼承

轉繼承,又稱爲再繼承、連續繼承,它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死亡,其應繼承的遺產轉由他的合法繼承人來繼承的制度。實際接受遺產的已死亡繼承人的繼承人稱爲轉繼承人;已死亡的繼承人稱爲被轉繼承人。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於遺產分割前死亡,並沒有放棄繼承的,該繼承人應當繼承的遺產轉給其繼承人,但是遺囑另有安排的除外。

(五)遺贈

所謂遺贈,就是指公民通過設立遺囑,將其個人所擁有的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待其死亡後無償贈送給國家、集體組織、社會團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行爲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公民通過遺贈給與受遺贈人的既可以是財產權利,也可以是免除其財產義務。公民訂立遺贈時,可以對遺贈附加條件,也即可以要求受遺贈人履行某種義務。但該附加的義務並不是遺贈的對價,也不能超過受遺贈人所得的財產利益。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 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利害關係人或者有關組織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義務部分遺產的權利。

此外,遺贈的設立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同時,對出生後將成爲法定繼承人的胎兒,亦應當保留繼承份額。

在司法實踐中,有判例將贈與給婚外情人的遺贈予以撤銷,主要基於該遺贈行爲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原則而歸於無效。

在遺贈合法有效的情況下,受遺贈應在知道該遺贈的兩個月內積極向遺贈執行人主張接受遺贈。沒有執行人或被遺贈人的繼承人阻撓的,可通過訴至法院的形式,確認該遺贈的效力並取得遺產。

因此,如果出現個別繼承人霸佔、隱瞞老人財產的情況,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捍衛自己的繼承權。如果老人留有不止一份遺囑,或者對遺囑的效力存疑,也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確認真實的繼承份額。

老人遺產留給一個子女3

一、老人去世的遺產有哪些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公民可繼承的其它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爲財物的債權等。

2、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爲配偶所有,其餘的爲被繼承人的遺產。

3、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爲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4、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5、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老人遺產留給一個子女 第4張

二、遺產繼承分割遺產需要遵循什麼原則

1、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的原則。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因此,繼承人在分割遺產前要注意死者是否留有遺囑,如果留有遺囑,首先應按遺囑繼承方式分割被繼承人的財產。

2、保留胎兒繼承份額的原則。

在分割遺產時,如死者遺有未出生的胎兒,應給胎兒保留應當繼承的遺產份額,其應繼承的數額一般以共同參加繼承的各法定繼承人的平均數額爲參考數額。如果胎兒生下是活體,這份遺產由胎兒這一繼承人繼承;如果胎兒出生是死胎,這份遺產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繼承。

3、物盡其用的原則。

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對於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辦法處理。繼承人在分割遺產時,要注意貫徹這一精神。如:對房屋要照顧缺房的繼承人;對生產工具要照顧生產需要的繼承人;對圖書資料要照顧從事有關業務的繼承人,等等。這樣纔能有利於生產和生活的需要。

在遺產繼承中,被繼承人立有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或者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應遵照該遺囑執行。

繼承順序的明確爲遺產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時還應注意的是,在遺產的分割中,應堅持男女平等,養老育幼、照顧病殘,以及互諒互讓、團結和睦的原則。即便是立有遺囑的情況下,也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以及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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