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司證照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一、目的:印章與證照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爲進一步規範公司所有印章、證照的安全使用及管理,維護印章與證照的嚴肅性,加強印章制發、使用、廢止及證照管理,提高各相關使用環節的工作效率,保障公司的合法權益與經營活動的正常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部門所有的印章和證照
三、管理部門:綜合管理部
四、職責範圍:
(一)綜合管理部負責建立健全公司印章、證照管理制度,負責本制度的制定與修改。
(二)負責本制度的實施與監督。
五、內容:
(一)印章、證照分類:公司印章包括行政專用公章、法人代表私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發票專用章、業務專用章、部門章等。證照包括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副本、IC卡)、銀行開戶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法人代表身份證(複印件)等。
(二)印章的刻制與註銷:凡因工作需要並符合規定配置或更換印章的部門,由申請部門填寫《刻制印章申請表》向綜合管理部提出申請,綜合管理部經理確認同意並批准後方可刻制或更換。印章刻制或新證照辦理或更換由綜合管理部統一負責,刻制標準或證照辦理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三)申請新辦的印章或證照須在綜合管理部進行登記,並做好印模採樣或證照掃描、複印工作,由綜合管理部進行存檔後,原件由使用部門簽收方可進行辦理。印章刻好後由綜合管理部辦理印章登記手續,填寫《印章管理登記表》,備案並留好印章樣圖。
(四)印章、證照的管理:
1、公司的所有印章、證照,均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登記、留樣與存檔,印章應註明啓用時間、廢止時間、廢止原因等,證照應註明年檢年審時間,均應明確相關保管人、經辦人。
2、由於印章磨損而需要更換印章或證照年檢到期,統一由綜合管理部登記、留樣或辦理年檢年審手續。綜合管理部應對公司各類印章和證照保管明細進行彙總並定期更新,明細表包括印章證照名稱、主管部門、專管人、辦理日期、年檢年審日期等。
3、所有印章或證照均由專人管理,不得轉借他人,如有遺失、損壞和作廢,必須及時向綜合管理部報告。
4、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公司公章、稅務登記證(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IC卡)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管理及使用。
5、銀行開戶許可證、銀行支付U盤、法人印章、支票購買憑證由財務室出納員負責管理及使用。
6、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室會計負責管理及使用。
7、綜合管理部專人保管《印章規範使用表》,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私章統一收歸公司財務專管。
8、印章或證照丟失、損毀、被盜,要及時向綜合管理部書面報告,並與綜合管理部商量補救措施。
9、各部門不得擅自刻制印章或辦理證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相關責任人承擔,並一併追究所在部門主要負責人的管理責任。
10、印章因不慎遺失或損壞,可以按下述程序補刻:公司印章遺失應於發現當日登報掛失並報綜合管理部備案,然後憑掛失公告及工商部門開具的證明到公安局指定點刻制;若各部門使用的印章遺失或要求更換新的應向綜合管理部出具書面申請。
(五)印章、證照的.使用:所有涉及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私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的手續均要填寫《用印申請表》。按《用印申請表》內容填寫完整,且由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否則將不予審批。
(六)介紹信管理:
1、介紹信種類:存根介紹(法人授權書、法人證明書等)、信箋介紹、證明信。
2、介紹信一般由綜合管理部負責歸檔保存。
3、開具介紹信要按照印章使用程序嚴格履行審批手續。一般事宜由部門經理簽字後綜合管理部審覈;重要事宜需由各級主管簽署意見後,由綜合管理部報總經理審批;使用存根介紹必須經總經理審批,如使用已由法人代表簽字的空白授權書,須報總經理或法人代表本人同意。
4、因情況變化,介紹信領用人沒有使用介紹信,應及時退還。
5、如若發現介紹信丟失,領用人應及時向綜合管理部反映,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公司不允許開具蓋有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開具的,由申請人寫明原因(用途),並在審批表上註明爲何需蓋空白資料,必須經總經理書面批准,公司綜合管理部做特別登記、追蹤管理。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歸來,向公司原開具處彙報登記其介紹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交回。
六、本制度自總經理批准之日起執行。
七、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公司的證照資質的管理,確保證照在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安全、有效、合法的使用,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的證照管理本着“及時辦理、及時年檢、統一保管”原則,保證證照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行政部負責辦理、監督檢查工作。
第二節資質證照的種類
第三條種類
一、資質證照種類包括基礎證照、專業證照及獲獎證照三類:
(一)基礎證照是指公司的營業執照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稅務登記證正副本、銀行開戶許可證等企業合法經營所需要的各種證照;
(二)專業證照是指經營中取得的專業類證照:如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三級資質、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三級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社保登記證、建造師證、安全員證、崗位資格證、技術人員學歷證、個人的職稱證等。
(三)獲獎證照是指公司經營中獲得的各項榮譽證書、專利證書等。
第三節資質證照的辦理部門
第四條辦理部門
(一)公司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均由行政部統籌辦理;
(二)公司稅務登記證、銀行開戶許可證均由財務部統籌辦理;
(三)公司專業證照、專利及獲獎證照均由行政部統籌辦理;
第五條證照除正常的年檢和換證外,凡涉及變更或註銷的,必須由董事會批准後方可辦理。
第六條證照的辦理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如因個人原因超過規定期限未辦理以致證照過期的,將追究證照經辦人員責任。如被罰款的,所罰款項全部由經辦人承擔。
第七條所有證照辦理完畢後,必須將原件備案至相應保管部門。
第八條證照辦理過程中產生的費用由經辦人員憑票據辦理報銷手續。
第四節證照保管及使用
第九條行政部負責公司證照的統一管理。所有證照原件由行政部專人負責保管,並負責登記、備案並保留掃描件。
第十條行政部應妥善保管印章和證照,存放於專門的、乾燥的文件櫃裏,不用時注意上鎖,未經許可不得啓用、濫用、複印、外借等,證照類的還應備掃描件歸檔和留存複印件以備急用。保管期間,公司及部門印章、證照管理員爲管理責任人。
第十一條行政部應在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時間內,組織完成各種證照的年度檢審,確保證照的有效性。
第十二條爲保證公司的合法經營,公司以個人名義出資辦理的職稱證、資質證、資格證等各種證件的`產權屬於公司,由行政部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據爲己有。證照檢審時,相關部門和人員有責任予以協助,並提供所需的材料。
第十三條公司各部門或外單位需要使用公司證照複印件,須填寫《資質文件使用登記表》(若部門主管領導未能簽署,須上一級領導簽署,部門主管領導及時補籤)。掃描件需要傳送時,須有水印“此掃描件僅作爲辦理xx用”,需要複印的,由行政部統一複印並加蓋“再次複印無效”印章,必要時加註“複印件僅用於辦理xx用”。
第十四條公司證照原件(正本或副本)帶出和借用,行政用證須經常務副總批准,項目用證須經總經理批准,領導簽字同意後的《證照外出使用審批單》,不得擅自用於他事,期間要妥善保管,攜帶人應防止丟失,用完後應立即歸還還原保管部門。並在登記表上註銷。
第十五條印章證照保管員爲第一責任人。帶出和借用期間,攜帶人爲第一責任人,審批人爲第二責任人。
第十六條當印章和證照管理人員發生人事變動或離職,應向交接人移交印章、證照及其他相關工作,同時填寫《證照交接單》,常務副總爲監交人。
第十七條證照遺失必須馬上告知行政部,由行政部證照保管人登報聲明證照作廢,並按主管部門的要求重新補辦新證照。
第十八條如因個人疏忽引起證照遺失的,由遺失人承擔全部責任,所發生的費用全部由遺失人承擔。
第一條公司證照由行政部指定專人統一管理。
第二條證照是指由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各類證書、批文等。
如: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證書、稅務登記證、ISP經營許可證等。
第三條證照的使用包括借用、複印等。
第四條證照使用必須填寫《證照使用申請單》。
第五條證照借用程序
借用人申請→部門負責人複覈→主管總監審覈→總經理覈准→辦理借用手續→歸還借用完畢後,應在時限內歸還證照保管人。
第六條證照複印程序
借用人申請→部門負責人複覈→主管總監覈准→辦理借用手續→發放複印件,如證照複印件未使用,應立即退還證照保管人。
第七條如需使用原件,則總總經理須覈准。
第八條證照複印件必須加蓋“再複印無效章”。證照保管人必須做出登記,認真填寫《證照使用登記表》。
1 、公司所有證照由總經理辦公室保管,未經總經理同意,不得擅自委託他人保管。
2 、公司證照保管必須嚴格按規定辦理,並加鎖存放於安全櫃內。
3 、由總經理辦公室建立證照臺賬並定期覈對臺賬記錄與證照原件,保證二者相符。
4 、未經總經理批准,不得攜帶拿出總經理辦公室。
5 、未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公司證照(包括管理證照人員)。對於非法使用證照者視情節輕重和造成損失的程度,按公司規定予以處罰。
6 、使用證照必須登記,註明使用證照的名稱、用途、時間、歸還日期等。
7 、管理證照人員應嚴格遵守保密制度。
8 、所屬分公司證照管理與使用參照上述制度執行。
爲保證委機關公章使用的規範性、嚴肅性和合法性,杜絕亂用、濫用行爲,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使用範圍
1.由委名義簽發的文件,包括各類通知、請示、報告、決定、計劃、紀要、函件、報表等;代表我委對外工作聯繫的介紹信,需證明的各類材料;與我委的各類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
2.其他情況需加蓋公章時,須由主要負責人籤批。
3.委下屬單位及各處室的公章及業務專用章使用由各單位及處室負責人明確使用範圍及要求。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已有完整文件簽發單的公文可直接加蓋公章。
2.其他文件材料蓋章需在《蓋章登記簿》上統一登記,明確蓋章日期、事由、經辦人、承辦處室,除單位派車、個人公積金申領等例行性事務蓋章可直接由處(室)長簽字辦理外,其餘均須經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必要時須報主要領導審定。
3.特殊情況急需蓋章的,由經辦人註明事由,並徵得分管負責人同意後可先行蓋章,但事後應及時補籤;對重要文件不得先蓋章再補籤。
4.公章禁止帶出本單位使用。如確有特殊需要,須提出書面申請,經主要負責人同意後方可帶出。公章帶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公章的使用後果承擔責任。
5.對一些行文不規範(字跡潦草、有明顯塗、改痕跡、表達不清、落款單位不明)的文件,拒絕加蓋公章。
6.一律不得在空白的紙張、表格、信函、證件、合同、介紹信等上面加蓋公章。如遇特殊情況,必須經主要負責人簽字同意後,方可用章。
7.規範使用印章,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8.經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辦公室統一封存或送相關部門銷燬,不得私自處理。
三、印章的保管
1.本委公章由辦公室專人負責管理,存放於指定安全的地方,嚴禁擅自攜帶外出。
2.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辦公室分管領導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3.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調離,需辦理公章交接手續。
4.公章遺失應及時上報,對外登報作廢。
公司印章、證照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係到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爲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總經理授權由辦公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發放、回收印章,監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
第二章印章地領取和保管
第三條公司各類印章由各級和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領取並保管。
第四條印章必須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第五條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情況在卡上予以記錄。
第六條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公司印章地,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章印章地使用
第七條公司各級人員需使用印章須按要求填寫印章使用單,將其與所需印的文件一併逐級上報,經公司有關人員審覈。
第八條經有關人員審覈,並最終由具有該印章使用決定權的人員批准後方可交印章保管人蓋章。
第九條印章保管人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使用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覈對,經覈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第十條在逐級審覈過程中被否決的,該文件予以退回。
第十一條公司總經理對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擁有絕對的決定權。
第十二條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定經法律顧問審覈簽字。
第十三條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印章無須經上述程序。
第十四條用印後該印章使用單作爲用印憑據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這個整理後交辦公室歸檔。
第十五條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使用單,載明事項,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由兩人以上共同攜帶使用。
第十六條公章的使用決定權歸公司總經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決定權由公司總經理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授權。
第四章責任
第十七條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辦公室報告。
第十八條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一、公司證照由總經辦指定專人統一管理。
二、證照是指由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各類證書、批文等。如: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等。
三、證照的使用包括借用、複印等。
四、證照使用必須填寫《證照使用申請單》。
五、證照借用程序:
借用人申請→部門負責人複覈→主管副總經理審覈→總經理覈准→辦理借用手續→歸還借用完畢後,應在時限內歸還證照保管人。
六、證照複印程序:
借用人申請→部門負責人複覈→主管副總經理覈准→辦理借用手續→歸還(如證照複印件未使用,應立即退還證照保管人)。
七、如需使用原件,則須總經理覈准。
八、證照複印件必須加蓋“再複印無效章”。證照保管人必須做出登記,認真填寫《證照使用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