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收入算共同財產嗎,夫妻共同財產是婚後財產,婚前的個人財產在離婚進行財產分割時屬於私人財產,擁有財產產權方可以要求不予分割。下面看看夫妻收入算共同財產嗎。
工資一般屬於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工資,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但若雙方以書面形式約定該工資爲各自所有的,應當按照約定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一、夫妻雙方因爲工作產生的工資和獎金等收入
這一點應該是大家都知道的,“結婚之後,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在這裏用非常合適。所以結婚後不管是哪一方,實際上都沒辦法掌控經濟主權,因爲這是夫妻共同財產。單獨的個人沒有權利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隨便動用這個錢,如:藏私房錢、給“第三者”買禮物等行爲。如果使用在這方面,對方可以向法院起訴,收回這部分財產。
二、夫妻雙方的經營性、生產性收入
夫妻一起使用夫妻共同財產開辦的,或者任何一方使用夫妻共同財產開辦的,可獲得的分紅或收益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任一方名下房屋婚後的租金收入,即使該房屋時某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該租金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例如,小說的稿費、銷售收入,技術專利的使用費、轉讓費等等。
四、繼承或者接受贈與的`財產
某一方長輩的所遺留下來的財產,屬於共同財產;但是如果遺囑寫了只讓某一方繼承的,屬於個人財產。
五、 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企業破產的安置費);
六、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
七、哪些是個人財產部分?
1、一方的婚前財產
如:結婚前的工資、投資收入;結婚後用個人財產買的其他固定資產;婚前的股權、股份等以及婚後這個股權產生的分紅和收益。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藥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因其具有嚴格的人身性質,是用於保障受害人生活的基本費用,只能作爲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得作爲夫妻共同財產。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遺囑或贈與合同均體現了遺囑人或贈與人強烈的個人意願,均具有很強的人身性。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例如:衣服、鞋帽、包包等。但是,貴重物品和奢侈品還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GUCCI的包包、鑽石的項鍊等。
5、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因爲法律規定具有一定的侷限性,而事物又是不斷髮展的,不可能所有物品都寫進法律中。從這裏也可以看出,一般具有明顯人身性質的部分,應當屬於夫妻個人的財產。
夫妻雙方婚後取得的工資,是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其中第(五)項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民法典》明確爲: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如果雙方沒有書面的財產協議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那麼即使自己保管自己的,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都要平均分割。
如果夫妻一方和對方沒有約定夫妻財產歸自己所有的話,那麼婚後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等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在認定的時候往往會出現一些比較特殊的情況,如,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如果被繼承人或者贈與人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則獲贈的財產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
另外根據法律規定:一方以個人財產投機取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公積金、破產安置補償費等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