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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給的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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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給的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夫妻共同財產是婚後財產,婚前的個人財產在離婚進行財產分割時屬於私人財產,擁有財產產權方可以要求不予分割。下面看看婚前父母給的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父母給的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1

一般來說如果沒有特別說明,是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但是如果在贈與合同中明確說明財產是贈與夫妻其中一方的,可以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夫或妻的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此部分財產。

婚前父母給的錢不一定算共同財產,如果是明確表示贈與給雙方,或者是贈與給雙方用作婚後共同生活的,屬於夫妻雙方共同所有;如果是明確表示只贈與給一方個人所有的,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婚前父母給的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前父母給的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2

無特別約定的,婚前父母給的錢,不算共同財產。一般而言,夫妻雙方結婚登記日之前取得的財產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所以婚前父母給的錢,應當認定爲婚前財產,不能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但如果夫妻雙方婚後有書面約定該錢款屬於共同共有,則離婚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此外,夫妻婚前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財產,應當認定爲雙方共同共有。 這裏的約定必須由男女雙方通過書面的形式達成,未通過書面形式達成約定的,

該約定的內容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婚前財產就無法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男女雙方通過書面形式達成約定的,約定的內容就具有法律效力,男女雙方因婚前財產的歸屬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約定的內容進行處理,對約定的內容存在爭議的,可以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

【法律依據】

婚前父母給的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第2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婚前父母給的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3

婚前父母給的錢不一定算共同財產,如果是明確表示贈與給雙方,或者是贈與給雙方用作婚後共同生活的,屬於夫妻雙方共同所有;如果是明確表示只贈與給一方個人所有的,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

婚前父母給的錢算共同財產嗎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前父母給的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第3張

一、父母給的嫁妝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嫁妝是女子出嫁時,孃家爲新娘準備的結婚用品,如衣被、傢俱及其他用品。

嫁妝從古代開始就是女方的私人財物,又稱“陪嫁”。現在,依照我國不少地方的民間傳統風俗習慣,女方孃家陪送的嫁妝,依然認定是女方父母對自己子女的單獨贈與,而不是贈與夫妻雙方的,是女方的婚前財產或屬於女方所有的個人財產,而不屬夫妻雙方共有的財產。根據我國婚姻法,夫妻在婚後即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一般情況下都應歸夫妻共同所有。

二、離婚時返還嫁妝合理嗎

由於嫁妝是女方個人財產,離婚時應予返還,所以,離婚時要求男方返還嫁妝是合理的。

可是,雖然法律上有這樣的規定,但很多時候由於女方不能提供有力證據,證明嫁妝爲自己個人財產,所以被當作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情況也很多。

所以,爲了避免糾紛,夫妻雙方可就嫁妝的歸屬問題提前將情況寫明,在符合事實,雙方承認的基礎上簽字。其次,女方可將自己購買嫁妝的消費單據留存,如遇離婚,這些都將是最有力的證據。

但需特別注意的是,如果是在你們結婚登記前給女方的嫁妝,屬於女方父母對女方個人的贈與,離婚時作爲女方個人財產女方個人所有;如果是在你們結婚登記以後給女方的嫁妝,如果沒有特別約定,一般認定爲女方父母對你們夫妻的贈與,屬於你們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分割。

三、離婚後嫁妝能不能退

由於女方陪嫁的嫁妝,與男方給付的彩禮,在法律上並不是同一屬性,對於嫁妝的返還,不應想當然地適用上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原則和規定。從法律關係來說,嫁妝如果是在結婚登記前給的,

應當視爲女方家庭對即將出嫁的女兒,爲幫助其婚後生活而贈與的財物,屬於對女方個人的贈與,應視作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但如果嫁妝是在雙方登記結婚後女方家庭贈與的,則應理解爲對夫妻二人的贈與,

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判斷嫁妝的性質,還是要根據嫁妝給付的時間和登記結婚的時間進行認定。如果是“領證”之前給的,嫁妝應當作爲女方個人財產離婚時帶走;否則,從法律上說應作爲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進行分割。

當然,如果雙方按照民間的習俗或協商一致,在離婚時各自退回彩禮和嫁妝;或者雙方在婚前或婚後對彩禮和嫁妝的性質和返還事項另有書面約定,法律也不會加以干涉。

女方的嫁妝其實很多時候都是指結婚之前由女方父母贈與給女方的,只不過在結婚之後,往往會有女方一起帶到男方那邊。對於這樣的財產,其實如今還是人多爲父母對女方個人的贈與,因而就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而並非是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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