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親子知識 > 早期教育 > 結婚前的房產結婚後算共同財產嗎

結婚前的房產結婚後算共同財產嗎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8.01K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婚前的房產結婚後算共同財產嗎,在許多離婚糾紛中,涉及到到最多問題的就是房產的劃分問題,房產有着一定的法律依據。爲大家分享結婚前的房產結婚後算共同財產嗎。

結婚前的房產結婚後算共同財產嗎1

結婚前買的房子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在現實中普遍有以下三種情形:一是一方在結婚前出資購買的房子;二是由一方父母或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三是一方在結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的房子。下面將詳細介紹這三種情形:

1、一方在結婚前自己出資購買的房子

根據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在結婚前,一方已經購買,付清房款和擁有所有權的房子顯然屬於一方的婚前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並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結婚前一方自己出資買房子,但基於一些原因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這視爲對對方的贈與,在這種情況下,該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一方父母或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

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但如果將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的名下,那麼就視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其次是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房子可以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共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現實中,許多父母爲子女買房子耗盡畢生的積蓄,這一規定也是對婚姻中雙方及其父母財產的保護。

3、一方在結婚前簽訂買房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的房子

如果其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而房子登記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協議處理,在協議不成的情況下,法院一般認定該房子屬於產權登記的一方,雙方共同還貸的款項可以由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結婚前的房產結婚後算共同財產嗎

結婚前買的房子在離婚時怎麼分

1、結婚前買的房子如果是夫妻一方的財產,則在離婚時就屬於個人財產,不能進行分割;

2、如果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就應依據以下離婚財產分割原則進行分割。

3、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夫妻雙方平等地分割包括房子在內的共同財產,享有同樣的'權利和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從生理特點上考慮,房子的分割在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同時,房子分割還要特別注意給分到子女撫養權的一方的照顧。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房子時,儘量考慮對房子有實際需要或能有效利用房子的一方,比如一方已經擁有一套房子,而另一方卻沒有住房,在這種情況下就應依照該原則認定房子歸需要的一方所有,而適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4)還應考慮一下具體的情形,比如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買房的情況下,房子的分割還要適當考慮雙方父母出資的份額。

離婚財產分割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結婚前的房產結婚後算共同財產嗎2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不屬於共同財產。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正常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爲雙方購置房產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有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爲雙方購置房產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結婚前的房產結婚後算共同財產嗎 第2張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結婚前的房產結婚後算共同財產嗎3

一方婚前的房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也就是說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婚前購買的房產一般情況下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並不會因爲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變成夫妻共同財產。當然在,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可以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或者共有。如果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處理。

溫馨提示:如果不能及時辦理房產變更登記,可以考慮將贈與約定公證,因爲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得撤銷。

結婚前的房產結婚後算共同財產嗎 第3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三十一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或者共有,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處理。

懷孕科普
新媽科普
育兒科普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