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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後的注意事項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9.95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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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後的注意事項,員工選擇離職是個人選擇,離職時也要遵守公司離職的規定,也是需要一些注意事項的,不然最後吃虧的是自己,以下分享辭職後的注意事項,一起來看看。

辭職後的注意事項1

員工離職流程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30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並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 瞭解其離職原因並做記錄。

2、按照離職手續表辦理相關手續

(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總經理簽字。

(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 ,工作服 ,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後由助理簽字確認 、

(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 ,出差報銷 ),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後,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關於與XX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備案手續;憑備案審覈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係;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 ,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

辭職後的注意事項

(6)人事行政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30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覈手續。

(7)人事行政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

員工離職注意事項

籤離職協議時細節問題處理

1、在協議中明確誰申請提出解除勞動關係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則需要向員工支付一年一個月標準的經濟補償金。

2、經濟補償金問題處理

如果涉及到經濟補償金的,根據《最高院關於勞動合同法的司法解釋三》第十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辦理相關手續、支付工資報酬、加班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達成的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且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應當認定有效。所以,只要雙方能關於經濟補償金達成一致,不是按法律規定的標準履行的,也可認爲有效。

3、補償項目項目處理

協議中最好能羅列全部的補償項目,或者有“包括但不限於”以及“以後再無其他爭議”等表述,以便一次性全部解決。

通知手續需到位

關於通知手續的到位,最主要在於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情形,包括合同到期不續簽、員工違紀解除,特別是不辭而別的情形。

針對員工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公司能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明確告知公司將不再簽訂勞動合同,通知他何時何地辦理工作交接。針對用人單位利用《勞動合同法》39條、40條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要注意內部流程的合法性,也就是:

1、員工違紀行爲的確認,如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爲,曠工等;

2、解除通知的作出與送達,要注意必須是違紀行爲與解除依據相一致;確保解除通知能送達員工(具體方式見以前相關風險預警的內容);

3、解除決定告知工會,解除通知交由公司工會備案一份。

員工離職的原因

1、單位有工作人員是領導的親戚或朋友,而自己則是應聘進去的,很多好的機會總輪不到自己;

2、你自己是經人介紹去的單位,無論做出什麼成績都會被人任爲是得到了領導的照顧,所以自己想換個工作,這樣更能體現自己的能力、

3、原來的公司總不按時發工資,有拖欠現象。

4、公司對客戶的承諾經常不能兌現,搞的你們總是要對客戶進行解釋。

辭職後的注意事項2

工傷離職後注意事項有哪些

建議工傷職工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須謹慎,要根據自己的傷情斟酌處理,以免將來出現舊傷復發或者需要更換假肢及工傷康復等情況時,自己的工傷醫療待遇得不到保障。

法律規定

如果工傷致殘,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可享受如下待遇:

辭職後的注意事項 第2張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條)。

2、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員工離職時,由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三十七條)。標準查閱各省工傷保險條例。

3、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在員工離職時,由用人單位按傷殘等級支付(《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三十七條)。標準查閱各省工傷保險條例。

特別提醒,一定要做完傷殘等級鑑定才能離職,因爲只有達到傷殘等級並取得鑑定書,才能向社保局和公司申請上述補償。

在工傷康復期的時候勞動者不要貿然的辦理離職,不然會影響到自己利益;還有在康復之後回單位上班,勞動者也有權調離原來的`崗位,並不一定要離職。

辭職後的注意事項3

勞動者提出辭職時,需要注意的法律細節

1、關於培訓。

需要注意是否與用人單位簽訂過專項技能培訓協議。如果簽訂過,那麼需要看一下離職時是否在雙方約定的服務期限內。如果在服務期限內,那麼需要支付用人單位尚未履行的服務器內所分攤的違約金。

2、關於競業限制。

需要注意是否與用人單位簽訂過競業限制協議。很多人可能像王二代一樣寫成敬業限制,那就太不敬業了。

如果與用人單位簽訂過競業限制,那麼在離職的時候,一定讓用人單位確認下,是否需要你遵守該競業限制,如果不需要你遵守,那麼讓用人單位出具的放棄競業限制的聲明或者解除競業限制的協議。否則後續如果用人單位起訴你違反競業限制而支付鉅額賠償金,到時吐血爲時晚矣。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競業限制最長只能約定24個月,並且競業限制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你補償金,補償金不得低於你本人工資的30%並且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如果用人單位要求你遵守競業限制又不支付補償的,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或確認競業限制無效。

辭職後的注意事項 第3張

3、關於離職手續。

離職時,除了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結清工資外,一定要辦理離職手續。例如把社會保險關係、公積金關係從該用人單位轉移或減員。並且出具離職證明,因爲新入職的公司一般都是要求原公司出具的離職證明。把手裏的辦公用品等列一個清單,一塊移交給交接人員,並且讓交接人簽字確認。

4、關於離職證明。

實務中,如單位不按規定出具離職證明,可能會造成勞動者無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故這種情況下,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

自主創業、再就業優惠損失: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或自主創業時,可以享受一定的稅收、財政等優惠政策,而享受這些優惠政策首先是需要通過出具離職證明,證明自己符合享受優惠政策的條件,所以,如單位不出具離職證明,可能會造成勞動者無法享受這些優惠政策,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故這種情況下,可以要求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未能就業的工資損失:離職證明往往是新公司爲了規避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而承擔連帶責任風險要求勞動者提供的文件,因此,一旦勞動者無法提供離職證明,可能會導致新公司不錄用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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