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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業合同錦集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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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餐飲業合同7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餐飲業合同錦集七篇

餐飲業合同 篇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中國其它法律、法規規定,出資人遵循自願和協商一致原則,共同出資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餐飲公司。

第二章 公司基本情況

第二條 :公司全稱: 南昌福膳食坊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中文地址:南昌市福州路69號

第三條 :本公司爲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第四條 :公司經營範圍:餐飲服務。

第五條 :公司經營期限爲五年,自公司批准登記之日起計算。

第三章 投資資本及出資人

第六條 :公司投資資本爲伍拾陸萬元人民幣,出資人出資額和所佔註冊資本比例的基本情況爲:甲方:xxx,住所地:東湖區淵明北路24號,出資額:貳拾捌萬伍仟陸百元整,佔註冊資本比例51%;

乙方:xxx,住所地:南昌市紅股中大道718號 出資額:貳拾柒萬肆仟肆佰元整,佔註冊資本比例49%;

第四章 出資人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出資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股東會,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二)、選舉和被選舉爲董事、監事;

(三)、可查閱股東會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四)、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按出比例分取公司清算後爲出資人可分配的資產;

(六)、按章程規定轉讓出資;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權利。

第八條 出資人的義務:

(一)、承認並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時足額繳納認繳的出資額;

(三)公司依法成立後不得抽回資額;

(四)、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五)、保守公司內部經營方式及營運機密;

(六)、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

第五章 資金到位及覈算約定

第九條 :第一期資金到位:甲乙雙方於《投資預算》制訂後_30_日內按投資比例繳交該預算之總投資_100%金額匯至南昌福膳食坊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賬戶。

第十條 :本店營運前所有未列於《投資預算》之追加投資款項,將列入本店投資總資本額,該金額於正常營運前7日內依投資比例補足繳交至甲方指定賬戶。

第六章 組織管理

第十一條:公司最高權力機構爲股東會,股東會由全體出資人組成,爲更好地經營、管理好本店,在與甲方互相協商的基礎上,就聘請甲方經營人員管理本 店。

第十二條 :董事、監事的權利、義務、議事規則由公司章程規定。

第七章 公司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三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四條 :公司每月製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審查驗證,第二或三個月份派利潤予各出資股東。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表(有變動時提供)。

(三)、經營管理費用計入當月份之營運成本。

第十五條 :在經營期間,若出現盈虧,均按出資比率共同承擔。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七條 :公司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出資人的變動、合併與分立、解散與清算等重大事項另由章程規定。

第十八條 :出資股東至本店享有買單原價七折優惠,本店店長及甲方短期督導人員享有本店免費住宿。

第十九條 :本協議經全體出資人簽字後生效,並由出資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20xx年5月1日

餐飲業合同 篇2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x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xxx年xxx月xxx日在深圳市設立,註冊資金爲xxx萬元。其中,甲方佔xx%股權,甲方願意將其佔公司xxx%的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願意受讓。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股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權轉讓的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佔有公司x%的股權,根據公司章程約定,甲方應出資人民幣xx萬元,實際出資人民幣xx萬元。現甲方將其佔公司100%的股權以人民幣xxx元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於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三個月內按前款規定的幣種和金額將股權轉讓款以現金(或銀行轉帳)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權未被查封,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有關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分擔:

1、股權轉讓前,甲方承擔公司發生的所有債權債務。股權轉讓後,乙方按照其所取得的股權比例承繼甲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及《xxx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所規定的權利與義務。

2、如因甲方在簽訂協議書時,未如實告知乙方有關公司在股權轉讓前所負債務,致使乙方在成爲公司的股東後遭受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四、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各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由於轉讓方的原因,致使受讓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受讓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轉讓方應按照受讓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的萬分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之一向受讓方支付違約金。如因轉讓方違約給受讓方造成損失,轉讓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轉讓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五、協議書的變更或解除:

轉讓、受讓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六、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見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雙方協商承擔。

七、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轉讓、受讓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均同意提交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八、生效條件:

本協議書經轉讓、受讓雙方簽字即成立並生效(公司如爲外商投資企業的,報請審批機關批准後生效)。本協議生效後依法向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簡稱“市監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九、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簽字方各執一份,市監局、深圳公證處各執一份,其餘報有關部門。

轉讓方:受讓方:

年 月日

餐飲業合同 篇3

甲方:XXXX公司

乙方:

鑑於乙方以往對甲方的貢獻和爲了激勵乙方更好的工作,也爲了使甲、乙雙方進一步提高經濟效益,經雙方友好協商,雙方同意甲方以虛擬股的方式對乙方的工作進行獎勵和激勵。爲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特訂立以下協議:

1.定義 除非本合同條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語含義如下:

1.1.股份:指XXXX公司在工商部門登記的註冊資本金,總額爲人民幣 萬元,按每股人民幣 元計,共計 股。

1.2.虛擬股:指XXXX公司名義上的股份,虛擬股擁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註冊登記的實際股東,虛擬股的擁有者僅享有參與公司年終利潤的分配權,而無所有權和其他權利;不得轉讓和繼承。

1.3.分 紅:指XXXX公司年終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可分配的利潤。

2.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授予乙方虛擬股 股。

2.1.乙方取得的虛擬股股份記載在公司內部虛擬股股東名冊,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但對外不產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虛擬股對外作爲在甲方擁有資產的依據。

2.2.每年會計年終,根據甲方的稅後利潤計算每股的利潤;

2.3.乙方年終可得分紅爲乙方的虛擬股數乘以每股利潤。

3.分紅的取得。

在扣除應交稅款後,甲方按以下方式將乙方可得分紅給予乙方。

3.1.在確定乙方可得分紅的七個工作日內,然後甲方將乙方可得分紅的50%支付給乙方;

3.2.乙方取得的虛擬股分紅以人民幣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3.3.乙方可得分紅的其他部分暫存甲方賬戶並按同期銀行利息計,按照下列規定支付或處理:

a.本合同期滿時,甲、乙雙方均同意不再繼續簽訂勞動合同的, 乙方未提取的可得分紅在合同期滿後的三年內,由甲方按每年X分之一的額度支付給乙方。

b.本合同期滿時,甲方要求續約而乙方不同意的,然後乙方未提取的可得分紅的一半由甲方在合同期滿後的五年內按均支付;可得分紅的另一半歸屬甲方。

C.乙方提前終止與甲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乙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或甲方的規章制度而被甲方解職的,乙方未提取的可得分紅歸屬甲方,乙方無權再提取。

4.乙方在獲得甲方授予的虛擬股同時,仍可根據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享受甲方給予的其他待遇。

5.合同期限。

5.1.本合同期限爲 年,於 年 月 日開始,並於 年 月 日屆滿;

5.2.合同期限的續展:

本合同於到期日自動終止,除非雙方在到期日之前簽署書面協議,續展本合同期限。

6.合同終止。

6.1.合同終止:

a.本合同於合同到期日終止,除非雙方按5.2條規定續約;

b.如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終止,本合同也隨之終止。

6.2.雙方持續的義務:

本合同終止後,本合同第7條的規定甲、乙雙方仍須遵守。

7.保密義務。

乙方對本協議的內容承擔保密義務,然後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協議中乙方所得虛擬股及股數以及分紅等情況,除非事先徵得甲方的許可。

8.違約。

8.1如乙方違反《勞動合同》第 條,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8.2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的第7條之規定,然後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9.爭議的解決。

9.1.友好協商

如果發生由本合同引起或者相關的爭議,雙方應當首先爭取友好協商來解決爭議。

9.2.仲裁

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則將該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

10.其他規定。

10.1.合同生效

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10.2.合同修改

本合同不得以口頭方式修改,然後而須以雙方簽署書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10.3.合同文本

本合同以中文寫就,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10.4.本合同爲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的補充,然後履行本合同不影響原勞動合同所約定的權利義務。

餐飲業合同 篇4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住所地: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住所地:

甲方均爲 餐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餐飲公司)的股東,有權將餐飲公司承包給乙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承包甲方的餐飲公司事宜達成協議,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承包經營項目

甲方同意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承包經營餐飲公司,該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註冊號爲 ,法定代表人爲 ,公司住所地爲北京_____區 大廈 層。

二、承包期限:

從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方式和條件

1、甲方將餐飲公司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條件交付給乙方承包經營,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甲方不參與也不干預乙方的經營管理。乙方有權決定公司行政管理人員、財務人員、廚師和其他員工的聘用和辭退。

2、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交付承包經營費,乙方有權使用餐飲公司現有的房屋、設備、設施和其他用具等。水、電、暖、煤氣(天然氣)費按照實際發生額直接向有關單位支付。除上述費用外,乙方不再向甲方支付任何其他費用,甲方也不得以任何藉口和理由向乙方索要任何費用和款項。

3、乙方僅負責自己承包經營期間因乙方原因所形成的債權債務,因其他原因或乙方承包經營期間以外所形成的債權債務由甲方承擔,乙方概不負責。

4、甲方將餐飲公司現有的設備、設施、工具和用具(詳見附件一)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乙方使用。

5、乙方承包經營期間因餐飲公司的承包經營等事宜需要與物業公司、周邊其他單位或消防等行政管理部門進行交涉時,甲方應給予乙方積極的協助,必要時應負責出面協調和辦理相關事宜。

6、乙方承包經營期間,甲方負責提供設施、設備的維修和保養。

7、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承包經營期內,甲方應保證其發包餐飲公司所在房屋的使用安全。甲方對該房屋及其設備應定期檢查,及時修繕,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戶內上水、下水、照明電)和門窗完好,以保障乙方安全和餐飲經營的正常使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

(2)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 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後,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若甲方未在乙方書面通知要求的合理期限內進行維修,乙方有權組織維修,竣工後,其維修費用憑正式發票在乙方應交納的承包經營費中扣除。

8、房屋前停車位的提供和保證

甲方保證,在該餐飲公司房屋前免費爲乙方提供 車位,以方便乙方顧客停車就餐。乙方有權支配和使用上述車位,若因此與任何第三方發生爭議和糾紛,甲方應出面協調解決。甲方不能保證上述車位時,應承擔相應損失,每個車位每天按照 元計算,乙方有權先行從承包經營費中扣除。

9、商標使用

(1)本合同中所述商標指甲方或餐飲公司註冊登記的各項商標和/或任何同該商標有關的其他標識或特殊標記。

(2)甲方或餐飲公司是註冊商標合法所有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和餐飲公司同意乙方在餐飲方面使用其商標,即使在本合同有效期終止後,甲方和餐飲公司亦同意乙方繼續無償使用甲方的商標。

四、承包經營費用及支付

1、甲方同意乙方應向甲方交付的承包經營費爲每年 萬元。

2、承包經營費按年支付,第一年的費用於合同簽訂後支付,第二年的費用於承包經營合同終止日前兩個月內支付。

五、定金

合同簽訂時,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 元,以保證本合同的履行。若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約定交付第一筆承包經營費,甲方所收定金有權不予返還;若甲方不能如期交付本合同項下的餐飲公司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應雙倍返還乙方的定金。

六、附隨義務

爲使乙方全面瞭解和確保甲方有權發包本合同項下的餐飲公司,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附有簽名或蓋章的身份證、餐飲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股東身份證明、與房屋所有權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協議等文件的複印件。乙方亦應提供身份證複印件給甲方,以使甲方確實瞭解乙方的真實身份。

七、餐飲公司的交付

甲方應於合同簽訂後 日內交付餐飲公司,清點交接財物和辦理交接手續。乙方有權決定是否作價接收所剩的糧油、副食品等,合同終止時甲方須按價接收乙方剩下糧油、副食品。

八、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其租賃房屋本身、附屬設施、設備以及餐飲所需設施、設備和工具處於能夠正常使用狀態。合同到期後,乙方交回上述房屋、設施、設備和工具等時,甲方應允許乙方合理使用和折舊所導致的上述內容的房屋和物品在使用功能上的下降。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工具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應於事後儘快向對方主張。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餐飲所用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乙方的餐飲經營。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乙方餐飲經營的。

(3)乙方經營嚴重虧損(連續虧損三個月以上),導致無法繼續經營時。

(4)國家指定的甲級傳染病對餐飲經營構成嚴重影響時。

3、承包經營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2)嚴重損壞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3)拖欠承包經營費累計 個月以上。

4、承包經營期滿前,乙方要繼續承包經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經營權。

5、承包經營期滿後,任何一方依據合同約定提出終止合同要求時,合同自然終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任何一方有權終止合同。

十、違約責任

1、因甲方或餐飲公司在乙方非承包經營期間非因乙方原因形成的債務導致第三人向乙方或乙方承包的餐飲公司主張債權嚴重影響乙方經營所導致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乙方有權從應當交付的承包經營費中先行扣除,乙方無法扣除或所扣除數額不足以賠償損失的,甲方應立即補足,逾期不賠償的,甲方每日應承擔逾期付款額百分之三的違約金。

2、因甲方不能提供符合本合同約定條件的餐飲經營用房和設施設備或提前收回餐飲所用房屋而解除合同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總金額 %的違約金。甲方除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3、如乙方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年承包經營費 %的滯納金。甲方還應承擔因逾期交付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4、由於甲方怠於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承包經營費,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5、因甲方提供的餐飲用房存在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或無權發包該餐飲公司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或無法繼續履行時,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6、承包經營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應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未經甲方同意,將餐飲公司轉包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拖欠承包經營費累計 個月以上的。

十一、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天災、火災、水災、戰爭、政府行動、意外事件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由於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全部履行時,甲方或乙方應在不可抗力消除之日起十五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書面通知另一方。

由於本款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的,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甲方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的,甲方不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否則甲方應全額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承包經營租金按照實際承包經營時間以日計算(將年承包經營費按照每年365日平均到日計算),多退少補。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五、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餐飲業合同 篇5

第一條合夥宗旨:

誠信,互助,多贏;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最終以餐廳登記機關覈准登記爲準)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 (姓名)以人民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佔總比 %。

2、合夥人 (姓名)以人民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佔總比 %。

3、合夥人 (姓名)以人民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佔總比 %。

4、 合夥人 (姓名)以人民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佔總比 %。

5、各合夥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 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6、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由合夥負責人建立單獨財務賬號,合夥期間各合 夥人的出資仍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按終止時結餘的資產 轉換成現金,再按比例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財務淨利潤爲依據,按投資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投資 比例承擔債務或通過合夥人會議決議按其投資比例追加投資。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3)退夥需提前 個月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該股權的結算方式爲:如該股權的實際出 資額高於該股權的評估價的,則以該股權的評估價受讓;如該股權的.實際出資額 低於該股權的評估價的,則以該股權的實際出資額受讓。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 (5)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給 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對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 爲合夥負責人。負責人享有其崗位薪資 元,其權限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委任其他合作伙伴的崗位責權利;

2、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負責人允許情況下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2)每月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定期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5)每天微信傳送告知各合夥人日營業額;

第八條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第九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 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2、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 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 意,接納繼承人爲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 內指定 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 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 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 任,依本協議第五條的辦法辦理。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 讓,可按退夥處理,退火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爲無效,或者作爲退夥處理; 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 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違反第八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 除名。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應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地區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2、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 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4、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簽章): 合夥人(簽章):

合夥人(簽章): 合夥人(簽章):

年 月 日

餐飲業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威海凱奇餐飲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就乙方承包甲方飯堂一事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並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用餐標準:

早餐

中餐:

晚餐:

夜宵:

二、價格

早餐 中餐 晚餐 夜宵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提供職工食堂經營場所及所需設備、餐具,並負責設備的維修。

2、甲方承擔食堂用水、用電和煤氣。

3、甲方根據其生產經營需要,每天應將員工就餐人數(±5%)提前交乙方安排,若有變動,甲方應提前四小時通知乙方。

4、甲方有權對乙方膳食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有權定期對乙方食品衛生、安全、服務質量等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可立即向乙方投訴,限期整改驗收。對個別不良人員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換。

5、甲方有維持就餐秩序,並教育員工遵守食堂規章制度的義務,甲方員工應尊重乙方食堂工作人員,非甲方指定管理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廚房,進入廚房應遵守廚房衛生管理規範。

6、甲方對乙方在食堂工作中出現誤餐事件,應及時通知整改,如乙方一意孤行,屢教不改,甲方有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四、乙方(廣州市寶輝快餐服務有限公司)的權利和義務:

1、如甲方需要,乙方可代爲辦理《衛生許可證》及相關手續(甲方協助提供有關資料),乙方負責甲方食堂的經營及管理,按雙方約定的標準和價格向甲方提供供餐服務。

2、乙方按需要提供持有合法證件和有效健康證的專業工作人員,並配備一名隨時和甲方管理人員進行協調和聯繫的負責人,保證供需雙方的隨時溝通。

3、乙方在經營食堂期間,應遵守甲方廠區安全及衛生制度,乙方應妥善維護和使用甲方設施,如發生故意損壞,則加倍賠償。

4、乙方應嚴格按照《廣東省食品衛生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進行管理,確保所供食品的質量與衛生。如發生食物中毒,經衛生監督機關檢驗確屬乙方原因,其責任全部由乙方負擔。

5、乙方工作人員工衣、工帽、工鞋、一次性口罩、手套由乙方提供,在食堂派餐時,乙方員工需注意個人衛生,講文明,講禮貌,保質保量,按供餐標準提供服務。

6、乙方在採購原材料時,不得用潲水油、亂菜、私宰豬肉及過期物品等,採購過程中儘量選擇長期固定的供應商,並索取相關衛生許可證及產品檢驗合格證。

7、乙方食堂工作人員爲甲方服務過程中,接觸到有關甲方公司的情況,應當履行保密義務。

8、乙方可按甲方要求提前列出下一週的菜單,如臨時有變動,需提前兩個小時以上出通知並申明原因。

9、乙方必須虛心接受甲方意見,並根據甲方意見隨時整改。

10、乙方保證廚房的衛生和負責餐廳的衛生,保持食堂的乾淨整潔。

11、乙方每月派食品衛生檢查小組根據食品衛生法的要求對廚房進行衛生檢查,對不符合規範的地方進行及時的整改。

12、乙方應加強食物營養,合理調配食物。

13、乙方工作人員在食堂工作中所發生的工傷事故由乙方負責。

14、乙方必須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15、乙方需建立食堂衛生管理制度和各崗位衛生規範,並要求員工嚴格執行。

 五、結算方式

每月5號之前,由乙方將上月用餐人數統計後與甲方負責人員進行覈對,經覈對無誤後乙方開具有效發票給甲方(發票稅金另議),甲方收到發票後一週內轉帳或支票支付給乙方。

六、其它事項

1、如因市場原因導致各種原料價格波動過大(綜合波動幅度爲20%以上),雙方可協商進行用餐標準或價格的適當調整。

2、在合作期間,如甲方對乙方工作不滿意,可提前一週書面通知乙方後終止合同。如乙方原因需終止合同,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

七、此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負責人:

年月日

乙方:(蓋章)

負責人:

年月日

餐飲業合同 篇7

甲方:(特許方):

乙方:(受許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合同主題:甲方授權乙方以阿坤品牌開設火鍋店。

第二條:雙方法律地位

1.本合同雙方爲各自依法註冊登記的法人(自然人),是平等的合作關係。

2.乙方以自身名義依法申請獲准經營,作爲獨立的經營者自主開展經營活動並承擔一定風險和獲取相應的利潤,乙方的債權、債務由乙方獨立承擔,與甲方(總部)無關。

3.乙方無權以甲方名義進行任何活動,甲方不對除乙方外任何第三方承擔任何責任、義務以及任何費用。

4.雙方鄭重承諾期一切經營活動都是合法的,任何一方違反國家法律,則獨立承擔一切法律後果。

第三條:甲方授予乙方的權利

1.使用甲方的國家工商局註冊的商標、標識的權利。

2.使用甲方提供的字樣及標識作爲乙方店面招牌及標識的權利。

3.使用甲方提供的專用標識物的權利。

4.有償使用甲方提供的火鍋底調味品及相關原輔料的權利。

5.使用甲方菜品製作等專有技術的權利。

6.使用甲方提供的經營管理資料的權利。

7.請求甲方從技術、經營管理、營銷策劃等方面提供支持、幫助、指導的權利。

8.經甲方同意,優先代理、銷售甲方產品的權利。

9.在甲方授權經營場所,使用甲方提供的各種標準物品、標準圖案的權利。

第四條:授權區域

1.授權地點:

2.授權面積:平方米

3.保護區域:以該店爲中心,半徑1.5公里內總部不開設品牌分店。

4.乙方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變更經營地址,如需擴大經營面積,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並向甲方繳納相應費用後方可進行,乙方若要另開特許經營點(包括授權保護區域內)須事先向甲方申請並經雙方簽訂《特許經營合同》。

5.在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將特許經營權及甲方所授其他相應權利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方。

6.甲方在上述範圍內出售產品,乙方有優先代理或他須經營權,起銷售合同雙方另行簽訂。如乙方在甲方書面通知後15日內沒有書面回覆甲方,甲方有權自行或授權他人經營。

第五條:授權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

第六條:特許經營加盟費、保證金、管理費

1.乙方向甲方繳納特許經營加盟費於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付清。

2.爲充分保證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珍惜和維護品牌形象,乙方須向甲方戛納品牌保證金元人民幣,與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付清。

3.本合同生效後,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時,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且不退壞加盟費。

第七條:品牌、商標維護

1.甲方授權予乙方在授權弟弟昂享有商標、商號、特有產品標識物的獨家使用權,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和使用。

2.乙方認可甲方同意的CI系統並按其規範要求執行。

3.無論是在本合同期內或本合同終止和偶,乙方均不得以任何手段、任何形式向公衆做出有損甲方品牌、商標的言行。

4.乙方負有在本地區打擊假冒甲方品牌、商標的義務。

5.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發生重大服務或質量糾紛時,乙方盡最大努力妥善處理以避免事態擴大造成不良影響,同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可提供解決問題的方法和建議。否則,由此造成甲方品牌形象嚴重受損,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沒收保證金,並有權追究乙方賠償責任。

6.甲方提供的特有產品如:乙方自行製作或採購,須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等級或技術要求製作或採購。(如:海椒、花椒、豆瓣等)如出現質量問題,則由乙方自行承擔。

7.乙方應充分利用當地良好的社會關係和媒體進行品牌宣傳。如甲方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大型廣告宣傳活動,乙方應分擔一定的廣告費用,但事先甲方應將廣告內容及費用分攤金額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同意,乙方同意後5日內將廣告費用匯至甲方指定賬戶。

8.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從事任何其他火鍋的經營和代理銷售其產品。

9.應乙方請求甲方將向乙方提供廣告宣傳計劃,供乙方廣告宣傳時參考、

10.如其他分店因經營原因出現質量問題進行曝光產生負面影響。甲方(總部)不承擔任何責任,但總部儘量協調和建議,減少品牌負面影響。

11.凡被甲方開除的員工,乙方不得錄用。

第八條:支持、保障

1.在本合同規定區域內,甲方向乙方有償提供各種火鍋底料並允許乙方使用甲方一切湯料及菜品加工技術。但不得妨礙甲方向該區域以外的加盟商授予該使用權。

2.甲方向乙方提供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及普通員工的初始培訓及後續培訓。

如乙方人員到甲方培訓,其往返差旅費、食宿費自理,培訓費、實習費由甲方承擔。如甲方派人到乙方培訓乙方人員,差旅費、食宿費由乙方承擔。

3.爲充分保證形象的統一、完整,店內及門面設計、施工由甲方負責。設計、施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收費標準遵照雙方簽訂的《裝修設計、施工合同》執行。

4.籌備工作完成後,開業前15天乙方向甲方提出開業支持申請,通過甲方開業資格審查後才能開業。

5.開業前,應乙方邀請,甲方派出前廳、後堂管理人員及配料師到乙方協助開業工作,工作時間3天。所派人員差旅費、食宿費由甲方承擔。開業後,受乙方請求,甲方可派人到乙方提供後續支持,每次時間不超過3天,其往返路費食宿費由乙方承擔。如甲方進行超時服務,則按每人每天80元向甲方支付抄手服務費。

6.開業前20天。乙方可向甲方要求提供開業策劃方案和建議。如需甲方派人到乙方提供現場策劃和指導,其所派人員往返路費和食宿費用由乙方承擔。

7.甲方有義務逐步完善和加強運營督導體系的建設,做好服務督導工作。乙方有義務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關營運報表,並接受甲方督導。

8.乙方可根據經營所在地民衆的消費習慣對甲方專有技術進行小幅度的革新,或增加火鍋以外的飲食品種以適應市場需求,但須徵得甲方同意。

9.甲方在火鍋技術、菜品等如有新的研究成果或技術革新,應無保留向乙方推介。

第九條:物料配送

1.甲方向乙方提供火鍋成品底料及其他輔助材料,甲方對乙方的物配應與其他加盟店一視同仁,不得因此對該店的物配而降低或提高,(除市場行情暴漲以外,則按市場行價而定)現爲了保證乙方與其它分店的統一味道,總部統一物配:專用火鍋底料-----元/斤;專用味精-----元/件;專用雞精-----元/件;祕製香料包-----元/斤;如分店負責人擅自改動和獨自在外亂採購,給予乙方造成味道改變或損失則與總部無關,總部有權追究一切經濟責任並終止合同。撤銷乙方店招,乙方無條件接受。其他物資可根據具體情況選擇使用。

2.乙方從甲方所購材料及各種輔料必須用於乙方在授權地點的經營之中。

3.甲方承諾在火鍋底料及各種輔料中絕不添加任何違禁物品。乙方也不得在所購進的底料及輔料中添加任何違禁物品。否則,甲方有權立即停止原料供應,沒收保證金並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並承擔由此造成的法律責任。

4.乙方乙方向甲方所購底料及輔助材料費及運費由乙方承擔。乙方每次從甲方購原料實行先款後貨,款到發貨原則。乙方應提前6天向甲方提出要貨清單,並將貨款及運費匯入甲方指定賬戶。

5.乙方那個開業前20天向甲方提出首批要貨清單,甲方那個根據乙方清單及時安排物配。

第十條:保密

1.乙方在於甲方合作的過程中所獲得一切有關甲方的信息,無論信息的形式和目的均視爲祕密。

2.乙方無權直接或間接的把從甲方獲得的祕密傳送給第三方。

3.只要祕密尚未公開,不論在合同有效期內還是終止後,乙方均不得透露或在任何其他目的合同中使用該祕密信息。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一經簽訂生效,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如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相應經濟損失,並支付違約金3萬元。

2.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賠償相應損失並支付違約金,乙方向甲方繳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自行製作和使用與商標相似或變形的商標。

降低服務質量或菜品質量,放生被社會輿論工具吧膀胱或消費者嚴重投訴,乙方未經甲方允許將商標向他人裝讓、出借、轉賣、製作和使用。

未經甲方允許將商標向他人裝讓、出借、轉賣、製作和使用。

採取有效措施解決,從而使品牌形象嚴重受損。

乙方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各項費用或貨款。

不接受甲方依據本合同規定進行的督導或阻止甲方進行檢查。

第十二條:合同終止

下列情況造成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1.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但當事人必須在發生之日起5日內日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持續一個月以上,另一方當事人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終止本合同。

2.任何一方嚴重違約,守約方可通過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終止本合同。終止決定在對方收到書面通知時立即生效。

3.乙方遭受嚴重虧損而又無力或不可能繼續經營。

4.乙方破產、無償還能力或不可能繼續經營。

5.乙方財產主要部分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6.乙方自行解散。

第十三條:終止程序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不再是被授權的加盟方,但應完成下列事項辦理:

1.付清所欠甲方的所有款項,並清償與其它供貨商的債務。

2.在不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商標,包括所有類似的名稱及商標,以及含有的任何其它名稱或標識、標記或類似的圖案、文字。

3.在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特許經營體系,包括與相關的物品及輔助資料,以及甲方依本合同交付乙方使用的一切商業祕密、加密資料及專有資料。

4.在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儘快在當地工商部門辦理註銷執照事宜,並消除在公共名錄中醫名稱刊登的資料。

5.在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返還甲方爲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甲方所有物品、文件資料及副本。包括甲方授予的授權證書、特許加盟牌、標識、管理手冊等專屬物品。

6.乙方到甲方所在地辦理本合同終止手續時應攜帶加盟店所在的工商部門的註銷證明及上訴甲方授予物品和完備材料。

7.乙方在本合同終止後,不得以任何手段、形式向公衆作出詆譭甲方品牌、商標的言行。

8.乙方完全履行手續後,甲方退還乙方所繳納的保證金(不含利息)。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發生因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或索賠事宜,雙方一致約定以下列幾種途徑解決:

甲乙雙方書面通知對方爭議的存在及性質,並通過雙方代表友好協商。

甲乙雙方意見產生分歧,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的,可向任命法院提起訴訟。

甲乙雙方約定訴訟管轄地爲甲方所在地。

第十五條: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其它

在執行本合同期間,任何一方認爲其中條款不適用於實踐。可提出修改意見,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後簽署補充協議。

雙方其它約定: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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