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健康生活 > 家庭 > 婚內出軌離婚可以要求賠償

婚內出軌離婚可以要求賠償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2.09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婚內出軌離婚可以要求賠償,婚內出軌可以申請離婚補償,但是不一定能獲得賠償,婚內出軌未盡到夫妻忠實義務的,受害方可以主張損害賠償。下面來看看爲什麼婚內出軌離婚可以要求賠償。

婚內出軌離婚可以要求賠償1

婚內出軌可以申請離婚補償,但是不一定能獲得賠償,因爲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法定理由是過錯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重大過錯的。出軌不是可以請求損害賠償的法定理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婚內出軌離婚可以要求賠償
  

1、可以,婚內出軌未盡到夫妻忠實義務的`,受害方可以主張損害賠償。也可以請求法院離婚時要求對方賠償。

不過,要求一方賠償是處理離婚財產問題,所以賠償是否被支持,需要先確定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

2、同時也可以要求淨身出戶,是一方要求另一方不帶走任何財產,如果雙方自願達成淨身出戶協議,即使可以這樣執行,一旦對方不願意的話也不能執行。

3、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婚內出軌離婚可以要求賠償2

因出軌離婚是可以要求賠償的。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依以下因素確定: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爲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害行爲所造成的後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實踐中通常跟據過錯方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爲方式,對受害人造成的損害程度,過錯方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以及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綜合判斷。

婚內出軌離婚可以要求賠償 第2張
  

如何確定出軌離婚賠償的標準

出軌離婚賠償包括兩個方面: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一)物質損害賠償的包括:因收集對方有重婚行爲證據的花費、起訴費、律師費等等直接的物質損害。

(二)由於我國對精神損害沒有明確的標準,因此,因爲婚外情離婚遭受的精神損害賠償也沒有明確的.標準。在實際操作中,由於婚外情概率的升高,婚外情離婚賠償還是有很多人想要了解。

在實際操作中,則需要根據以下標準來確定:

1、婚外情無過錯方精神受到損害的程度。可以考慮受害人所遭受精神傷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現憤怒、恐懼、焦慮、沮喪、悲哀等情緒障礙;

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損害導致身體患病;是否精神抑鬱、恍惚,影響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

由於其損害結果涉及人的身體和精神方面,必要時可委託醫療單位作出相應判斷。

2、婚外情過錯方具體的出軌情節。如重婚與通姦相比,重婚過錯行爲更爲嚴重,危害性更大,屬情節惡劣。而通姦行爲相對來說,其情節較輕。

3、婚外情過錯方的過錯程度。如,婚外情一方與第三者的行爲,是不是嚴重影響了無過錯方的生活。

4、其他相關因素。如雙方結婚年限,雙方結婚時間長短,雙方婚後的感情,無過錯方對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應當作爲賠償考量因素。

婚內出軌離婚可以要求賠償3

一、因出軌離婚可以要求賠償嗎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由於一方在婚內出軌的行爲,不能直接就判定屬於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因此此時不能很肯定的說,就能索要離婚損害賠償。

二、離婚損害賠償應具有以下構成要件:

1、夫妻一方對離婚具有主觀上、行爲上的過錯。

這是離婚損害賠償的主觀方面要件,即要求一方有過錯,而且該“過錯”必須是導致離婚的過錯。

實施破壞婚姻家庭關係的違法行爲必須是配偶一方有主觀上的故意或過失。

2、一方的行爲具有違法性。

這是離婚損害賠償的客觀行爲要件,即過錯方的行爲違反了婚姻法的規定或婚姻契約對婚姻義務的要求,如違反了夫妻的忠實義務,相互扶養義務等。

3、受害人無過錯。

這是離婚損害賠償的受害人要件,即請求損害賠償的受害人必須沒有主觀過錯。

婚內出軌離婚可以要求賠償 第3張
  

4、請求權人有損害事實。

這是離婚損害賠償的客觀後果要件,即享有請求權的一方當事人必須具有損害事實,包括財產損害與精神損害。從婚姻法的規定來看,這個事實是以離婚這一結果來表現的。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是因破壞婚姻家庭關係行爲而導致離婚的,才能夠請求賠償。如果沒有出現離婚這一最終結果,即使這些違法行爲已經造成了實質性的'損害,也不能請求賠償。

5、過錯行爲與損害事實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這是離婚損害賠償的因果關係要件,即過錯一方的違法行爲與無過錯一方的損害事實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離婚賠償必須是在配偶一方和第三者的破壞婚姻家庭關係行爲直接導致離婚這一最終後果,才能實施。

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不存在賠償問題。所謂直接因果關係,是這些損害行爲是導致婚姻破裂的根本原因,而不是離婚當事人所提出的離婚理由。

比如受害人以感情不合爲由提出離婚訴訟,在審理中若查明“感情不合”實際上是另一方當事人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等等因素所致,就應當適用離婚賠償。

“在審判實踐中,並不是每個離婚當事人都知曉離婚賠償的法定事由的,只要當事人在訴訟中提出了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法官就應予查明並做出相應裁判”。

健康養生
生活保健
常見疾病
女性健康
單身
戀愛
婚姻
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