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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女方可以要求哪些賠償精神損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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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女方可以要求哪些賠償精神損失費,離婚的夫妻也變得非常多了,而離婚是一個非常麻煩的過程,很多東西都需要具體分析,下面爲大家分享離婚女方可以要求哪些賠償精神損失費。

離婚女方可以要求哪些賠償精神損失費1

一、離婚女方精神損失費賠償

一、男方出軌時,女方可以提出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情形如下: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如果你有婚姻法規定的過錯情形則應賠償對方精神撫慰金。

所以,只有無過錯方纔可以要求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當然如果夫妻一方出於愧疚不在乎另一方是不是也存在過錯自願給另一方精神撫慰金也是可以的。

二、女方成爲無過錯方時可以獲得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

法律上並沒有對離婚損害賠償數額進行一個具體的規定,而是會通過多方面的因素進行綜合考慮來確定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因素如下:

(一)過錯方的過錯程度;

(二)侵害行爲的具體情節;

(三)損害結果的嚴重程度;

(四)過錯方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五)當地平均生活水平;

(六)過錯方的具體情況以及事後態度;

(七)其他情況

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前提是婚姻關係的結束,那麼,由此會產生子女撫養、家庭財產的分割等問題。所以,在具體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時,還應考慮到其他情況,比如,夫妻用於家庭勞動和子女撫養、教育上的時間和費用等因素。

離婚精神賠償數額由多方面因素決定,所以,對於不同的情況,離婚精神賠償數額也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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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精神損失費一般賠多少

自然人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等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時,可以依法請求賠償精神損害. 嚴重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爲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和1萬元五個等級;一般性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爲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個等級。

三、精神損失費賠償條件

精神損害賠償的範圍關係到受害人有無賠償請求權和加害人是否承擔賠償責任的法律適用問題。世界各國的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對精神損害賠償範圍的確定,主要採取兩種方法。

一是自由裁量主義,法律對此沒有明確規定,由法官根據自己的判斷去決定受害人所受到的權利侵害是否屬於保護範圍。英美法系的許多國家採用此種方法。

二是法定主義,法律明確規定精神損害賠償的請求權。德國、瑞士等國採用此種方法。

我國的精神損害賠償的範圍,也採用了法定主義。

《民法典》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要求賠償損失"。雖然該條規定沒有明確提及精神損害賠償,但學說一般將該條中的"賠償損失"理解爲保護有精神損害賠償的含義。

我國司法實務界也肯定了精神損害賠償,其典型表現主要有以下兩種:

第一,各級法院在司法審判活動中採用了精神損害制,從依法裁判的角度來講,法院在審理自然人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和榮譽權糾紛是適用精神損害賠償責任,是有法必依的表現,值得稱道。從法官造法的角度來看,法院在侵害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等物質性人格權中也多次利用精神損害賠償責任,比較周到地保護了受害人的利益,受到多方稱讚。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作出了一系列規範精神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

舉其要者,以下兩個規範值得注意:其一,最高人民法院於1993年8月7日頒發的《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10條解答第4款規定:"公民、法人因名譽權受到侵害要求賠償的,侵權人應賠償侵權行爲造成的經濟損失;

公民並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爲的具體情節、給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的後果"等情況酌定。"該解釋明確了自然人名譽權受到侵害時,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其二,最高人民法院於2001年3月8日頒發的《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這是我國最高審判機關首次對精神損害賠償問題作出的內容比較完整的專門的解釋。

其中規定侵害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等物質性人格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等精神性人格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等一般人格權、榮譽權、親權、親屬權等身份權、死者的姓名、隱私、遺體等利益以及具有人格象徵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的,將適用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該解釋超越了民法通則規定的可以適用精神損害賠償的範圍,此範圍不僅包括人身權以及特定的人身性利益,還涉及特定意義的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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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神痛苦的賠償

精神痛苦是純粹精神利益的損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非財產損害。這種損害是無形的,無法用金錢衡量。但是,財產補償可以成爲滿足受害人人身及精神需要的物質手段。

通過金錢補償,可平復受害人精神創傷,慰籍其感情,通過改變受害人的外環境而克服其內環境即心理、生理以及精神利益損害所帶來的消極影響,恢復身心健康。適用撫慰金安撫受害方,是一有效減輕和解決精神痛苦的方法。

(二)精神利益損害的賠償

配偶精神利益損害主要指由精神利益受損所引起的直接財產損失。直接的.財產損失包括配偶的人格權和身份權被侵害以後,身體健康相應地受影響或傷害,因恢復被侵害的權利而支出的必要費用,如精神遭受創傷致使無法工作而影響或失去工資收益;或致病需要醫治等等。

這些直接財產損失屬於過錯方賠償的範圍。配偶精神利益損害也包括由精神利益損害所引起的間接財產損失,例如,配偶身份解除使得無過錯方配偶會失去原以配偶身份預期可得的財產利益。除了直接財產損失和間接財產損失之外,配偶精神利益損害還應包括純粹的精神利益損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的非財產因素的損害。

離婚女方可以要求哪些賠償精神損失費 第2張

離婚賠償的法律條件: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具體說來,離婚賠償條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遺棄行爲的。

(二)因爲上述行爲而導致法院判決離婚。也就是說,離婚賠償應該以離婚爲原因,如果沒有達到離婚程度,而是在婚內損害,則不應該單獨提起夫妻之間的損害賠償。

(三)受害方受到了損害。這種損害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兩種。

(四)請求人無過錯。

無過錯方作爲原告提起離婚訴訟,如果提出請求離婚賠償,必須與離婚訴訟同時進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視爲其對這一權利的放棄,以後也喪失了請求賠償的權利。如果有過錯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無過錯的一方爲被告,被告不同意離婚,也沒有提起離婚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單獨提出離婚損害賠償。在一審時如果沒提出,在二審時才提出來,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對於調解不成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1年內,可以另行提起離婚賠償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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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離婚可以要求以下補償:

1、如果女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可以要求男方給予離婚經濟補償;

2、如果男方存在法律規定的五種過錯導致離婚的,女方可要求損害賠償。

一般情況下,離婚時應當按照公平平等的原則,夫妻雙方平分財產。

離婚女方可以要求哪些賠償精神損失費 第3張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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