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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離職可以申請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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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離職可以申請賠償嗎,在職場上,簽訂勞動合同之後,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辭退勞動者的,否則就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下面爲大家介紹被迫離職可以申請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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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員工被迫離職的,員工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被迫離職可以申請賠償嗎

企業裁員應履行哪些義務

企業裁員之前負有預先告知的義務。《勞動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勞動法》專門制定了對特殊羣體的保護措施。該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了用人單位不得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種情形: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部制定的《企業經濟性裁減人員規定》明確規定企業應制定合理的裁員方案,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在徵求職工意見後,對方案作修正並應將方案和職工意見報勞動部門,聽取主管部門的意見後,纔可以正式實施裁員方案。

企業裁員屬於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行爲,爲此企業應當給予被裁職工一定的經濟補償。《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因經營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補償金外,還必須按經濟補償金額的50%支付追加補償金。

被迫離職可以申請賠償嗎2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是《勞動合同法》中所規定的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補償費用,原則上勞動者主動辭職,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解除經濟補償金的,但如果在企業存在過錯的情況下,勞動者單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支付按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及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辭職時,勞動者應明確表示其基於《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之情形提出解除,否則其自動離職的行爲應視爲因個人原因離職,勞動者以個人原因提出離職,就喪失了請求經濟補償金的權利,其再行主張亦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不需提前30日通知辭職還可獲補償,這就是“被迫辭職”:

(1)未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3)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4)規章制度違法,損害員工權益:

(5)單位因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無效:

(6)以暴力等手段強迫勞動:

(7)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員工人身安全。

被迫離職可以申請賠償嗎 第2張

被迫離職賠償金計算是怎樣的

根據勞動部《關於印發〈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通知》中的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另外,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計發經濟補償金的基數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均按解除勞動合同當月時的本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發。

50%的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部《關於印發〈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通知》中第10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根據勞動部引發的《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中的規定:

(一)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二)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三)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爲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四)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員工被迫辭職是否可以得到經濟補償 如果員工遇到了被迫辭職的事情,可以收集相關的證據方便日後維權,必要時可以請律師來指導自己該怎麼做。

被迫離職可以申請賠償嗎3

一、被迫離職經濟補償金怎麼算

1、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被迫離職的,勞動者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按月平均工資計算,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被迫離職可以申請賠償嗎 第3張

二、公司沒簽合同要辭退怎麼處理

1、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2、如果因爲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到期後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工傷、醫療等待遇損失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同時還要支付25%的額外賠償費用。

勞動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給予行政處罰等等。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單位改正,並可以給予罰款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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