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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離婚需不需要冷靜期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2.2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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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離婚需不需要冷靜期,婚姻在不同的法律面前給我們帶來的影響是不一樣的,一個人在看待不同的婚姻基礎上給我們不一樣的意義,下面介紹現在離婚需不需要冷靜期。

現在離婚需不需要冷靜期1

有。

民法典關於離婚冷靜期作出以下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的,自婚姻登記受到離婚申請之日起算30天內,夫妻任何一方對於離婚反悔的,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撤銷離婚申請,該婚姻依舊是合法的婚姻關係,雙方依舊是夫妻。

另外,若夫妻雙方沒有在30日內去婚姻登記機關申領離婚證的,也視爲撤銷離婚申請。

一、現在離婚一定要冷靜期嗎

1、離婚不是必須需要冷靜期的。如果當事人協議離婚的,必須要經過三十天的法定離婚冷靜期。但如果當事人通過訴訟離婚的,只要雙方感情破裂,且調解無效的即可判決離婚,無需離婚冷靜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現在離婚需不需要冷靜期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起訴離婚的流程有哪些

起訴離婚的程序包括三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三)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根據相關規定,現在離婚不一定要有冷靜期,只是申請協議離婚的,有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如果是通過訴訟離婚的話,是不需要離婚冷靜期的。離婚之後要去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纔算是解除婚姻關係。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諮詢,或者到華律網諮詢專業律師。

現在離婚需不需要冷靜期2

法律分析:

現在離婚不是必須有離婚冷靜期,這主要是根據當事人選擇跟離婚的方式來進行不同的判斷的,離婚冷靜期的適用原則是雙方當事人協議離婚。離婚冷靜期適用的條件是雙方協議離婚的情形,如果是訴訟離婚的,起訴一方可以直接持起訴狀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則不適用離婚冷靜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現在離婚需不需要冷靜期 第2張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北京大成(銀川)律師事務所韓傑回覆:離婚不是必須需要“冷靜期”的,如果當事人協議離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該條中規定的三十日內即爲“離婚冷靜期”。

設置離婚“冷靜期”是爲自願離婚的當事人在登記離婚中設置適當的時間“門檻”,促進當事人冷靜思考、妥善處理,既能保障當事人的離婚自由,又能保障雙方當事人作出正確抉擇。如果當事人通過訴訟離婚的,只要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且調解無效的,即可判決離婚,無須離婚“冷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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