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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首發:不得讓孩子單獨與保姆居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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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首發:不得讓孩子單獨與保姆居住生活,家長從此以後要學會依法帶娃,不是給錢就可以、給一口飯吃就可以,必須履行照顧關懷等責任。長沙首發:不得讓孩子單獨與保姆居住生活。

長沙首發:不得讓孩子單獨與保姆居住生活1

據天心區人民法院1月6日消息,日前,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撫養權變更糾紛,並針對監護人監護失職的情況,發出《家庭教育促進法》生效後的全國第一份《家庭教育令》。

長沙首發:不得讓孩子單獨與保姆居住生活

2021年10月27日,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受理原告胡某與被告陳某的撫養權變更糾紛一案,原告胡某請求法院判令將婚生女胡某茜的撫養權變更給原告胡某。

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審理查明,2020年8月10日,原告與被告協議離婚,雙方約定女兒胡某茜由被告陳某撫養。被告陳某離婚後再婚,並帶着胡某茜搬到新的出租屋內,致使胡某茜兩個星期未能上學。原告知曉後,通過找全託、請保姆的方式來履行其對小孩胡某茜的撫養與照顧義務。

從2021年2月起,胡某茜一直與保姆居住,被告作爲被監護人胡某茜母親,在原告委託全託後,只是週末過去接送孩子,被告並未積極履行其應盡的監護義務,可認定被告怠於履行其撫養義務和承擔監護職責;原告雖然以找全託、請保姆的方式來履行其對小孩胡某茜的撫養與照顧義務,但是原告讓小孩胡某茜一個人與保姆單獨居住,說明原告胡某只是履行了“養”的義務,但怠於行使“育”即教育、保護的義務。

鑑於原、被告雙方都存在怠於履行撫養義務和承擔監護職責的問題,都對胡某茜的生理、心理情感需求多有忽視,胡某茜表達出更願意和其母親即本案被告一起共同生活的主觀意願,也考慮到被告有表達出將胡某茜轉學以便照顧的主觀意願,結合原、被告《離婚協議書》中胡某茜由被告撫養的約定,天心區法院審理認爲,還應該再給予胡某茜的母親一次自我糾錯即積極履行其撫養義務和承擔監護職責的機會。

據此,天心區法院依法駁回原告胡某的訴訟請求,判決被告陳某繼續履行監護責任。但對法定監護人陳某的失職行爲依法予以糾正,依據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家庭教育促進法》中的規定,長沙市天心區法院依法對失職監護人陳某發出《家庭教育令》。

長沙首發:不得讓孩子單獨與保姆居住生活 第2張

《家庭教育令》裁定陳某多關注胡某茜的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具體做法爲與學校老師多聯繫、多溝通,保持與老師至少每週一次的聯繫頻次,瞭解胡某茜的詳細狀況;裁定陳某與胡某茜同住,切實履行監護職責,承擔起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具體做法爲不得讓胡某茜單獨與保姆居住生活,應該與胡某茜同住,由自己或近親屬親自養育與陪伴胡某茜;並規定《家庭教育令》有效期一年,在裁定失效前,胡某茜本人或密切接觸胡某茜的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家庭教育令》;如義務履行人陳某違反裁定,視情節輕重,予以訓誡、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天心區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周丹在庭審結束後表示,《家庭教育令》是根據1月1日正式實施的《家庭教育促進法》所出臺的一項具體的創新舉措,主要意義就是規範家長正確的履行撫養孩子行爲,在全社會營造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良好氛圍。同時天心區法院將聯合婦聯、共青團和民政部門共同建立聯動機制,確保父母都要拿出足夠的時間來陪伴孩子,給予孩子關愛,給予孩子應有的教育,促進《家庭教育促進法》能夠真正的落實落地。

長沙首發:不得讓孩子單獨與保姆居住生活2

“謝謝法官,我以後一定糾正自己的錯誤,彌補照顧孩子的不足,讓孩子更加健康地成長。”2022年1月6日,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撫養權變更糾紛。針對監護人監護失職的情況,該院發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生效後,全國第一份《家庭教育令》。

長沙首發:不得讓孩子單獨與保姆居住生活 第3張

接受《家庭教育令》的,是一個八歲孩子小云(化名)的父母。兩人於2020年8月協議離婚。雙方約定,孩子由母親陳某撫養。隨後,陳某再婚,並帶着小云搬到新的出租屋內,致使小云兩個星期未能上學。小云父親胡某就找了全託和保姆來照顧小孩。從2021年2月起,小云便一直與保姆居住,母親陳某隻是週末過去接送孩子。父親胡某認爲前妻照顧孩子不當,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撫養權。

經法院審理,母親陳某並未積極履行其應盡的監護義務,可認定被告怠於履行其撫養義務和承擔監護職責;原告父親胡某雖然以找全託、請保姆的方式來履行其對小云的撫養與照顧義務,但是讓小云一個人與保姆單獨居住,而自己居住在離小云不遠的鄉下別墅,說明父親胡某只是履行了“養”的`義務,但怠於行使“育”即教育、保護的義務。

鑑於原、被告雙方都存在怠於履行撫養義務和承擔監護職責的問題,都對小云的生理、心理與情感需求多有忽視,小云又表達出更願意和母親一起共同生活;同時,母親陳某表達出將小云轉學以便照顧的主觀意願,結合原、被告《離婚協議書》中小云由被告撫養的約定,據此,天心區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原告胡某的訴訟請求,判決被告陳某繼續履行監護責任。但對法定監護人陳某的失職行爲依法予以糾正,依據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家庭教育促進法》中的規定,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失職監護人陳某發出《家庭教育令》。

長沙首發:不得讓孩子單獨與保姆居住生活 第4張

《家庭教育令》裁定,陳某應多關注小云的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具體做法爲與學校老師多聯繫、多溝通,保持與老師至少每週一次的聯繫頻次,瞭解的詳細狀況;裁定陳某與小云同住,不得讓小云單獨與保姆居住生活,由自己或近親屬親自養育與陪伴小云。並規定《家庭教育令》有效期一年,在裁定失效前,小云本人或密切接觸小云的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家庭教育令》。如義務履行人陳某違反裁定,視情節輕重,予以訓誡、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次發出的《家庭教育令》,系2022年1月1日我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生效後,全國第一例《家庭教育令》。

“家長從此以後要學會依法帶娃,不是給錢就可以、給一口飯吃就可以,必須履行照顧關懷等責任。”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少年法庭工作辦公室主任鍾玉璽說。該案爲嚴格貫徹落實我國《家庭教育促進法》做出了實踐探索,將有效指導、影響全省乃至全國的家庭教育工作。

長沙首發:不得讓孩子單獨與保姆居住生活3

《家庭教育促進法》已經於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了。

它明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在負責實施家庭教育時,不僅需要盡家庭教育之責,還需正確地盡責,依法帶娃,依循正確的教育規律帶娃。

元旦當日,就有法院給“熊家長”發出了“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

長沙首發:不得讓孩子單獨與保姆居住生活 第5張

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有三個含義:

首先,接收方必須接受;

其次,接收方必須到指導服務機構去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最後,接收方還需要按照家庭教育指導來做善後工作。

新形勢下,對父母也有了新的要求,2022年,各位家長請聽一聽一位10年老教師的肺腑之言,在孩子的教育上更好地前進!

再好的教育

遇上不配合的家長也白搭

《三字經》有言:養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

可見,古人早就認識到學校和家庭教育是一體的,缺少任何一方都是孤掌難鳴。

家長和老師這對隊友,需要信任與配合,在孩子成長的這條路,肩並肩,一起走。

家長支持老師,不護短,教育才有力量;老師嚴管學生,不姑息,孩子纔有未來!

家長們務必認清一個事實,再優秀的老師,也無法讓所有家長都滿意。

如果家長不配合老師的工作,即使才能再出衆的老師對孩子的教育也是無效的。

長沙首發:不得讓孩子單獨與保姆居住生活 第6張

1、對老師多一些理解

家長期待孩子優秀,老師又何嘗不是呢?老師是和孩子沒有半點血緣關係,卻願意對孩子傾囊相授,真心盼孩子好的人。幫孩子解決問題,而不是爲孩子吵架,是我們的責任所在。

2、跟老師多一些溝通

發現問題及時跟老師溝通,更有利於教育孩子。最好跟老師提前約定時間,更深入地談談孩子。家長與老師相互信任,互相配合,往往能取得驚喜的成績。

3、對孩子要求要統一

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一定是統一的,孩子在學校是怎麼學的,在家就應該怎麼學。如此貫徹堅持,才能養成良好習慣。

如果教育是一棵大樹,父母的愛和教育就是根基,而學校和老師的教育就是枝幹,雙方配合才能開出賞心悅目的花朵。

孩子的每一次進步,都是家長和老師在背後奮力託舉,家校合力才能成就孩子的良好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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