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救護的原則,生產現場急救,是指在勞動生產過程中和工作場所發生的各種意外傷害事故、急性中毒、外傷和突發危重傷病員等情況,接下來小編給大家分享現場救護的原則。
現場救護的原則1
1、先復後固的原則
遇有心跳、呼吸驟停又有骨折者,應首先用口對口呼吸和胸外按壓等技術使心、肺、腦復甦,直至心跳呼吸恢復後,再進行骨折固定。
2、先止後包的原則
遇有大出血又有創口者時,首先立即用指壓、止血帶或藥物等方法止血,接着再消毒,並對創口進行包紮。
3、先重後輕的原則
指遇有垂危的和較輕的傷病員時,應優先搶救危重者,後搶救較輕的傷病員
4、先救後運的.原則
發現傷病員時,應先救後送。在送傷病員到醫院途中,不要停頓搶救措施,繼續觀察病、傷變化,少顛簸,注意保暖,平安抵達最近醫院。
5、急救與呼救並重的原則
在遇有成批傷病員、現場還有其他參與急救的人員時,要緊張而鎮定地分工合作,急救和呼救可同時進行,以較快地爭取救援
6、搬運與急救一致性的原則
在運送危重傷病員時,應與急救工作步驟一致,爭取時間,在途中應繼進行搶救工作,減少傷病員不應有的痛苦和死亡,安全到達目的地。
現場救護的原則2
1、緊急呼救
當緊急災害事故發生時,應儘快撥打電話120、110呼叫急救車,或撥打當地擔負急救任務醫療部門的電話。
2、先救命後治傷,先重傷後輕傷
在事故的搶救工作中不要因忙亂而受到干擾,被輕傷員喊叫所迷惑,使危重傷員落在最後搶出,處在奄奄一息狀態,或者已經喪命,故一定要本着先救命後治傷的總原則。
3、先搶後救,搶中有救,儘快脫離事故現場
在可能再次發生事故或引發其他事故的現場,如失火可能引起爆炸的現場,應先搶後救,搶中有救,儘快脫離事故現場,以免發生爆炸或有害氣體中毒等,確保救護者與傷者的安全。
4、先分類再運送
不管傷輕傷重,甚至對大出血、嚴重撕裂傷、內臟損傷、顱腦損傷傷者,如果未經檢傷和任何醫療急救處置就急送醫院,後果十分嚴重。因此,必須堅持先進行傷情分類,把傷員集中到標誌相同的救護區,有的傷員需等待傷勢穩定後方能運送。
5、醫護人員以救爲主,其他人員以搶爲主
救護人員應各負其責,相互配合,以免延誤搶救時機。通常先到現場的醫護人員應該擔負現場搶救的組織指揮職責。
6、消除傷員的精神創傷
一切有生命威脅的刺激對人都能引起強烈的心理效應,‘進而影響行爲活動。災害給傷員造成的精神創傷是明顯的,對傷員的救護除現場救護及早期治療外,儘可能減輕其精神上的創傷。
7、傷面的救護措施
爲應對緊急情況,員工和公民都應學習和掌握採用止血、包紮、固定、搬運等技術,對傷員進行緊急處理。
8、正確處理窒息性氣體引起的急性中毒
存在窒息性氣體的事故現場,引起危害的特點是突發性、快速性、高度致命性,救護人員應戴防護用具,正確施救,以降低死亡率,並防止救護人員中毒。
現場救護的原則3
在經過評估、對傷病員危重病情判斷併發出緊急呼救後,專業人員的到達總需要若干分鐘、十多分鐘甚至更長時間。此間,“第一目擊者”必須不失時機地、儘可能地進行現場救護。
現場救護目的是挽救生命,減輕傷殘。在生命得以挽救、傷情得以防止進一步惡化這一最重要、最基本的前提下,同時還要注意減少傷殘的發生,儘量減輕病痛,對神志清醒者要注意做好心理護理,爲日後傷病員身心全面康復打下良好基礎。
第一目擊者
“第一目擊者”(First responder)是指在現場爲突發傷害、危重傷病員提供緊急救護的人。包括現場傷病員身邊的人(親屬、同事、EMS救援人員、警察、消防員、保安人員、公共場合服務人員等),平時參加救護培訓並獲得培訓相關的證書,在事發現場利用所學的救護知識、技能求助傷病員。
現場救護原則
無論是在家庭、會場或在馬路等戶外,還是在情況複雜、危險的突發事件現場,發現危重傷病員後,“第一目擊者”對傷病員的救護原則都必須十分清楚。
首先保持鎮定,沉着大膽,細心負責,理智科學地判斷
評伏現場,確保自身與傷病員的安全
分清輕重緩急,先救命,後治傷,果斷實施救護措施
可能的情況下,儘量採取減輕傷病員的痛苦待措施
充分利用可支配的人力、物力協助救護
簡單點說就是:
1、先搶後救
使處於危險境地的傷病員儘快脫離險地,移至安全地帶後再救治。
2、先重後輕
對大出血、呼吸異常、脈搏細弱或心跳停止、神志不清的傷病員,應立即採取急救措施,挽救生命。昏迷傷病員應注意維持呼吸道通暢。傷口處理一般應先止血,後包紮,再固定,並儘快妥善地轉送醫院。
3、先救後送
現場所有的傷病員需經過急救處理後,方可轉送至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