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健康生活 > 職場 > 案例母公司的規章制度能否適用於子公司

案例母公司的規章制度能否適用於子公司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1.76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案情簡介

案例母公司的規章制度能否適用於子公司

2016年3月10日,林某進入B公司上班。該公司是A公司的子公司。工作期間,林某重複申請付款,造成請款金額錯誤;後林某又因沒有與客戶按時結算被客戶投訴。 2017年1月份,該公司依據其母公司的規章制度,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爲由,對林某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林某不服該決定,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請求裁決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6000元。

爭議焦點

B公司能否直接依據其母公司的規章制度對林某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呢?

案例分析

仲裁委審理認爲,根據《公司法》第14條,母公司與子公司均是獨立的法人,依法各自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基於勞動合同的相對性,子公司勞動者的用人單位是子公司而非母公司。因此,母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並不當然對子公司的員工具有約束力。《勞動合同法》第4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據此B公司不能依據其母公司的規章制度解除林某與的勞動合同關係,仲裁委支持了林某的仲裁請求。

健康養生
生活保健
常見疾病
女性健康
單身
戀愛
婚姻
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