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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處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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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處罰制度,如今社會競爭和壓力的與日俱增,企業管理者必須加強各方面的管理,尤其是對員工的行爲規範管理 ,這樣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站穩腳跟,下面具體來看看公司的處罰制度。

公司的處罰制度1

一、獎勵制度:

1、工齡獎:在本公司食堂連續工作滿一年者,報銷第二年的健康證費用。

2、滿勤獎:員工當月上班出滿勤無遲到、早退、請假、擅自離崗、曠工等行爲,當月上班出滿勤無遲到、早退、請假、擅自離崗、曠工等行爲,當月獎勵15元,在發放當月工資時發放。

3、帶薪假日:每位食堂員工每月允許有兩個下午帶薪休息日(須完成中午開餐後的工作)由班組長同意,主管批准:但不具有滿勤獎獲獎資格。(每天不得超二人)

4、優秀獎:對食堂各項工作積極主動,愛崗敬業,表現優秀者,公司經予100-200元獎金,每季度評審一次,年終發放。

5、特別獎:對公司的業務、管理技術、廚房內部存在的問題等提供建議性的改善意見,有助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經營業績這意見或建議,用書面形式提交公司,經公司分別研計評審後,(包括如下內容)

A舉報某領導處事不公正,內部人員問題,收受禮品、回扣;員工假公濟私,私帶公司物品、破壞公物等破壞公物等破壞行業。(公司經予保密)

B對廚房運作過程、作業方法或等程序,提出改進方法、有助降低成本、減化作業、提高工作效率可以實行的。

C對公司組織機構提出調整意見,能精簡機構或強化組織功能效益者。

D對於公司管理、各項規章制度,提出具體改進建議或方案,具有重大價值可增進收益者。

E對於公司未來經營發展提出具體研究報告,或提供有效業務信息;有參考價值可以採納的。

6、表現優秀、有一定工作經驗的員工,可以自我推薦,經公司覈准培訓合格後經予調整新的工作崗位。具有高度責任感和愛崗敬業精神,有管理經驗和管理能力的,可培訓晉升爲管理人員。

公司的處罰制度

二、懲罰制度(每分1元)

遲到、早退:

A、遲到、早退時間5分鐘以下者,第一次警告,當月再發現每次扣罰5分。

B、時間在5分鐘以上15公鍾以下者,每次扣罰5分。

C、時間在15分鐘以上30分鐘以下者,每次扣罰10分。

D、時間在30分鐘以上,60分鐘以下者,每次扣罰20分。

E、時間在60分鐘以上者,按情節輕重扣罰25-40分。

2、請假:廚房員工請假時間在一天之內,由食堂主管或人事管理人員批准,報公司備案;一天以上應報公司批准,請事假應提前一天報批。

3、曠工:未請假或未經批准而不上班的,按曠工論處,曠工一天扣罰三天工資。當月累計曠工達三天,按自動離職處理。

4、離職:廚房員工離職應提前15天用書面形式向本公司食堂主管提出,由食堂主管報請公司經理批准,公司在15天內給予批覆結算工資,在此期間擅自離崗,按曠工處罰。

5、員工未經批准擅自無故離開工作崗位,參照第一條給予處罰,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照價賠償,按損失程度給予扣罰20-30分,並給予警告處分,造成嚴重損失的,給予扣罰30-50分,並給予記過處分;造成誤餐等重大事故的給予扣罰100分,並給予記大過處分。

6、爐竈等設施實行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非有關人員未經批准不得擅自使用爐竈等設施;廚師等有關人員應嚴格按操作程序使用爐竈等設施,下班前應對有關設備進行全面清潔,並檢查水、電、煤氣的閥門是否關好;定期對有關設備進行檢查保養,違者每項給予30分以下處罰;造成事故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20-50分處罰,並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7、廚房工作人員應遵守廚房員工獎罰制度,上班時應注意儀容儀表,不能穿拖鞋、高跟鞋、不塗脂抹粉,男工不留長髮;應穿整潔制服、膠鞋或其他平底鞋、戴好口罩、手套。違者每項每次扣罰5-30分。

公司的處罰制度2

公司管理者處罰規定範文

爲了規範公司內部管理,嚴明公司紀律,提高工作效率,減少工作失誤,從而提高公司整體實力,使公司快速、穩定、健康地發展,特制定《公司行政處罰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

1.公司視主觀惡性程度、情節輕重、後果大小、認識態度不同對員工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包括但不限於犯有下列行爲以外的過失而受到處罰);

2.處罰實行以思想教育爲主、行政處罰爲輔的原則;

3.員工被處罰時,根據其上級領導責任大小,必要時將追究上級領導責任,給予連帶責任處罰;

4.本規定適於公司全體員工。

一、處罰種類

依據過失情節輕重,處罰分爲口頭警告、記過、辭退等(以上處罰的同時可附帶經濟處罰)。

二、公司員工在工作中必須盡職盡責,維護公司利益。對於出現下列情形者,公 司將依據本規定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口頭警告處罰:

工作時間未經批准離崗、竄崗或做工作範圍以外的事情; 因個人過失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 妨礙工作或公司秩序,情節輕微; 工作期間不按公司規定着裝;

在非吸菸區吸菸,在工作時間工作區域從事娛樂活動; 對上級有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在工作場所喧譁、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工作中不按程序辦事且造成損失的;

公司的處罰制度 第2張

對收到的請示、報告無故一日不答覆,影響工作正常開展的;若故意超期不答覆,影響工作正常開展的,給予行政記過處罰;

無故未能按時完成待辦事宜,造成不良影響的;若故意拖延完成待辦事宜,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行政記過處罰;

對上司不禮貌、頂撞、違背或不服從直接主管人員或上級領導的工作安排的; 對公司其他人員或外部人員態度惡劣、拖延服務或拒絕服務的; 公開談論薪資收入或詢問他人薪資收入的; 每月累計遲到或早退三次,給予警告處罰; 其他應給予警告處罰的行爲。

注:累計兩次及以上口頭警告處罰將給予行政記過處罰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行政記過處罰

過失損耗、毀壞公司公共財物,數額較大的;故意損耗、毀壞公司公共財物的,給予辭退處罰;

製造謠言損害公司聲譽或惡意中傷同事或公司其它部門員工的; 月累計曠工一天(含)以上三天以下的,給予記過處理;

發現其他員工有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爲,不及時制止或有意隱瞞、包庇的;

一年內受到3次及以上警告處罰的;

不搞好工作團結,結成幫派影響正常工作或者謀取小團體利益的; 直接主管對下屬人員營私舞弊等行爲隱瞞、包庇或不舉報的;

因操作失誤導致自身工傷或造成其他員工工傷的;若蓄意導致自身工傷或造成其他員工工傷的

公司認爲其他應該予以記過處罰的行爲。

注:累計兩次及以上行政記過處罰給予辭退處罰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辭退處罰:

玩忽職守,違反公司相關管理規定,造成重大事故或給公司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重大傷亡事故的;

瀆職或因其它原因,嚴重損害公司聲譽;

過失泄露公司商業、管理及其他機密信息,造成嚴重後果的或故意竊取公司商業、管理及其他機密信息的; 煽動罷工、怠工或挑撥勞資關係的; 應聘人員隱瞞真實身份或虛報個人信息的;

利用職權收取賄賂或以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的(包括回扣或饋贈); 嚴重違反各種安全制度或具有習慣性違章行爲的;

凡曠工連續超過3天(含)或一年內累計超過3天(含)的; 盜竊公司或同事財務,經查明屬實的;

未經授權泄漏公司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的;

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職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或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利用公司名義的招搖撞騙,使公司蒙受損失的; 觸犯國家法律、法令、法規,發生任何刑事案件; 虛報冒領、隱瞞事故實情、謊報情報、誣陷他人的;

依據公司《績效考覈管理制度》,年度考覈結果爲“不可接受

三、經濟處罰標準:

1、辭退:解除勞動合同,取消年度績效獎金。

2、違反本規定者應當賠償給公司造成的損失;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四、處罰程序規定

1、處罰程序

由公司行政部提出處罰意見,經其部門領導確認、總經理審覈批准後,向受處罰人員送達處罰通知單,納入人力資源部留檔,記過(含)以上的處罰3日後在公司OA系統上公佈處罰結果。

2、救濟途徑

在公司行政部提出處罰意見後、公司公佈處罰結果前,受處罰人員有權向公司申請調解,調節不成或調解超過15日的,仍按原決定執行。 備註:1、本制度自頒佈或修改後公示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行政部所有

公司的處罰制度3

處罰分爲警告、留用察看、開除三種。

1、警告

對有下列行爲但不足以辭退的員工分別給予警告處分:

(1)違反勞動紀律,月計遲到、早退在4次以上,年計20次以上的;月計曠工在2次以上,累計5-15天的;一年內出現2次無病請病假的;無理取鬧、吵架、打架、消極怠工、弄虛作假等影響生產、工作、經營和社會秩序較嚴重的;

(2)不聽從工作分配、調動、指揮;玩忽職守,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工作失職、瀆職,造成不良後果或給公司造成較大經濟、榮譽損失,使他人生命遭受危害或經濟財產遭受1000元以上損失的;

(3)工作不負責任,產品質量或工作質量經常達不到標準要求,完不成任務,經常浪費原材料、能源,損壞工具設備,對公司管理造成較大影響或對公司信譽和經濟造成較大損失的;

(4)不講信用,不執行規定,濫用職權,損公肥私,弄虛作假,惡意串通,騙取公司或他人利益,使公司或本部門經營管理、聲譽、經濟受到較大影響或造成較大損失、損害的;

(5)犯有其他在公司或社會上影響較大錯誤的。

(6)嚴重違犯公司規章制度的。

員工有以上行爲之一的,由所在部門經理以書面形式寫出處理意見報公司總經理研究決定後,給予警告處分,處分記入公司檔案,同時根據影響輕重和經濟損失大小給予500元以上經濟罰款。

公司的處罰制度 第3張

2、留用察看

對有下列行爲但不足以開除的員工給予留用察看半年至二年的處分:

(1)對受警告處分二次以上(包括二次);

(2)聚衆打架或打架過程中首先動手打人或引起事端或用兇器類器具打人,情節較嚴重的;

(3)故意破壞生產、工作秩序,侵害或損壞公司財物等,情節嚴重的;

(4)貪污、受賄、賭博、誘導或逼迫下屬或他人代交罰款等,任何一項價值在500元以下第一次的;

(5)利用職權對職工進行打擊報復或者對應受處分職工進行包庇的人員;

(6)對領導的批評處理進行打擊報復的;

(7)阻礙公司重要工作、活動順利進行的;

(8)其它違法亂紀情節重於警告處分,但不夠開除條件的。

員工有上述行爲之一的,由相關部門經理以書面形式寫出留用察看的處理報告報公司總經理研究批准後,給予留用察看處分。批准的留用察看處分報告送檔案室和人力資源科各一份。由檔案管理員給予記入公司檔案。對被處以留用察看者首先給予1000元以上經濟罰款,而後在留用察看期間,財務每月扣發本人實發工資的20。

被留用察看人員於每月1號到人力資源科書面彙報上一月的工作表現情況。經人力資源科調查瞭解,對察看期間表現不好者,隨時通知所在部門辦理開除手續;對察看期間表現好的,期滿後由當事人寫出書面“解除留用察看報告”一式三份,報人力資源科長簽名確認後,逐級審批至公司總經理。審批手續齊全的報告,由當事人送人力資源科、檔案室、部門經理各一份。

3、開除

公司員工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立即開除:

(1)對留用察看期間表現不好的,留用察看期滿後再次出現類似現象的;

(2)事實證明對公司離心離德的;

(3)道德敗壞,以惡言穢語侮辱、報復、恐嚇管理人員或其它員工或抵毀公司的。

(4)嫖、吸毒的;

(5)提供賭所三次以上(包括三次)的;

(6)對貪污、受賄、賭博、誘導或逼迫下屬或他人代交罰款的,任何一項財物價值在500元以上或次數在二次(包括二次)以上的予以開除;

(7)對偷盜、窩藏、截留公司或他人財物,私吞或私分公司財物者,敲詐勒索錢物、冒支工資者,無論價值大小,一次性給予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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