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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印章管理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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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爲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麼什麼樣的制度纔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印章管理規章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公司印章管理規章制度

公司印章管理規章制度1

總則

第一條爲規範公司財務印章的管理,加強對財務事項的監控力度,防範財務管理風險,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財務印章管理遵循“明確責任、嚴格審批、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原則。

第三條財務印章的分類:

1.對外專用財務印章:對外具有法律效力,並在相關部門備案的印章。包括財務專用章、法人章、發票專用章;

2.對內專用財務印章:僅供公司內部管理需要的印章。包括現金收、付訖章,支票收、付訖章,銀行收、付訖章、個人人名章、稽覈章、已開發票章和作廢章等。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各分、子公司及其所屬分支機構財務部。

第一章財務印章的管理第五條集團財務中心負責印章的監督管理工作,並不定期檢查各公司財務印章的使用及管理情況。

第六條各公司財務部設專人負責保管財務印章。

1.財務印章必須由責任心強、能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作風正派的人員負責保管;

2.銀行預留印鑑必須分別保管。一般情況下,財務專用章由財務負責人保管,法人章及相關票據由相關出納保管;

3.對外專用財務印章必須存放在保險櫃中保存;對內專用財務印章由保管人自行妥善保管;

4.財務印章保管人員因請假等原因,需由他人臨時保管時,應履行代保管手續,並註明代保管時間和代保管人,在原保管人回來後,應立即將印章交還原保管人;

5.財務印章保管人離職或異動時,須辦理印章交接手續,由相應直屬的上級領導進行監交或收回,交接手續應記錄印章交接的時間、枚數、名稱;

6.企業名稱變更或印章受損,需要更換相應印章時,應提前做好有關準備工作,確保及時更換銀行預留印鑑和通知各有關單位。

7.財務印章如有丟失、毀損、被盜、誤用情況,應立即書面逐級上報詳細情況,並迅速採取應急措施防範風險。

8.停用、廢舊的印章應及時送交行政部封存或銷燬,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七條各公司應隨時將財務印章刻制、變更、註銷及保管等信息上報集團財務中心備案。

第八條集團財務中心負責《財務印章保管登記表》的統計和更新工作。

第二章財務印章的使用

第九條財務印章使用必須基於真實、合法、手續完備的經營活動。

第十條使用財務印章應辦理批准手續,嚴格登記。

1.日常財務活動使用財務印章,實行授權制,由財務負責人授權相關人員嚴格按照印章管理要求使用:

(1)銀行預留印鑑除用於日常結算票據的支付、收款外均應審批、登記;

(2)發票專用章除用於已開普通發票、增值稅票、營業稅票等稅票的蓋章外均應審批、登記;

(3)其他對內專用章嚴格按照要求使用。

2.非日常財務活動使用財務印章,實行審批制,由使用人填寫《用印申請表》經財務負責人或財務總監審批;

3.加蓋財務印章時,應加蓋於規定位置;

4.嚴禁爲空白支票、發票、信函、表格、合同等加蓋公司財務印章;

5.財務印章由專人保管,不得一章多人使用、保管;

6.嚴禁將對外專用財務印章攜帶外出使用。若屬特殊情況,使用部門或個人須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或財務總監審批後,到財務部門辦理財務印章領用手續,攜帶外出使用。使用後應立即歸還印章,不得貽誤。

7.月末,印章保管人須將《用印申請表》按順序裝訂成冊,存檔備案。

第三章財務印章的刻制

第十一條財務印章由公司統一刻制、授權使用。

1.因工作需要刻制財務印章,由各財務部填寫《**刻制印章申請表》向行政部提交刻章申請,經審批後由行政部辦理刻章;

2.各公司財務部申請刻制財務印章需財務總監審批同意;

3.各類財務印章名稱應以上級主管部門批准確定的名稱爲準,並使用全稱和法定名稱,不得使用簡稱;

4.印章刻制完畢,財務部向行政部申領並登記備案;

5.各類財務印章同一內容、同一序號不得刻制多枚。

第十二條各公司財務部爲財務印章的保管、使用部門,嚴禁其他部門申請刻制財務印章。

第四章財務印章的啓用、變更和註銷

第十三條財務印章啓用前,財務部門應提前通知有關單位及部門,發出正式啓用新印章的通知,註明啓用印章依據、名稱、時間及印模等,同時宣佈舊印章作廢。

第十四條財務新印章啓用後,財務部門應及時與行政部辦理原有印章移交手續,將舊印章上繳或銷燬,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十五條財務印章需要變更、註銷時,財務部門須將變更或註銷的財務印章移交行政部辦理印章的變更或銷燬。

第五章禁止行爲和罰則

第十六條在財務印章保管、使用中禁止以下行爲:

1.未經允許,擅自刻制、變更、註銷財務印章;

2.其他部門和個人以任何名義刻制財務印章;

3.任何人以任何名義複製公司財務印章;

4.爲各種空白文檔加蓋財務印章;

5.未經審批,攜帶財務印章外出;

6.替他部門或個人未經審批使用財務印章;

7.未按本制度要求及時提供財務印章變動信息;

8.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度的行爲。

第十七條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爲,視情節輕重追究單位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由公司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全部或部分賠償責任。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財務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印章管理規章制度2

一、印章定義:

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等各職能部門章。

二、各類印章管理的範疇:

印章的管理涉及範疇:刻印、使用、廢止、更換。

三、各類印章的具體管理條例:

3.1刻印:

3.1.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財務章)的刻制,應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刻制,後交由人事行政部備案,並從刻制之日起執行相關使用條例。

3.1.2因業務發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經總經理覈准後送交人事行政部門刻制。

3.2使用:

3.2.1任何部門在啓用印章前,均需與公司(人事行政部)辦理領取手續,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簽定《印章簽收手續》並備案。(已經開始使用的需自通知當日補辦理領取手續)

3.2.2公章:公章由公司經理或各分公司經理保管。各部門有需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先到人事行政部處領取並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分公司經理覈准蓋章並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籤批,蓋章後經手人需將籤批申請表交由人事行政部,並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人事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3.2.3合同章:合同章由財務部保管。主要用於公司簽訂各類合同使用專用章,蓋章前須先到人事行政部處領取並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公司或分公司經理審批,財務經理審覈後蓋章並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籤批,經手人需將籤批後申請表交由人事行政部並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人事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3.2.4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分公司出納保管,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3.2.5財務章:由財務部經理(或負責人)保管,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鑑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於發票蓋章。

3.2.6其他職能部門章:其他職能部門章,主要適用於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需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並嚴格該章的使用辦法。

3.3廢止、更換:

3.3.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並呈分公司經理覈准後交由分公司人事行政部交由總部人事行政負責人統一廢止或繳銷。

3.3.2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並呈分公司經理覈准後,籤批遺失處理及處罰辦法後,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是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登報申明。

3.3.3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依公司文件填寫《廢止申請單》,並呈分公司經理覈准後,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有需要須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四、印章保管人的'責權範疇:

對於公司主要印章管理,採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監督的辦法。人事行政部主要職責是對印章的使用進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監督、保管等多重責任與權力,具體劃分如下:

4.1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力,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4.2公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對公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負責人或保管人(分公司經理)籤批的公章使用經手人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4.3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財務章的保管人對財務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保管人(財務負責人)籤批的公章使用經手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4.4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納,即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4.5公司嚴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獨立帶離公司使用,因此保管人如遇需帶公章、合同章外出辦事使用時,需與辦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要辦理工商等年檢等事務,需將表格帶回公司蓋章。

4.7公司高、中層領導,因異地執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並及時歸還。

4.8如遇個人需開具個人相關證明,需由部門負責人以上擔保籤批後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其不良結果由籤批人與保管人以情節共同負責。

4.9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公章使用章程,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公司印章只適用於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爲。

4.10印章使用申請人及管理負責人要嚴格按照上述規定申請使用印章,如出現問題,後果自負。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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