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估入庫是會計業務中比較常見的業務,通常由於發票晚於貨物到達產生,涉及的賬務處理並不複雜,但還是有一些會計朋友對其中的細節問題理不清,小編現將暫估入庫業務進行全梳理,希望對大家有所助益。
一、暫估入庫處理
暫估入庫處理是指發生當月貨物已驗收入庫但尚未取得增值稅發票不能準確覈算入庫成本的情形時,爲了覈算該部分貨到票未到的存貨成本,在月末按暫估價入賬的會計處理方式,體現會計準則實質重於形式、重要性及謹慎性原則。
二、暫估入賬價值的確定規則
1、按貨物清單或相關採購合同協議上的價格入賬;
2、按最近一次的採購價格入賬;
3、按最近市場的公允價值入賬;
4、按售價×預計成本率。
一般納稅人暫估入庫的,存貨入賬價格應根據與銷售方約定取得發票類型進行區分情況入賬:將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按不含稅價格入賬;將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按含稅價格入賬。小規模納稅人應按含稅價格暫估入庫。
三、案例
A爲一般納稅人商貿企業,2019年8月15日向B企業(一般納稅人)簽訂採購合同,要求B企業提供X商品100件,不含稅價格爲1000元,稅率13%,貨到驗收入庫後後付款。8月20日收到B企業發來X商品100件,已驗收入庫,但尚未收到發票,8月26日銷售30件,不含稅售價1200元,已收到款項。不考慮其他影響。
會計處理:
1、8月26日銷售商品
借:銀行存款40680
貸:主營業務收入-X商品36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4680
2、8月31日暫估入庫
借:庫存商品-X商品100000
貸:應付賬款-暫估入庫(B企業)100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30000
貸:庫存商品-X商品30000
3、9月初紅衝
借:庫存商品-X商品100000(紅字)
貸:應付賬款-暫估入庫(B企業)100000(紅字)
4、待取得發票後
借:庫存商品-X商品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3000
貸:應付賬款-B企業113000
四、賬務處理問題
1、“應付賬款”按供應商輔助覈算中,設置“暫估入庫”明細的供應商,暫估入庫以此作輔助覈算,而不是直接掛在所採購供應商賬簿中。
2、收到發票金額與暫估金額不一致的,應按實際發票金額調整銷售成本,當暫估金額小於實際發票金額的:
借:主營業務成本(發票入賬價格-暫估入賬金額)
貸:庫存商品
當暫估金額大於實際發票金額時,作上述相反分錄。
3、設立暫估輔助備查賬
按照財會〔2016〕22號《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及其解讀文件規定,已驗收入庫但尚未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的貨物等暫估入賬時,暫估入賬的金額不包含增值稅進項稅額。一般納稅人購進勞務、服務等但尚未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的,比照處理。暫估的會計覈算,一般要求是“當月底暫估,下月初衝回”,在實際工作中爲簡化會計處理,具體做法是:發票未到的當月月底暫估,發票到達時再衝回,而不必每月月初衝回,月底再暫估。但使用這種方法時,財務人員應設置備查賬或作輔助覈算,對估入的金額、戶名等逐筆登記,以便發票到達時逐筆查找並劃銷。
五、企業所得稅影響
2011年第34號公告規定,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於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覈算;但在彙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暫估貨物的發票在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時未取得發票的,可按暫估價值覈算;但在企業所得稅匯稅清繳期不能取得的,相應的成本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應做納稅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