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親子知識 > 早期教育 > 老公給前妻子女買房能否要回

老公給前妻子女買房能否要回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2.58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老公給前妻子女買房能否要回,丈夫跟前妻還有牽扯,不管是金錢上還是情感上的牽扯,現任妻子都不會樂意的,尤其是沒房子這樣重大的事情,以下老公給前妻子女買房能否要回。

老公給前妻子女買房能否要回1

老公給前妻子女買房能否要回,要根據實際情況來決定。如果男方以自己的個人財產買的,那麼房子的所有權,歸男方所有,可以由本人隨意處分,是無法要回的。如果購買這套房子是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妻子有權要回房屋,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以及分割權。

二婚老公拿婚後財產給前妻女兒買房,我有權要回嗎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如果老公沒有經過你的允許將大額的共同財物贈與第三人的,從你知道老公行爲之日起三年內,你可以起訴至法院要求確認老公的贈與行爲無效,要求老公與前妻的女兒返還財物。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所有權,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單獨處分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他人,這種贈與行爲應認定爲無效;夫妻中的另一方以侵犯共有財產權爲由請求返還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老公給前妻子女買房能否要回

夫妻共同財產是基於法律的規定,因夫妻關係的存在而產生的。在夫妻雙方未選擇其他財產製的情形下,夫妻對共同財產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根據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應作爲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夫妻對全部共同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所有權,夫妻雙方無法對共同財產劃分個人份額,在沒有重大理由時也無權於共有期間請求分割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並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對共同財產享有一半的處分權。只有在共同共有關係終止時,纔可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確定各自份額。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他人的贈與行爲應屬全部無效,而非部分無效。

【法律依據】

《北京高院關於審理婚姻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意見》

四十八、【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第三人的處理】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未經另一方許可將大額共同財物贈與第三人的,另一方可主張請求確認該贈與行爲無效,返還財物;或在離婚訴訟中就該贈與行爲主張損害賠償。

上述的第三人包括但不限於:父母、兄弟姐妹、其他近親屬、成年子女、第三者。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

《民法典》

第一條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適用當時的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老公給前妻子女買房能否要回2

一、老公私自給前妻買房能要回嗎

1、老公私自給前妻買房的,如果是用個人財產購買的,妻子無權要回。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妻子有權要回房屋。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老公給前妻子女買房能否要回 第2張

二、哪些行爲屬於隱藏夫妻共同財產

1、擅自轉讓的

夫妻雙方在離婚訴訟前後,一方偷偷的將夫妻共同財產的房屋給賣掉了,如何處理呢?這種情況應視具體情況而定,通常是對於一方擅自轉讓房產遵循—保護不動產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的原則。發生這種情況一般是房產證只登記了一方的名字,或一方又出具了假的共有權人同意轉讓的證明,使得交易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從而使第三人的合法善意的情況下交易、過戶成功。

出現這種情況,法律一般會保護交易的穩定及善意取得方的利益。那麼離婚夫妻雙方就需要轉讓的房款進行分割。至於,低價轉讓的造成的損失,應該由過錯方承擔。

2、隱匿房產

這種情況多發生於那些經濟收入比較好的家庭,夫妻雙方一方收入較高,又有心計,離婚之前就已經在外購置了房產,另一方毫不知情;在離婚分割時該房產也就不再分割財產之列。這種情況的取證比較困難,需要受害一方的關注和調查。

3、以他人名義購房的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以他人名義購置房產,離婚後再過戶到自己名下的。這種情況也需要當事人調取大量的證據,且難度很大。主要在對方出資渠道和時間上下功夫。

老公給前妻子女買房能否要回3

一、丈夫給前妻買房我能要回嗎

1、如果這筆錢是丈夫結婚前個人財產,無法要回。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財產,那另一半是有權要回。

2、法律規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約定財產製】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老公給前妻子女買房能否要回 第3張

二、離婚後還需要給前妻撫養費嗎

1、離婚後,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生活費可能基於兩種情況:

一是一方生活困難,由法院判決另一方支付。二是雙方約定。

2、丈夫支付前妻生活費顯然是後一種情況,支付多少,支付到何時,完全在於當事人自行商定,訂下了協議,應當按照協議履行。

如果沒有約定支付到何時,個人認爲至其再婚時,可以停止支付。因爲再婚後,夫妻間互負扶養義務,無需再由前夫幫助。

丈夫給前妻買房能要回嗎?如果丈夫是動用夫妻共同財產給前妻買房,沒有經過現任妻子的同意,現任妻子是可以主張要回一半房款。

懷孕科普
新媽科普
育兒科普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