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親子知識 > 早期教育 > 工資雙倍賠償的條件

工資雙倍賠償的條件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5.72K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工資雙倍賠償的條件,每一個人都是會與單位好好相處的,而且勞動法是有規定企業要付員工雙倍工資的情況,前提是企業做錯了事情才需要付員工雙倍工資。下面看看工資雙倍賠償的條件及相關資料。

工資雙倍賠償的條件1

一、 雙倍賠償金的6個條件有哪些?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以下勞動合同的,應當按2倍支付經濟補償金;

2、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3、勞動者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4、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5、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6、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二、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是怎麼樣的?

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工資雙倍賠償的條件

三、公司賠償金拖着不給怎麼辦?

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後,拖着不給經濟補償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綜合上面所說的,用人單位只要辭退員工不合法那麼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一般的情形是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但如果辭退時存在違法,而且違法的情形也與法律所規定的條件相符合,那麼單位就需要按雙倍的補償來進行支付 ,所以,不同的情形所存在的補償方式都不一樣。

工資雙倍賠償的條件2

常見雙倍賠償的情形是用人單位沒有按時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獲得雙倍工資。

適用勞動合同法調整的纔可以“雙倍工資”。雙倍工資適用範圍在《勞動合同法》第2條“適用範圍”中有明確的規定,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應以相對應的月份的應得工資爲準合同期滿不續簽合同勞動者可獲補償。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工資雙倍賠償的條件 第2張

第五條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爲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爲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爲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工資雙倍賠償的.條件3

一、企業賠償員工雙倍工資的情況:

1、不籤勞動合同

(1)自勞動者入職用人單位工作之日起30天內,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署書面勞動合同,否則自應當簽署勞動合同之日起,用人單位將每月支付勞動者雙倍的工資。

(2)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應以相對應的月份的應得工資爲準,而不是實發工資,不應當包含年終獎金等一次性偶然獎勵和補貼。司法實踐中,雙倍工資計算基數的判斷標準,應當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工資標準爲依據,如果無法覈實工資標準,也可以以雙方認可的實發工資數額作爲依據。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並視爲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這意味着用人單位最長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總共11個月的“雙倍工資”差額。

工資雙倍賠償的條件 第3張

2、應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不籤

對於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不簽訂的,應當承擔何種法律後果。

(1)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勞動者仍在單位處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自應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2)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非勞動者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雖然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因簽訂的並非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依然與法律相悖,因此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支付雙倍工資。

(3)用人單位在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拒絕再次簽訂勞動合同的:在勞動者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下,無論是否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均應視爲雙方之間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反法律強制規定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義務而拒籤的,應視爲用人單位違法終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7條的規定,應當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

這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第二次簽訂勞動合同有本質的區別,第二次簽訂勞動合同法律並未規定用人單位有義務簽訂,仍應遵守協商一致的原則。

而簽訂兩次後再次訂立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了除勞動者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用人單位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義務,因此再次簽訂勞動合同應當遵守法律的規定。

3、勞動合同到期不及時續簽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超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二、要求公司雙倍賠償的途徑:

1、與用人單位協商或通過勞動調解維權;

2、是申請勞動仲裁或提起訴訟維權。

懷孕科普
新媽科普
育兒科普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