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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首付的新婚姻法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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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首付新婚姻法2022,在夫妻雙方結婚之前,都是會購買屬於兩個人的婚房,在夫妻關係還在的時候就會對房子的歸屬問題確認下來,防止在離婚時就房產問題產生糾紛,以下分享父母出首付新婚姻法2022。

父母出首付新婚姻法1

一、新《婚姻法》婚後父母出首付買房歸屬問題如何確定?

婚後購房父母出首付,房產證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視爲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屬於個人財產。但是如果婚後夫妻

一方或者雙方還貸,該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貸,該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其次,婚後子女在接受父母購房出資時,如果出資爲借貸,應明確告知夫妻另一方,此爲夫妻共同債務,並保留配偶一方認可出資爲借貸的證據;如果出資爲贈與,夫妻雙方可以通過夫妻財產約定的方式,予以明確。

總而言之,購房的資金是一個大數目,不管是父母出資也好,個人出資貸款也好,都是要慎重,在如果涉及到第2人或者父母應該立一個協議或者字據,避免以後出現不必要的麻煩或者糾紛,造成更大的損失。

二、夫妻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父母出首付的新婚姻法2022

(7)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根據以上新《婚姻法》

婚後父母出首付買房歸屬問題的規定,若在父母買房後將凡物贈與自己的子女的,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但若是雙方在婚後共同還款的,則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如何認定是雙方共同還款是存在問題的,故而建議各位在還款時留下還款證明。

父母出首付新婚姻法2

一、民法典父母首付具體規定有哪些?

1、男方父母部分出資首付,登記在男方名下的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價款的一部分,其餘款項由夫妻雙方共同支付,則該房產視爲出資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屬於男方個人財產。財產分割時,男方應根據夫妻共同還貸部分,給女方一定的補償。

2、男方父母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女方名下

這種情況通常是男方不具備購房條件的,而房屋產權卻登記在女方名下,一般應認定爲向夫妻雙方的贈與,按共同共有處理。如女方能夠提供父母出資當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出資父母明確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贈與,則視爲以結婚爲目的的贈與,按登記方個人財產處理。

3、父母婚後全款出資,房屋登記在其子女名下

即使是婚後,如果一方父母全款出資購房,房屋登記在其子女名下的,應視爲父母對其子女一方的贈與,即該房屋歸其子女所有,而非夫妻雙方共同共有,房產分割時,另一方無權分割。

4、一方父母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

如果婚後一方父母爲子女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則應認定爲該房產爲其父母對雙方子女的贈與,該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5、雙方父母婚後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父母出首付的新婚姻法2022 第2張

如果雙方父母婚後出資,購買的房屋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則雙方父母的出資應認定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即便出資額不等,也是平分。

6、雙方父母婚前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如果雙方父母婚前出資,購買的房屋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則雙方父母的出資應認定爲對各自子女的個人贈與,不管事後雙方子女有無婚姻關係抑或該房屋所有權登記者是誰,都應視爲子女雙方按各自出資份額共有該房屋的所有權。離婚時,按雙方父母出資份額劃分。

二、民法典的變動

1、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爲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

3、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4、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後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5、婚後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後該房子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民法典針對父母出資購買房產又做出明確的規定,主要還是看購買房產時登記的是誰的名字。民法典的變動主要是針對房產這一塊在離婚時對其分割的方法,以及對共同財產的認定。婚前共同財產的認定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工作,只有明確的公證認定後才能更有效的分割兩者的財產。

父母出首付新婚姻法3

一、婚前買房一人出資買房

結婚前取得房屋產權,房屋登記在出資方名下,並還清個人貸款或全款買房,認定爲出資方的.個人財產。

結婚前已還清全部貸款,但婚後取得房本,房屋登記在出資方名下,屬於出資方的個人財產。

結婚前夫妻一方已支付房屋首付款,並向銀行申請貸款,房屋登記在該方名下,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認定爲產權登記方的個人財產,夫妻二人共同支付的貸款及房屋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屬於共同財產;尚未償還的貸款視爲產權登記方的個人債務。

房屋登記在非出資方名下時,如果是出資方不具備購房條件,以對方名義購房,若無特殊情況,會視爲以結婚爲目的的贈與,按共同共有處理;如果有證據證明出資方明確表示歸登記一方個人所有,按產權登記方個人財產處理。

二、婚前雙方出資買房

當房屋登記在夫妻二人名下,如果是在同居生活期間購房,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婚後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房屋登記在夫或妻一人名下,屬於同居生活期間購房,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非同居生活期間購房,按照共同財產處理還是按照借款或贈與處理,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三、婚後以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購房

房屋登記在出資方名下,房屋是出資方個人婚前財產在婚後的轉化,應認定爲個人財產;若出資方只支付了首付款,房款尚未償還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房屋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或非出資方名下,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四、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購房

房屋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或房屋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房屋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夫妻離婚時不能簡單地完全按照登記情況將房屋認定爲未成年子女的財產。

法院重點審查夫妻雙方在購買房屋時的真實意思表示。如果真實意思確實是將購買的房屋贈與未成年子女,離婚時應將該房屋認定爲未成年子女的財產,由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暫時管理;如果真實意思並非將房屋贈與未成年子女,離婚時將該房屋作爲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父母出首付的新婚姻法2022 第3張

五、婚前一方父母出資買房

一方父母全資出資,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認定爲產權登記方婚前個人財產。

一方父母全資出資,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同時由夫妻二人共同還貸,離婚時一般將房產判歸產權登記方所有,由該方支付剩餘貸款。對婚內夫妻雙方共同還貸(包括本金與利息)及房屋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一方父母支付房屋首付款,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同時由夫妻二人共同還貸,離婚時一般將房產判歸產權登記方所有,由該方支付剩餘貸款。對婚內夫妻雙方共同還貸(包括本金與利息)及房屋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一方父母支付房屋首付款,登記在另一方子女名下,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父母明確表示贈與登記方或夫妻雙方或者有其他相反約定的除外。

一方父母支付房屋首付款,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若雙方約定了共有方式及各自份額,則按照雙方約定享有房屋產權。若雙方對共有方式未進行約定,視爲等份共有。

六、婚前雙方父母均出資

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或雙方名下,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父母的出資應認定爲對各自子女的贈與。

七、婚後一方父母全資出資

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認定爲個人財產。

登記在對方子女名下或雙方子女名下,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出資部分視爲對對方子女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一方父母部分出資或支付首付款,夫妻雙方共同還貸,同時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或雙方子女名下,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出資部分視爲對對方子女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八、婚後雙方父母均出資

登記在一方名下或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一般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屬於共同財產。

此處與2021年1月1日廢止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有顛覆性變化,過去婚後父母出資購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認定爲該子女的個人財產、雙方父母出資購房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的原有規定,今後將不再適用。

這也就意味着,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只要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無論是全額出資還是部分出資,無論登記在子女哪一方的名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九、離婚判決時,法院對以下兩種情況的房產將不予處理:

情形一:當離婚時尚未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書: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增值。在司法實踐中,一般待辦理完畢不動產登記證書後另行起訴。

情形二:不動產登記證書有第三方

法院一般不會主動將第三方追加爲第三人,而是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採取如下措施:

(1)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由當事人另案起訴;

(2)將案件中止審理,告知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後根據析產之訴的判決結果,分割夫妻共有部分。

寫在最後:

由於現實情況各有不同,如何認定房子歸屬,仍要視具體實際情況而定。如有疑問,建議還請第一時間諮詢法律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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