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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賠償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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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賠償明細表,醫療事故發生之後會涉及到賠償問題,往往是事故方賠償給受害者一方,受害者也會要求事故方對自己進行詳細的賠償,以下來了解醫療事故賠償明細表。

醫療事故賠償明細表1

1、醫療費

醫療費包括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中西)藥費、住院費、醫療機構的護理費等。憑合法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收費單據計算。

計算公式:醫療費賠償金額=已發生醫療費用(不含原發病醫療費用)+預期醫療費用。

2、誤工費

誤工費計算方式按患者有無固定收入分爲兩種。

(1)固定收入誤工費計算公式: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時間×收入標準(患者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

(2)無固定收入誤工費計算公式: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時間×收入標準(按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計算公式: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時間×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

4、陪護費

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計算公式:陪護費賠償金額=陪護天數×陪護人數×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5、殘疾人生活補助費

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3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平均生活費”是指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統計部門公佈的,該地方上一年度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額。

具體年限或賠償金額應根據患者的傷殘等級來確定:

(1)一級乙等醫療事故(一級傷殘)計算30年,即100%;

2)二級甲等醫療事故(二級傷殘)按一級傷殘的90%計算。計算公式爲:居民年平均生活費×30年×90%(傷殘等級係數,下同);

(3)二級乙等醫療事故(三級傷殘)按一級傷殘的80%計算;

(4)二級丙等醫療事故(四級傷殘)按70%計算;

醫療事故賠償明細表

(5)二級丁等醫療事故(五級傷殘)按60%計算;

(6)三級甲等醫療事故(六級傷殘)按50%計算;

(7)三級乙等醫療事故(七級傷殘)按40%計算;

(8)三級丙等醫療事故(八級傷殘)按30%計算;

(9)三級丁等醫療事故(九級傷殘)按20%計算;

(10)三級戊等醫療事故(十級傷殘)按10%計算。

計算公式:傷殘生活補助費賠償=傷殘等級×醫療事故發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賠償期限。

6、殘疾用具費

殘疾用具包括假肢、輪椅、助聽器、義眼、假牙、假髮、眼鏡等。

因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計算公式:殘疾用具費賠償金額=普及型器具的費用。

7、喪葬費

按照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計算公式:喪葬費賠償金額=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8、被扶養人生活費

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爲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週歲的,扶養到16週歲。對年滿16週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計算公式: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被撫養人的人數×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撫養年限。

9、交通費

交通費包括必須轉院治療所必需的合理的交通費用等,一般視患者病情、傷型情況並結合當地交通條件而定。但是患者出於故意耗費而支付的不必要的各種交通費用,不應當列入賠償範圍。

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計算公式:交通費賠償金額=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單據數額之和。

醫療事故賠償明細表 第2張

10、住宿費

住宿費是指患者因轉院治療、檢查往返等原因未能住院也未能住在家裏確需就地住宿的扶養。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計算公式:住宿費賠償金額=住宿天數×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

11、精神損害撫慰金

精神損害撫慰金是指患者及其近親屬因醫療事故遭受心理上或生理上的痛苦而以金錢支付方式給予的撫慰。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不超過3年。

計算公式:精神損害撫卹金賠償金額=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年限(死亡最長不超過6年,殘疾最長不超過3年。

醫療事故責任的劃分

1、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爲造成。

醫療機構負全部責任的,應承擔全部損失的100%;

2、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爲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負主要責任的,應承擔全部損失的60%-90%;

3、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爲起次要作用。

負次要責任的,應承擔全部損失的10%-40%;

4、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爲起輕微作用。

負輕微責任的,應承擔全部損失的不超過10%。

醫療事故賠償出現爭議或糾紛,在無法解決的情況下應該要積極找律師幫忙。

聲明:該作品系作者結合法律法規,政府官網及互聯網相關知識整合,如若內容錯誤請通過【舉報】聯繫刪除。

引用法條

[1] 《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第五十條

[2]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一條

醫療事故賠償明細表2

醫療事故該找哪個部門解決

可以向衛生局反映,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不過要注意,當事人既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衛生行政部門不予受理;衛生行政部門已經受理的,應當終止處理。

根據國務院《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

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發生下列重大醫療過失行爲的,醫療機構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一)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爲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

(二)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後果;

(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醫院誤診免責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法律上的規定,醫院發生誤診,可以免責的情況包括以下幾種:

醫療事故賠償明細表 第3張

1、屬於醫療意外的

醫療過失的存在須以醫生違反注意義務爲前提,如若侵權行爲的發生並非醫生的注意能力之所及,即屬於不可抗力的範疇,則不存在所謂醫療過失的問題。

2、病人的疾病自然轉歸

要是像長期的高血壓引起動脈硬化,動脈硬化促使血壓升高,醫師診斷後,患者情緒激動突發腦出血出現偏癱,對此後果醫師可以免責。

3、難以避免的併發症

併發症是指在診療護理過程中,病人發生了現代醫學科學技術能夠預見卻不能避免和防範的不良後果,而這種不良後果的發生與醫方是否存在過錯沒有直接因果關係。

4、患者一方的過錯

基於侵權法理論,醫院如想免責,則損害結果必須完全是由患方過錯所致,否則就不能構成免責事由。如果雙方都有不同程度過錯,則應分別從原因力及各自的過錯程度這兩個方面來確定其雙方的法律責任。

醫生誤診的情況下,可以包括使用藥劑錯誤等情況,可能對患者造成一定的`損傷,具體情況下,應當根據法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處理,特別是涉及到造成患者死亡等情況的,可以還需要追究醫生的刑事責任,應當由司法機關根據實際情況來處理。

醫患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的和解協議和調解協議,只要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應當認定其法律效力,但是協議對法院審理案件不具有約束力,不能產生、剝奪或者限制一方當事人訴權的法律效力,因此達成和解和調解協議也是可以提起訴訟的。

醫療事故賠償明細表3

發生醫療事故應如何處理呢

1、與醫療機構協商解決

當事人自願與醫療機構協商解決醫療事故賠償爭議的,應當製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並且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2、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

已經確定爲醫療事故,並且當事人與醫療機構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調解的,衛生行政部門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應當遵循當事人自願原則,賠償數額應當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計算。

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調解不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

醫療事故賠償明細表 第4張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發生醫療事故後,當事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不經衛生行政部門調解,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通過法院的判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醫療糾紛的處理程序是怎樣的呢?

1、住院病人及家屬對醫療服務質量不滿意或持有異議,首先向科室主任反映,由科主任調查或安排有關人員給患方作出解釋或答覆。

2、對科室解釋或答覆的問題若有異議,患者或家屬可投訴到醫院相關管理部門(屬醫療方面的問題,向醫務科投訴;屬護理方面的問題向護理部投訴;屬醫療收費問題,向審計科投訴;屬醫德醫風問題,向黨辦投訴)。管理部門接到投訴,及時進行調查覈實,作出解釋和答覆。

3、對醫院管理部門作出的答覆意見仍有異議(屬醫療質量或技術問題,可向市衛生局醫政科申請醫療鑑定,或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程序解決;屬於醫療服務及醫療行風問題,可向市衛生局監察科或市糾風辦投訴解決)。

以上就是醫療事故發生後應該怎麼做纔算是合法合規的,所以我們在遇到此類問題時,不要偏激地進行質問、大鬧。要懂得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我們自己的合法權益,這樣才能把傷害和損失減少到最低,事情才能得到較好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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