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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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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男女結婚之後,成爲法律上的夫妻,家庭的所有收入都屬於共同財產,在生活過程中,也可能產生共同債務,但有時候個人債務和共同債務不是很好區分,以下分享怎麼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

怎麼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1

怎麼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

依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如果一方所負的債務用於家庭生活所需的,就可以認定爲夫妻共同的債務,但超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爲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爲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怎麼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債務中債權人需要注意什麼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產生的債務,爲保證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需要特別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欠的共同債務,一般情況下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即使夫妻離婚後對債務的償還有約定比例,但是對債權人而言,他有權找夫妻任何一方要求歸還債務。

2、在以下幾種情況下,債權人只能找債務人的夫妻一方歸還,不能要求夫妻共同承擔債:

(1)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婚前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除非債權人能夠證明這筆債務是用於該夫妻的婚後生活的,比如證明借款用於夫妻共有房屋的購買、婚房的裝修、婚禮的開支、夫妻共用的家用電器及貴重物品的購買、用於債務方配偶的疾病治療、債務人夫妻婚後共同生活的日出支出等。

(3)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於個人債務,比如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借款協議中明確約定由債務人一人單獨承擔債務履行責任的,視爲債權人放棄要求債務人和其配偶共同償還的權利。但是如果書面協議中的債務人的署名只有債務人一人,而協議中並沒有明確約定債務人一人單獨承擔債務履行責任的,還是由債務人及其配偶共同承擔債務。

怎麼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2

一、如何認定夫妻共同債務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3、《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4、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我國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表述可以總結爲: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爲夫妻共同生活或爲履行撫養、贍養等義務或爲夫妻共同利益而與第三人之間產生的債務就是夫妻共同債務。判斷是否爲夫妻共同債務,應以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爲標準。

怎麼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 第2張

二、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爲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爲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爲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爲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爲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9、夫妻協議約定爲共同債務的債務;

10、其他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三、不能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的有哪些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爲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怎麼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3

一、夫妻共同債務怎麼認定呢

婚期間,即還沒有解除婚姻關係,需要分情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但如果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除非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則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怎麼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 第3張

二、怎樣規避夫妻共同債務

爲了規避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可以事先到公證處簽訂夫妻財產分別所有的協議,並由公證處出具公證書。

具體公證細節、需提供材料,諮詢當地公證處。建議儘快辦理,如不公證,僅對你們兩個人有效,不能對抗第三人,也就是說,協議不公證,債務仍是共同債務。

在執行程序中,對於法律文書直接確定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債務的,直接執行夫妻共同財產是沒有任何爭議的。如果法律文書確定夫妻一方爲義務主體,夫妻共同財產能否作爲被執行財產,或者另一方有無履行的義務,儘管現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在執行實踐中,對能夠確定爲夫妻共同債務的,直接執行夫妻共同財產也是通行的做法。

三、怎麼舉證不是共同債務

1、出示借條。

2、應儘量陳述出借款款項的來源、交付過程等等。

3、證明債務確實存在後,還需證明債務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家事、子女、醫療、共同投資等)。

4、根據《最高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以下情況下引起的債務由夫妻中的債務人獨自承擔:

(1)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濟活動,而其收入也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2)一方都由其個人使用的不合理開支所負的債務,比如一方的吸毒、嫖】娼、賭博、贈與、請客因此引起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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