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親子知識 > 早期教育 > 共同共有財產的分割原則

共同共有財產的分割原則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2.67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共同共有財產的分割原則,實踐中,對於夫妻之間分割財產的行爲處理,這是需要按照有關的手續進行辦理的。而且分割的時候也是有原則的,下面是共同共有財產的分割原則及相關資料。

共同共有財產的分割原則1

(一)雙方協商處理共同財產:

我國《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這意味着,離婚時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法律許可並且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表示。

共同財產的分割只要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雙方當事人可以自由協商。只要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法院就應當予以承認;在協商不成,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由法院按照法律規定的原則和方法判決。當然法院判決的原則與方法也是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的指導。

(二)法院分割共同財產的原則:

如當事人不能協商解決共同財產分割問題,爲使得共同財產能夠合情合理的分配,我國所確定的分割原則是: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女方、子女權益、照顧無過錯方,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合情合理地解決分割問題。

1、男女平等原則。對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都有平等的所有權。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表現爲雙方均有對共同財產的使用、處分權利,在離婚時雙方有平等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

因爲女方在實際生活中收入較低,就少分或者不分其共同財產。當然權利的平等並不意味着份額的平均。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同時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

2、保護子女、女方權益原則。這就是說,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首先要將子女、特別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實保障子女離婚後的生活與健康成長的物質需求。在離婚時,爲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分割共同財產時需照顧子女利益,照顧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或者將共同財產分給子女一部分。

3、照顧無過錯方原則。我國《民法典》對於判決離婚,實行破裂原則離婚立法,只要夫妻感情確以破裂,無論何種原因導致,均可以獲准離婚。

需要說明的是:照顧並不是一種民事責任,其性質不同於離婚時損害賠償。得到照顧的一方依然可以依據離婚時損害賠償的規定要求獲得賠償。

4、有利於當事人的生產、生活原則。

共同共有財產的分割原則

法院分割共有財產需要注意哪些

第一,共同共有產生的基礎是共同關係。

共同共有依據共同關係而產生。沒有這種共同關係的存在,就不能發生共同共有關係。但是,共同共有也可以約定,但該條規定的“約定”。

第二,共同共有的財產權利不分份額。

共同共有的財產權利不分份額,只要共同關係存在,共同共有人就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權利。各共同共有人行使的權利及於整個共有財產,而不僅僅及於共有財產的某個部分。

第三,各共同共有人對共同財產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平等

只要共同關係存在,各共有人對全部共有財產就平等地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承擔的義務也是平等的。

共同共有財產分割比例是多少

(一)在夫妻離婚時,只要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的分割的權利是均等的,但這絕不意味着平均分配。

1、“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認爲婦女掙的少,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後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由一方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提出婚姻損害賠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共同共有財產的分割原則2

一、共同共有財產的分割原則是什麼?

依據物權法規定,分割共有財產的基本原則有

(一)、依據共有人約定分割的原則

無論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約定的依其約定。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係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

(二)、依法分割的原則

共有人對共有財產是否可以分割,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應當依據本條的規定予以分割。即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

1、按份共有是各共有人按照確定的份額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共有。按份共有人對其應有份額享有相當於分別所有的權利

2、共同共有是共有人對全部共有財產不分份額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共有。

共同共有財產的分割原則 第2張

(三)、損害賠償的原則

共有財產關係的客體爲一項特定的統一的財產、如圖書館,其功能、作用、價值是確定的。因某些法定的特殊原因,共有人分割共有財產,會使共有財產的功能喪失或者削弱,降低它的價值,有可能給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因此本條規定,因分割對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共有財產的分割方式: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採取各共有人間協商確定的方式。協商的內容,由共有人自由決定,當然須得共有人全體的同意。

當無法達成協議時,共有人可提請法院進行裁判分割。裁判分割應遵循本條關於實物分割、變價分割或者折價賠償的'原則規定:

二、共有財產分割方式

(1)實物分割。在不影響共有物的使用價值和特定用途時,可以對共有物進行實物分割。

(2)變價分割。如果共有物無法進行實物分割,實物分割將減損物的使用價值或者改變物的特定用途時,應當將共有物進行拍賣或者變賣,對所得價款進行分割。還有一種情形,也適用變價分割的方式,即各共有人都不願接受共有物,這時也可採取將共有物出賣,分割價金的方式。

(3)折價賠償。折價賠償的分割方式主要存在於以下情形,即對於不可分割的共有物或者分割將減損其價值的,如果共有人中的一人願意取得共有物,可以由該共有人取得共有物,並由該共有人向其他共有人作價賠償。

綜上所述,對於夫妻雙方共有財產的分割,當事雙方可以採取共有人協商分割的原則,如果當事雙方對於共有財產沒有約定,或者是約定不明的,當事人可以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對共有財產作價分割,對於不動產或者股票、債券,應當按照市價或者當地同類地實物作價分割。

共同共有財產的分割原則3

分割共有財產的原則如何規定

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條規定:“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係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

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對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這條的規定表明,分割共有財產的基本原則有三: 一是依據共有人約定分割的原則及例外情形。無論是按份共有。

還是共同共有,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約定的依其約定。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係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例如,沒有經濟收入的某個共有人的父親病重。

需要分割共有財產,獲得給父親看病的錢。在這種情形下,雖然共有人有不能分割共有財產的約定,但父親患病的共有人屬於民法典規定的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共有財產的情形,有權要求分割共有財產,此項要求應當得到法律的認可。

二是依法分割的原則。根據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

共同共有財產的分割原則 第3張

1、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按份共有人對其應有份額享有相當於分別所有的權利。因此,按份共有關係存續期間,按份共有人有權請求從共有財產中分割出屬於自己的份額。這種請求不需要徵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只要共有人提出請求,就會產生分割的後果。但根據共有財產的性質,也有例外情形,例如界標、界牆、共有的道路等,一旦分割,將使該共有物失去作用,所以共有人對這些按份共有財產不得請求分割。

2、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在共有關係存續期間,各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沒有確定的份額,無論在權利的享有上還是在義務的負擔上都無份額比例之分。

在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沒有約定的情況下,通常共有人只有在共同共有關係消滅時才能協商確定各自的財產份額,對共有財產予以分割。共同共有人共有的基礎喪失,如夫妻財產的共同共有,因婚姻關係的解除而失去了共有的基礎。

在這種情況下,夫或者妻一方可以請求分割共有的財產。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如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二人約定由原來的夫妻共同財產制,改變爲夫妻分別財產制,在這種情況下,夫或者妻一方也可以請求分割共有的財產。

三是損害賠償的原則。共有財產關係的客體如果爲一項特定的統一的財產。因某些法定的特殊原因,共有人分割共有財產,會使共有財產的功能喪失或者削弱,降低它的價值,有可能給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

因此第三百零三條規定,因分割對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懷孕科普
新媽科普
育兒科普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