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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貼基數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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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貼基數怎麼算,現在的社會已經推出三胎政策,對於三胎政策,很多家庭都關心的話題一定是產假以及生育津貼的問題,現在我們國家對於產假的法律制度很多,那麼生育津貼基數怎麼算?

生育津貼基數怎麼算1

生育津貼的基數與單位繳費的基數有關,一般按照社平工資的60%來計算。社平工資每個城市不同,因此無法給出準確數值。 生育津貼A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S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D計發;

公式:A=S/30乘D。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津貼指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生育津貼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享受生育津貼的情形: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應當遵守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的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將本單位屬於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的崗位書面告知女職工。 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由本規定附錄列示。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對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進行調整。

生育津貼基數怎麼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生育津貼基數怎麼算2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計算公式爲:生育津貼=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繳費工資基數/30×享受產假天數。參加生育保險的企業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生育或流產的,享受下列生育保險政策:

1、生育產假

女職工生育或流產,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享受產假,女職工生育產假爲90天,剖腹產的增加15天;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生育一嬰,增加產假15天;屬晚育的,增加產假60天。女職工懷孕不滿2個月流產的,產假15天;懷孕2個月(含2個月)不滿4月流產的,產假爲30天;懷孕滿4個月(含4個月)以上流產的,產假爲42天。

2、生育津貼

女職工在規定的產假期間,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本人上年度平均繳費工資基數計發,其計算公式爲:生育津貼=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繳費工資基數/30×享受產假天數。

生育津貼基數怎麼算 第2張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基數怎麼算3

一、生育津貼基數怎麼算出

1、生育津貼的基數與單位繳費的基數有關,一般按照社平工資的60%來計算。社平工資每個城市不同,因此無法給出準確數值。

2、生育津貼(A)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S)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D)計發;公式:A=S/30*D

3、舉個例子,如單位繳費基數是2000,則月平均工資就是2000,則生育津貼的基數就是2000。

A=2000/30*產假天數,產假天數按實際計算

二、生育津貼的享受條件

1、本市戶籍(含農村戶籍)的生育婦女,無論在職或失業,參加過本市城鎮社會保險並按規定建立個人帳戶的;

2、非本市戶籍的從業婦女,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且在單位工作、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五險)期間生育的。

3、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規定,且用人單位連續爲其繳費滿6個月以上。繳費以正常參保繳費時間爲準,正常參保繳費前的補繳時間不能計算在內。

生育津貼基數怎麼算 第3張

三、生育津貼假期天數:

(1) 2012年的新勞動法規定正常產假98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較之前90天產假增加了8天;

(2) 晚育假增加30天(新勞動法中未曾出現晚育假,地方出臺的生育辦法可能會增加此假期);

(3) 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產假15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4)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5) 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15天;懷孕不滿4個月30天;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活75天;

生育婦女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的生育保險辦法,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或其他屬於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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