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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訂金的區別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4.41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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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很多人在買房或買車這些價值比較高的物品時一般都要交付定金,但是除了定金,還有一個名詞叫訂金,很多人都搞不清這兩者到底有什麼差別,接下來就讓我們具體看看定金和訂金的區別。

定金和訂金的區別1

一、定金和訂金有什麼區別

1、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爲了確保合同的履行,依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雙方的約定,由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者訂立後履行前,按照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不超過20%),預先給付對方當事人的金錢或其替代物。它是作爲債權擔保的一定數額的貨幣,它屬於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於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

籤合同時,對定金必需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同時還應約定定金的數額和交付期限。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債務。債務人履行債務後,依照約定,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2、定金和訂金的區別

(1)交付定金的協議是從合同,依約定應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而交付訂金的協議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約定應交付訂金而未交付的,即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

(2)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後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定金和訂金的區別

(3)訂金的數額在法律規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民法典》就規定定金數額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而訂金的數額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而訂金只是單方行爲,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

二、定金與違約金能否同時適用

1、訂金與違約金不能同時適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2、從本條規定可以看出,合同當事人既約定了違約金,又約定了定金的情況下,如果一方違約,對方當事人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即對方享有選擇權,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條款,也可以選擇適用定金條款,但二者不能並用。

3、現實中,有些當事人在合同中既約定違約金,也約定定金,在一方違約時,對方要求違約金與定金條款並用。選擇適用違約金條款或定金條款,就可以達到彌補因違約受到損失的目的;

違約金相當於一方由於對方違約所造成的實際損失。一般說來,守約方根據違約金條款,就可以補償自己因對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當然,在定金條款對守約方有利時,守約方也可以適用定金條款,按照定金罰則彌補自己的損失。

4、從法理上進行分析,定金罰則具有懲罰性,違約金也具有懲罰性,如果同時並用,則有違公平原則的基本精神。對於違約方過於苛刻,另一方則獲得不應該獲得的收入。

定金和訂金的區別2

定金表明對合同有擔保性質的資金。

支付定金後,你單方面後悔不履行合同,就不能要求退還定金。倘若是由於接受定金方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則賣家要雙倍返還定金。

很多人在買房產、車輛等大件商品時,看着不錯就定了,之後又因爲種種原因想反悔,這時如果票據上寫的是“定金”賣方是可以不退給你的。反過來,如果賣方因爲有出價更高的新買家,不想賣給你了,就要退還你雙倍定金。

但是訂金就不同了,因爲法律上規定訂金是被視爲合同可以履行情況下而預先支付的合同款項。也就是說如果合同執行中不出亂子,那麼訂金就是合同付款金額中的一小部分。但如果合同執行不了,不管是哪一方的責任,訂金都是可以退的。

根據我國《合同法》、《擔保法》的規定,定金與訂金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區別:

一、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而訂金不具有擔保性,只是預付款或先期支付行爲。

定金和訂金的區別 第2張

二、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響主合同的效力;而訂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約定應交付訂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

三、定金與訂金的法律後果不同。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適用定金罰則。

交付或接受訂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的,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訂金的後果,訂金僅可作預付款或損失賠償金。

相比之下,“訂金”雖不是法律上的“定金”,但在籤合同時,卻經常使用。一字之差,意思大相徑庭。合同中,如果寫的是“訂金”,一方違約,另一方無權要求其雙倍返還,只能得到原額。

有些個人和企業利用人們法律知識的欠缺,在訂立合同時,故意設下陷阱,將定金寫成“訂金”,以逃避法律制裁。爲避免損失,與他人籤合同時,一定要留點神,看準了。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八十九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九十條 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

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條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定金和訂金的區別3

(一)定金

1、定金法律解釋

根據《擔保法》的有關規定,定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爲擔保。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2、定金數額規定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若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定金作爲合同擔保的一種形式,首要作用是擔保合同的履行;定金還有證明合同成立的作用。

3、定金和預付款區別

預付款是一種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決合同一方週轉資金短缺。預付款不具有擔保債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證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預付款一方違約,只須返還所收款項,而無須雙倍返還。此外,法律對預付款的使用有嚴格規定,當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來中預付款項,而對定金則無此限制。

定金和訂金的區別 第3張

(二)訂金

1、訂金法律解釋

關於訂金,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有關規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質,交付訂金的一方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況下,交付訂金的視作交付預付款。

另外,根據市房屋資源管理局發佈的《關於規範房地產開發企業商品房預訂行爲的通知》的有關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取訂金的,訂金數額應當在總房價的千分之五以內,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後,訂金應即時返還或抵充房價。購房者在支付訂金後,不購買預訂房屋的,訂金按預訂協議約定的辦法處理。

2、開發商需退還訂金的情況

(1)房地產開發企業未簽訂書面協議收取訂金的;

(2)簽訂的書面協議對訂金的處理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

(3)雙方對預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條款存在分歧、未能協商一致的;

(4)廣告、售樓書、樣品房描述展示與實際狀況不相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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