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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說明定金與訂金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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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說明定金與訂金的區別,定金和訂金的是有着很大的不同的,不少商家跟嗎,買家們玩起文字遊戲,在定金和訂金上做出了文章,大家需要謹慎看清楚,以下分享試說明定金與訂金的區別。

試說明定金與訂金的區別1

定金與訂金有什麼區別

訂金也屬於金錢質的一種,但是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對訂金加以規定,但訂金在日常經濟活動中卻被廣泛的採用。嚴格講訂金只是一個習慣用語,而非法律概念。定金是指爲擔保合同債權的實現,雙方當事人通過書面約定,由一方當事人向對方預先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爲擔保的方式。

訂金與定金的區別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二者產生的基礎法律關係不同,定金合同相對於主合同而言是從合同,除非當事人有特殊約定,主合同無效則定金合同亦無效;而當事人關於訂金的約定是主合同的組成部份。

2、二者的功能不同;訂金不具有債的擔保功能,其功能在於爲一方當事人履行債務提供資金上的一定的支持。訂金的給付本身屬於給付訂金一方當事人履行債務的行爲。

試說明定金與訂金的區別

3、二者的作用不同;定金一經給付,則發揮制裁違約方,補償守約方的功能;而訂金給付後,如發生一方違約,導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時,收受訂金的一方必須如數退還訂金。

4、二者適用的範圍不同;定金擔保方式,可以適用於各種合同;而訂金只適用於金錢的給付爲一方履行債務的合同中,多見於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承攬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規定: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試說明定金與訂金的區別2

一、法律屬性的不同

定金的法律屬性是一種擔保方式,雖然和擔保物權有所不同,但可以適用一種定金罰則。即當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的,構成根本違約時,應當雙倍返還定金。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債務,則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

值得注意的是關於定金的約定必須以書面形式,而不得口頭約定,一方當事人也需要實際已經交付給了另一方定金。在主合同債務履行過程中,接受定金的一方構成根本違約時,支付定金的一方便可請求接受定金的一方雙倍返還定金數額。

根本違約的意思是違約導致主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如果是主合同部分得到履行,部分沒有履行,但是合同的目的沒有完全落空,此時可以適用部分定金罰則。

在上面的小案例中,如果三天後,乙運輸着機器來找甲。但在驗貨的過程中發現機器有巨大損壞,完全無法啓動,經過修理也無法修理好,因爲這樣的機器買來完全無法使用,這就是一種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根本違約,甲便有權向乙請求雙倍返還定金2萬元。

訂金的法律屬性是一種交付預付款的行爲,一方交付定金給另一方主要是爲了表明自己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如果接受訂金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支付訂金一方也只得請求原價返還訂金。但無論是哪一方的責任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都應該退還訂金。

在上面的小案例中,如果三天後,乙打電話告訴甲,這臺機器乙不想賣了,那麼甲也只得請求乙返還訂金1萬元。當然如果約定有違約條款,甲可以按照違約條款的約定追究乙的違約責任。

試說明定金與訂金的區別 第2張

二、二者與主合同關係不同

定金條款是從屬於主合同條款的從合同條款,也就是說定金條款的作用只是爲了擔保主合同債務的實現。當從合同條款約定應該交付定金而實際未交付的,不構成對主合同條款的違約,當事人仍然可以按主合同的約定履行合同。

在上面的小案例中,如果甲並未向乙交付1萬元的定金,那麼也不構成對買賣合同主條款的違約,甲乙雙方仍然可以機器價格爲5萬元,3天后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訂金條款是構成主合同條款的一部分,也就是說訂金條款本身就是主合同條款的內容。當訂金條款約定應該交付訂金而實際未交付的,構成對主合同條款的違約,接收訂金的一方可以追究支付訂金一方的違約責任。

在上面的小案例中,如果甲並未向乙交付1萬元的訂金,那麼甲就構成對買賣合同主條款的違約,乙對此可以追究甲的違約責任。

三、法律對二者數額要求不同

關於定金數額的約定範圍是有所限定的,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無效。

在上面的小案例中,如果甲乙雙方約定交付2萬元定金,並向乙交付了2萬元的定金,那麼超出主合同標的額5萬元的百分之二十即1萬元這部分是無效的。當乙在履行合同中構成根本違約時,甲請求雙倍返還定金4萬元時,法院只會支持其中的2萬元。

關於訂金數額的約定範圍法律對此一般沒有限定,也就是說當事人可以隨意約定訂金數額。

終上所述,定金與訂金主要有三大區別。因爲法律屬性的不同,定金可以適用定金罰則,而訂金則不可以適用雙倍罰則。因爲二者與主合同關係的不同,未交付定金的不構成對主合同條款的根違約,當事人仍然可以按主合同的約定履行合同;

未交付訂金的構成對主合同條款的違約,接收訂金的一方可以追究支付訂金一方的違約責任。因爲法律對二者數額要求的不同,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無效,但訂金數額卻可以隨意約定。

試說明定金與訂金的區別3

定金與訂金哪個是能退的?

定金不能退,訂金可以退。

定金和訂金雖只一字之差,但其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是不一樣的,訂金不能產生定金所有的四種法律效果,更不能適用定金罰則。

1、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定金既是履約的保證,同時還是一種賠償。通過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來表明合同雙方有意並要真誠履行簽訂的合同。如果買方違約,定金不退,如果賣方違約,就要向買方雙倍返還定金。法律規定定金的數額不能超過合同總價的20%。

2、訂金在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房屋認購書中的訂金,其業主或賠償僅僅是單方的,是購房者對開發商的保證。如果開發商違約,只要退還訂金即可。

3、《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 【定金罰則】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試說明定金與訂金的區別 第3張

定金與訂金的區別

只有定金在法律上有規定,而訂金往往都是根據雙方約定以及習慣。

1、定金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定金擔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爲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

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爲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所以這就是所謂的定金罰則,因爲定金屬於擔保的一種,屬於雙務行爲,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履行債務就需要承擔定金賠償。

2、訂金並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因此並不具有定金罰則的效力。一般被認爲是一種單方行爲,而訂金最終往往會作爲預付款融入總價款裏,或者退款給支付方。

定金與訂金的區別主要有以下三點:

(1)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響主合同的效力。訂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約定應交付訂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

(2)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交付或接受訂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的,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訂金的後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3)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而訂金只是單方行爲,不具有擔保性。其他諸如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如果沒約定定金性質的,也不具有定金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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