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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時哪些屬於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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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時哪些屬於共同財產,我們知道婚姻是最脆弱的東西,所以需要我們去“維持”這種關係,而且還需要兩個人一起去努力來共同維持。如果有一方放棄去維持就很容易離婚,那麼夫妻離婚時哪些屬於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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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時哪些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

1、夫妻離婚時,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以下財產,可以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民法典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離婚時哪些屬於共同財產

二、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其他應當歸一方財產的,應包括:

(1)夫妻一方從事職業、工作和業餘學習、興趣、愛好等專用的財產。

(2)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

(3)一方具有人身性質的補助金、人身保險費、醫療費、傷殘費、保健費等。

(4)一方在社會貢獻中所得的榮譽獎品、獎章等。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離婚時,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識產權的收益等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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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時哪些財產屬於夫妻共同所有

共同財產,即法律上所認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擁有的財產。

(1)工資、獎金;

(2)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指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沒有明示歸一方所有的;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係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係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爲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爲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爲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爲個人財產的除外。這裏講的“所得”,是指對財產權利的取得

而不要求對財產實際佔有,如果一方在婚前獲得某項財產例如稿費,但並未實際取得,而是在婚後出版社才支付稿費,此時這筆稿費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同理,如果在婚後出版社答應支付一筆稿費,但直到婚姻關係終止前也沒有得到這筆稿費,那麼這筆稿費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離婚時哪些屬於共同財產 第2張

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特別是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取得對方的同意。

5、不能證明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爲夫妻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規定:“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此規定即是這一原則在法律上的體現。

國外也有類似的規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條規定:“凡無證據證明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的財物均視爲夫妻共同財產。”

6、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離婚時哪些屬於共同財產3

1、 怎麼看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哪些是一方個人財產?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婚姻存續期間獲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投資經營、知識產權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但《民法典》第1063條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因受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補償、遺贈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物品等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

夫妻離婚時哪些屬於共同財產 第3張

2、 賠償款所購的資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由上可知,“因受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補償”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所以如果賠償款是因受人身損害而獲得的,那賠償款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用賠償款所購的資產也屬於個人財產,而非夫妻共同財產。

3、 賠償款已經用於共同生活,離婚時能否主張返還?

如果賠償款跟夫妻共同財產混同,而且已經用於共同生活花掉了,那離婚時還能不能主張返還呢?賠償款既然是一方的個人財產,那就應該由受害人來支配。如果受害人願意將賠償款用於家庭生活開支,筆者認爲這也是他個人對自己資產的處分行爲,離婚時不能主張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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