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親子知識 > 早期教育 > 違反合同會不會坐牢

違反合同會不會坐牢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2.46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違反合同會不會坐牢,生活中,我們在工作的時候總是需要和合作方簽訂合同,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以下爲 大家分享違反合同會不會坐牢呢?

違反合同會不會坐牢1

一、違反合同要坐牢嗎

1、不會,屬於民事糾紛,不會坐牢。

2、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二、承擔違約責任的具體方式

1、實際履行。一方當事人違約,另一方當事人可要求其履行或請求法院判決其履行合同規定的特定義務,而不允許其以金錢或其它方法代替履行。

金錢債務應當實際履行,非金錢債務在特殊情況下不適用實際履行。特殊情況即指法律上或事實上不能履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履行費用過高;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2、採取補救措施。如質量不符合約定,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如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非違約方可根據標的性質和損失的大小,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採取修理、更換、重做、退貨、減少價款或報酬等措施。

受損害方在要求違約方採取合理的補救措施後,若仍有其他損失,還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違反合同會不會坐牢

3、賠償損失。又稱“損害賠償”,是違約人補償、賠償受害人因違約所遭受的損失的責任承擔方式,它是一種最重要最常見的違約補救方法。

4、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未約定則不產生違約金責任,且違約金的約定不應過高或者過低。

5、定金罰則。當事人可以約定定金,定金按擔保法規定執行,但如果同時約定定金和違約金,當事人可選擇適用其一。

6、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違反合同會不會坐牢2

一、如果勞動合同違約了需要坐牢嗎?

一般不構成刑事責任。

1、若只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普通的勞動合同糾紛一般是不至於構成刑事責任的。

2、當然因爲詐欺、非法用工、用童工等等因素存在的話就可能會構成刑事責任。

二、關於勞動合同的終止問題法律是怎樣規定的?

如果出現了法人解散,法人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1、《民法典》第六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間屆滿或者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法人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

(三)因法人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登記證書,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上述規定不但明確了用人單位的解散情形,同時對不同解散情形的時間結點也做了明確,例如,單位提前解散的,以“權利機構作出決議解散”的時間爲準。

違反合同會不會坐牢 第2張

2、另外,《民法典》第七十條還規定:“法人解散的,除合併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義務人應當及時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執行機構或者決策機構的成員爲清算義務人。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清算義務人未及時履行清算義務,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主管機關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根據上述規定,在用人單位因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對勞動者的工資、補償金、社保費等權益進行清算,清算義務人爲用人單位的“董事、理事等執行機構或者決策機構的成員”。

三、如果合同期內辭職員工要付多少違約金?

一般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1、辭職一般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2、除了“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法人解散,可以終止勞動合同。合同期內辭職,一般的情況下是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如果單位曾對勞動者提供專業技術培訓,爲勞動者繳納了培訓費用,簽訂了協議,勞動者離職,使得公司出現了損失=,才能賠付違約金,其他情況不支持。

違反合同會不會坐牢3

合同欺詐是否坐牢,主要看情節和涉案金額。

1、金額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

吳丁亞律師提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

(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的,數額在五萬至二十萬元以上的。

2、情節

根據《刑法》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2)以僞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違反合同會不會坐牢 第3張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

行爲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其行爲屬於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利用經濟合同進行詐騙:

(一)明知沒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擔保,採取下列欺騙手段與他人簽訂合同,騙取財物數額較大並造成較大損失的:

1、虛構主體;

2、冒用他人名義;

3、使用僞造、變造或者無效的單據、介紹信、印章或者其他證明文件的;

4、隱瞞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兌現的票據或者其他結算憑證作爲合同履行擔保的;

5、隱瞞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擔保條件的抵押物、債權文書等作爲合同履行擔保的;

6、使用其他欺騙手段使對方交付款、物的。

(二)合同簽訂後攜帶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保證金等擔保合同履行的財產逃跑的;

(三)揮霍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保證金等擔保合同履行的財產,致使上述款物無法返還的;

(四)使用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保證金等擔保合同履行的財產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上述款物無法返還的;

(五)隱匿合同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保證金等擔保合同履行的財產,拒不返還的;

(六)合同簽訂後,以支付部分貨款,開始履行合同爲誘餌,騙取全部貨物後,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或者雙方另行約定的付款期限內,無正當理由拒不支付其餘貨款的。

具體合同欺詐中的當事人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需要根據合同欺詐的內容來進一步的確定,並不是每個合同欺詐都需要坐牢。

懷孕科普
新媽科普
育兒科普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