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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糾紛律師費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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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糾紛律師費由誰承擔,當發生經濟糾紛時,我們一般都會通過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起訴也是有條件、需要走一定流程的,下面爲大家分享經濟糾紛律師費由誰承擔。

經濟糾紛律師費由誰承擔1

1、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律師費由委託人支付。

2、律師費是否先行支付您可以與律師協商確定。

經濟糾紛律師費由誰承擔

法律規定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一條爲規範律師服務收費行爲,維護委託人和律師的合法權益,促進律師服務業健康發展,依據《價格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和獲准執業的律師,爲委託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收費行爲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律師服務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爲委託人提供方便優質的法律服務。

第四條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經濟律師的費用原告如果勝訴的話,是可以要求被告承擔的,爲了避免出現律師費用無法承擔的情況,最好是能夠一開始就清楚律師收費的情況。

經濟糾紛律師費由誰承擔2

一、律師費用由誰承擔

1、民事訴訟中律師費的承擔模式在世界各國主要有三種:一是由敗訴方承擔模式;二是各自承擔爲主,特別申請爲輔模式;三是各自承擔爲主,明確例外規定模式。

2、我國對於律師費的承擔,長期以來在司法實踐中形成當事人各自承擔的一種約定俗成的局面。但在理論上對律師費承擔問題仍存在兩種不同觀點:

(一)一種觀點認爲,律師費應當由敗訴方承擔,其主要理由是:

(1)律師費是敗訴方應當賠償的一種間接損失。隨着我國法制建設日臻完善,法律規定和訴訟工作越來越複雜,爲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當事人聘請律師參與訴訟是一種客觀現實的需要。當事人支付的律師費亦是因受到侵害而遭受損失的一部分,無疑應當納入敗訴方賠償的範圍。

(2)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有助於減少濫訴現象。如果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由於加大過錯方承擔的責任,使得原告不會輕啓訴訟念頭,迫使當事人採取和解等其他途徑解決糾紛,有利於節約國家司法資源,爲構建和諧社會服務。

(3)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是許多國家和地區司法的通例。除前述提及的美國、日本等國家外,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通常也根據法律規定直接判處敗訴方賠償勝訴方的律師費。此外,一些國際條約及規則中也建立了“敗訴方承擔律師費”的規則。如,根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有關規定,侵權者除了“賠償由於侵犯知識產權而給權利所有者造成的損害”之外,還應向權利所有人支付包括律師費在內的合理費用。

經濟糾紛律師費由誰承擔 第2張

(二)另一種觀點認爲,律師費應當由聘請律師的一方當事人自行承擔,主要理由是:

(1)現有關於律師費承擔規定僅適用於部分領域,不能當然理解爲敗訴方(有過錯方)承擔律師費的法律依據;

(2)是否聘請律師是當事人的.權利,而不是必須行爲,法院不會因當事人是否聘請律師而改變案件審理結果,因此聘請律師與提起訴訟並不具有必然的因果關係;

(3)我國現行有關規定對律師收費標準沒有完全統一,且當事人和委託律師之間可自行協商,因此由法院界定收費的準確性有很大難度;

(4)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還可能導致律師之間惡意競爭,不利於我國當前的法制建設。

我們大多會認爲,律師費應當由敗訴方承擔的觀點有一定道理,近年來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已陸續就一些特定領域糾紛的律師費承擔問題作出一些新的規定,如《著作權法》第48條、《商標法》第56條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0條均規定侵權人的賠償數額包括權利人爲制止侵權行爲(反不正當競爭行爲)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民法典》也規定,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等由債務人承擔。但需指出的是,律師代理費沒有實際發生,沒有實際損害結果,債權人在追償債務時,還不可以在同一訴訟中向債務人一併主張其律師代理費支出。

二、刑事案件如何確定律師費

1、案件的具體情況

案件的具體情況,主要指案件的複雜程度,比如是單獨犯罪還是共同犯罪,是一罪還是數罪,涉及一起犯罪事實還是多起犯罪事實,等等。案件的具體情況,直接決定着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和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是確定律師費的首要因素。

2、委託人的具體要求

不同的委託人,對律師的工作會有不同的要求,最典型的莫過於偵查階段的會見次數,有些委託人會要求律師在案情需要的會見次數外,增加不必要的會見次數,這會直接增加律師的工作量和其它成本支出,從而導致律師費增加。委託人的具體要求,是確定律師費的重要因素。

3、律師的具體情況

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差異,決定了其工作價值的差異,收費方面也有差異,律師的具體情況,是確定律師費的關鍵因素。就像醫院中的醫生,專家醫生比一般醫生收費高。一般來講,專業化程度高的律師,經驗豐富的律師,專業研究深入的律師,工作含金量高,辦案效果更有保障,律師費也會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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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經濟糾紛律師費是多少?

一般經濟糾紛律師費是根據財產的一定比例交納的,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經濟糾紛律師費由誰承擔 第3張

二、經濟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遞交訴訟狀

2、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經濟糾紛的起訴處理,當事人是可以聘請律師來進行辯護的,但法律上並沒有對律師收費進行統一,另外如果當事人可以自己進行辯護處理的,那麼是可以不聘請律師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來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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