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親子知識 > 早期教育 > 申請仲裁後仲裁費由誰承擔

申請仲裁後仲裁費由誰承擔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1.21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申請仲裁後仲裁費由誰承擔,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我們發現不公的行爲時是可以申請仲裁的,但是仲裁和訴訟同樣都是需要交納仲裁費的,爲大家介紹申請仲裁後仲裁費由誰承擔。

申請仲裁後仲裁費由誰承擔1

一、仲裁費用由誰承擔

仲裁費用是指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依法應當交納的一定費用。包括:

1、案件受理費。用於給付仲裁員報酬、維持仲裁委員會正常運轉的必要開支,由申請人或反請求人在提出仲裁申請或反請求時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費表的規定預交。

2、案件處理費。包括:

(1)仲裁員因辦理仲裁案件出差、開庭而支出的食宿費、交通費及其他合理費用;

(2)證人、鑑證人、翻譯人員等因出庭而支出的食宿費、交通費、誤工補貼;

(3)諮詢、鑑定、勘驗、翻譯等費用;

(4)複製、送達案件材料、文書的費用;

(5)其他應當由當事人承擔的合理費用。

第(2)、(3)項規定的案件處理費,由提出申請的一方當事人預付。

仲裁庭在仲裁裁決中或在案件結案時,有權對仲裁費用的最後承擔作出決定。仲裁費用原則上由敗訴方承擔;當事人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由仲裁庭根據當事人各方責任大小確定其各自應當承擔的仲裁費用的比例。當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經仲裁庭調解結案的,當事人可以協商確定各自承擔仲裁費用的比例。

申請仲裁後仲裁費由誰承擔

二、勞動仲裁費用由誰墊付

勞動仲裁勝了所產生的費用,原則上由敗訴的用人單位承擔。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實踐中大致包括以下情況:

1、仲裁費用原則上由敗訴方承擔。同時,亦考慮到仲裁庭對當事人仲裁請求的滿足程度、責任劃分及其它因素,由當事人分攤仲裁費用。

2、如果當事人在仲裁庭調解過程中當庭或庭外達成和解時,仲裁費用將由雙方當事人按其達成的和解協議分擔。若當事人在和解協議中,未對仲裁費用作出約定,仲裁庭將按當事人各承擔50%的比例進行裁定。

3、仲裁庭還可以對預付仲裁費的一方當事人裁定由另一方當事人對其墊付費用進行部分或全部補償。

其實我國很多仲裁類型是不收取受理費用的,比如勞動仲裁,國家財政補貼的,但是還是有很多的仲裁需要交納費用。仲裁費用原則上是由敗訴方繳納的,但是還有其它的規定。

申請仲裁後仲裁費由誰承擔2

一、仲裁費用由誰承擔,收費標準是怎樣的

勞動爭議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仲裁費。仲裁費包括案件受理費和處理費。受理費由仲裁申請人預交,處理費包括差旅費、勘驗費、鑑定費、證人誤工誤餐費、文書表冊印製費等實際開支,由雙方當事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申訴書副本5日內預交。

處理結案後、仲裁委員會按照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的原則,根據實際支出確定。雙方部分敗訴的,由雙方共同承擔費用。申訴人撤訴的,全部費用由撤訴方承擔。爭議經調解解決的,仲裁費由雙方協商解決。此外,對於職工當事人一方生活確有困難的,經仲裁委員會決定可以減、緩、免交仲裁費。

仲裁庭在仲裁裁決中或在案件結案時,有權對仲裁費用的最後承擔作出決定。仲裁費用原則上由敗訴方承擔;當事人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由仲裁庭根據當事人各方責任大小確定其各自應當承擔的仲裁費用的比例。當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經仲裁庭調解結案的,當事人可以協商確定各自承擔仲裁費用的比例。

(1)爭議金額在10萬元以下的收取5%,最低不少於20元。

(2)爭議金額在10萬元至50萬元的,收取500元,加收超過10萬元部分的4%。

(3)爭議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收取2100元,加收超過50萬元部分的3%,但最高不得超過1萬元。

申請仲裁後仲裁費由誰承擔 第2張

二、申請勞動仲裁要帶什麼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內容包括當事人基本情況(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原籍、現住址、聯繫電話;企業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地址和聯繫電話)、具體的仲裁請求及金額、事實和理由。申請書除提交正本外,還應按被訴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要由申訴人本人簽名(如有代筆人需註明)

2、提交證據:包括與案件有關的各種證據複印(複製)件及證據清單,證據及證據清單除提交正本外,還應按被訴人的人數提交副本。

3、其它材料:

勞動者訴用人單位:

(1)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2)如委託代理人代爲仲裁,需提交申訴人身份證原件和《授權委託書》;

(3)被訴人爲企業的,提供“企業註冊資料”原件一份。

(4)被訴人爲事業單位的,需提供“登記資料”原件一份。

(5)被訴人爲其他單位的:需提供其管理機構出具的“登記資料”一份。

用人單位訴勞動者:

(1)提交《營業執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

(3)授權委託書。

法律依據:

《仲裁法》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仲裁協議;

(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三)屬於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協議、仲裁申請書及副本。

第二十三條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申請仲裁後仲裁費由誰承擔3

申請仲裁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一、提出仲裁申請

這是仲裁程序開始的首要手續。各國法律對申請書的規定不一致。在我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定〗規定:當事人一方申請仲裁時,應向該委員會提交包括下列內容的簽名申請書:

a、申訴人和被訴人的名稱、地址。

b、申訴人所依據的仲裁協議。

c、申訴人的要求及所據的事實和證據。

申訴人向仲裁委員提交仲裁申請書時,應附具本人要求所依據的事實的證明文件,指定一名仲裁員,預繳一定數額的仲裁費。如果委託代理人辦理仲裁事項或參與仲裁的,應提交書面委託書。

申請仲裁後仲裁費由誰承擔 第3張

二、組織仲裁庭

根據我國仲裁規則定,申訴人和被申訴人各自在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名冊中指一名仲裁員,並由仲裁委員會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員爲首仲裁員,共同組成仲裁庭審理案件;雙方當事人亦可在仲裁委員名冊共同旨定或委託仲裁委員會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員爲獨任仲裁員,成立仲裁庭,單獨審理案件。

三、審理案件

仲裁庭審理案件的形式有兩種:一、是不開庭審理,這種審理一般是經當事人申請,或由仲裁庭徵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只依據書面文件進行審理並做出裁決;二、是開庭審理,這種審理按照仲裁規則的規定,採取不公開審理,如果雙立事人要求公開進行審理時,由仲裁庭做出決定。

四、作出裁決

裁決是仲裁程序的`最後一個環節。裁決作出後,審理案件的程序即告終結,因而這種裁決被稱爲最終裁決。根據我國仲裁規則,最終裁決外,仲裁庭認爲有必要或接受當事人之提議,在仲裁過程中,可就案件的任何問題作出中間裁決或者部分裁決。

中間裁決是指對審理清楚的爭議所做的暫時性裁決,以利對案件的進一步審理;部分裁決是指仲裁庭對整個爭議中的一些問題已經審理清楚,而先行作出的部分終局性裁決。這種裁決是構成最終裁決的組部分。

仲裁裁決必須於案件審理終結之日起45天內以書面形式做出,仲裁裁決除由於調解達成和解而作出的裁決書外,應說明裁決所依據的理由,並寫明裁決是終局的和作出裁決書的日期地點,以及仲裁決員的署名等。

當事人對於仲裁裁決書,應依照其中所規定的時間自動履行,裁決書未規定期限的,應立即履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可以根據中國法律的規定,向中國法院申請執行,或根據有關國際公約、或中國締結或參加的其它國際條約的規定辦理。

無效仲裁裁決情況

按照各國際仲裁規則的一般規定,仲裁裁決如系以下情況,當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內,請求仲裁地的管轄法院撤銷仲裁裁決,並宣佈其爲無效。

一、在無仲裁協議的情況下作出的、或以無效(呈過期)的仲裁協議爲據作出的裁決;

二、仲裁員的行爲不當或越權所作出的裁決;

三、以僞造證據爲依據所作出的裁決;

四、或裁決的事項是屬於仲裁地法律規定不得提交仲裁處理的裁決等,

懷孕科普
新媽科普
育兒科普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