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怎麼申請勞動仲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協商、調解不成功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這對自己來說也是最直接的方法,以下了解自己怎麼申請勞動仲裁。
自己怎麼申請勞動仲裁1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3)有委託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複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係的法律資料;
(4)被申請人工商註冊信息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或證書等。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審覈後退回原件;
(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擴展資料
勞動仲裁申請書格式:
1、要寫明申請方、被申請方的基本情況,如:姓名(企業一方除寫企業名稱外,還要寫法定代表人)、性別、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單位地址、家庭地址、電話等。
2、寫明申請事項。也就是你想主張的事項。比如,支付拖欠工資、支付經濟補償金、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等。
3、寫明事實和理由,應敘述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時間、地點、原因、事件、方式、手段和後果等,特別是要把引發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關鍵性事實客觀地交代清楚。還有何時入職、做什麼工作、約定工資。應敘述的全面而又簡潔。
4、然後寫結束語和呈文對象。“特向貴委提出申請,請求依法裁決”、“此致 ×××縣(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等。
5、最後落款,即申請人姓名和日期,並且手寫簽名按上手印。
注意事項:
1、爲防止遺漏應主張的合法權益或表述不清楚影響勝訴,建議請專業人士代筆。
2、如果勞動關係是勞務派遣性質,當勞動者申請仲裁時,請注意被申請人應是兩個主體,一是派遣單位,派遣單位是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二是實際提供勞動的法人。如果實際提供勞務的主體是個人,則只列派遣單位爲被申請人。
3、勞動仲裁的時效爲一年,請注意在時效內申請。
自己怎麼申請勞動仲裁2
一、受理範圍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轄區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與招用的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
二、受理事項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三、應提交的材料
(一)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勞動仲裁申請書》一式兩份,內容包括: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聯繫電話。
2、用人單位的名稱、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3、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單位名稱。
(二)遞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的`同時,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下列材料:
1、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2、相關證據。
3、申請人系用人單位的,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4、有委託代理人的,提交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系律師的提交律師事務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
四、勞動仲裁流程
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勞動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自己怎麼申請勞動仲裁3
勞動仲裁是不收取任何費用的,仲裁之前可以再一次和單位進行調解,調解無果再申請勞動仲裁。
首先,勞動仲裁是不受任何費用的,在仲裁之前,你可以在現行向你所在的企業再進行一次調解,調解無果的話,你可以直接到勞動仲裁機關去申請仲裁,至於你說的需要什麼手續,我國新頒佈的勞動爭議仲裁法第二十八條有明文規定: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勞動仲裁流程:
1、當事人申請,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必須有當事人的申請,否則,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該案件。
2、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必須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寫明:申請人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企業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被申請人的情況;申請請求和事實根據;委託代理人的資格及代理權限;申請日期等。
3、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接到仲裁申請書後,五日內,認爲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
4、自立案之日起7日內按《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織規則》的規定組成仲裁庭,調查取證,擬定仲裁方案。
5、仲裁審理。提前5日通知雙方,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應先行調解,調解成功,製作仲裁書,調解不成的,要及時仲裁。
6、開庭裁決,宣佈仲裁裁決,製作仲裁裁決書。
擴展資料: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草案23日上午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第三次審議,此次草案對當事人不服“一裁終局”的救濟途徑加以明確。終局裁決並非一錘定音,當事人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全國人大法律委經同財經委和國務院法制辦、勞動保障部、全國總工會研究認爲,在保障雙方當事人救濟權利的前提下,對勞動者行使救濟權利的保障應更爲充分。
爲此,草案三審稿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不服仲裁裁決的情況分別作出規定,勞動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天內向法院提起訴訟,用人單位在符合草案規定的六種法定情形之一時,可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