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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流程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8.23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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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流程,發生爭議的時候大家都會選擇去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勞動仲裁其實很麻煩,以下分享勞動仲裁流程

勞動仲裁流程1

一、勞動仲裁流程

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開庭審理:仲裁庭應當於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後應當製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勞動仲裁流程

二、勞動仲裁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三、勞動仲裁受理範圍

本市轄區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與招用的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

四、勞動仲裁受理事項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勞動仲裁流程 第2張

五、應提交的材料

(一) 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一式兩份,內容包括: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聯繫電話。

2、用人單位的名稱、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3、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單位名稱。

(二) 遞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的同時,向勞動仲裁委員會遞交下列材料:

1、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2、勞動關係相關證明;其它證明材料。

3、申請人系用人單位的,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4、有委託代理人的,提交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系律師的提交律師事務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

勞動仲裁流程2

第一步:確定自己應該去哪個區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提起仲裁。

這就要看與你發生勞動爭議的公司的註冊地。方法很簡單,看營業執照上的地址,手頭沒有營業執照的,可以去這個名字叫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網站查詢,非常權威。當然也可以下載天眼查之類的APP,輸入公司名稱後點擊工商信息能獲取註冊地址,法人,聯繫電話,企業性質等,這些以後都會用到,直接截圖存起來。

用人單位的註冊地與實際營業地不一致的,優先去實際經營地,也就是勞動履行地。

勞動仲裁流程 第3張

第二步 整理好以下相關信息:

勞動合同 能夠提供你與用人單位正式建立勞動關係的起始時間,期限,職務,工資待遇情況;這一點非常重要,一定要從合同裏覈實清楚,後面寫主張的時候要用;

身份證 原件和複印件(正反面印在同一張紙上),複印件準備兩張吧(以防你部分主張仲裁委不予受理,他們要求你再額外寫一份申請書,再給你出具一份不予受理的證明,這樣你就可以拿着證明直接去法院了)

到這裏可能有人會問,網上不是還要準備銀行流水,工作證那些嗎?那些是受理後才需要,第一次去仲裁委申請立案不需要那些。

第三步,查詢好仲裁委的地址和工作時間,確認路線。

北京朝陽區仲裁委爲例,工作時間爲週一到週五,早9:00點至中午12:00點,下午2:00到5:00點。地址是:朝陽區東風南路南十里居28號樓。開車去的話可以停在東風南路的兩側,有路邊劃線車位而且不花錢。

勞動仲裁流程3

(一)勞動仲裁辦案流程需要如下程序:

一、立案:

1、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工作人員接到仲裁申訴書後進行審查:對申訴材料不齊備或有關情況不明確的申訴,指導申訴人予以補充;

(1)不符合受理條件的,開不予受理通知書給申訴人;

(2)符合受理條件的,填寫《立案審批表》報仲裁委員會審批。

2、仲裁委員會在七日內作出決定:

(1)決定不予立案的,七日內製作不予受理通知書交申訴人。

(2)決定立案的,七日內向申訴人發出受理案件書面通知,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訴人。同時,在七日內按規定組成仲裁庭。

(3)對於30人以上的集體爭議案件或在當地有重大影響的案件,立案與否在三日內作出決定。

勞動仲裁流程 第4張

二、審理:

1、仲裁庭成員審閱申訴、答辯材料,調查、收集證據。

2、遇有需要勘驗或鑑定的問題,交由法定部門或委託有關部門勘驗或鑑定。並填寫中止審理審批表,由仲裁委員會辦公室負責人審批。

3、仲裁庭於開庭四日前,將書面開庭通知送達當事人。

4、仲裁庭按《庭審規則》規定審理案件:

(1)對仲裁庭難作結論或需提交仲裁委員會討論決定的疑難案件,宣佈延期裁決,查明事實後交仲裁委員會討論決定。仲裁委員會的決定,仲裁庭必須服從。

(2)仲裁庭應以調解爲主,在仲裁庭作出裁決前,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仲裁庭審查協議內容,如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應制作仲裁調解書,送達雙方當事人。

(3)仲裁庭作出裁決前,申訴人申請撤訴的,仲裁庭審查後決定撤訴是否成立。仲裁決定須在七日內完成。

(4)對從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內不能結案的案件,報仲裁委員批准後可適當延長,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十日。對於請示待批,當事人因故不能參加仲裁活動,以及其他妨礙仲裁辦案進行的客觀情況,視爲時效中止,並報仲裁委員會審查同意。

(5)仲裁庭作出裁決後,應制作仲裁裁決書,裁決書由仲裁員署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

勞動仲裁流程 第5張

三、送達:

1、送達仲裁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蓋章。

2、仲裁文書送達後,仲裁庭應填寫結案審批表,經仲裁委員會辦公室負責人簽字後結案。

四、歸檔:

1、對於結案的仲裁案件,應將處理過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按規定分類裝訂成冊,立卷歸檔。

2、仲裁副卷除仲裁機構外,一律不準借調和查閱。

3、有關單位和個人如需摘抄正卷內材料的,需經仲裁委員會辦公室負責人批准,對需要借出的案卷要規定借閱期限,如期歸還。歸還時要嚴格檢查,確保案卷的完整。

(二)申請勞動仲裁需提供的材料

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我們可以歸納爲三類不同的人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第一類、申請人是員工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3)有委託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複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係的法律資料;

(4)被申請人工商註冊信息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或證書等。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審覈後退回原件;

(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勞動仲裁流程 第6張

第二類、申請人屬集體爭議的,請提交如下材料:

除提交第一類(1)至(6)項資料外,申請人需推薦3或5名員工代表,並提交員工代表名單以及全體員工簽名表,其中屬欠薪的集體爭議案件,申請人還需提交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的人員名單和拖欠餘額表。

第三類、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被申請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2)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與第一類第(6)項要求相同);

(3)《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5)有委託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6)《提交證明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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